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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2-05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10:30。

    2、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

    4、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63,778,28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1.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资源换项目方式承建杜尚别-2*5万千瓦火电站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254,409,932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309,368,350股,在审议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