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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2-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66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2年10月15日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4月14日。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刊登在2012年10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融资额度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包含在公司2012年度的4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信贷种类:短、中长期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授信有效期限:1年;

    授信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保证方式:以公司位于金牛区蜀西路42号的自有房地产(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424243号和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453825号)做抵押,并由法定代表人补建先生提供无偿的无限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决议生效之后且银行授信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且所有贷款偿还之日止有效,除非额外需求。征对在上述期限及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申请,公司将不再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补建先生为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67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2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丹女士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损害股权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4月14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68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拟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1.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4.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75.74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9年11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4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万元)

    截至2012年10月10日累计使用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网络化监控系统扩产技术改造项目7,270.002,689.09
    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已终止)6,018.005.50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4,187.003,534.21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1,276.80108.48
    超募资金投向金融服务外包运营管理中心项目16,994.946,121.77
    归还银行贷款2,129.00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
    合计39,875.7416,588.05

    截止2012年10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0,946,548.17万元(其中银行利息:1,806.96万元)。

    特别说明: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详见公司2011年12月21日披露的公司第2011-052号“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5万元,结余6,012.5万元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求新的投资项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公司201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3月28日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2、根据公司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使用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8日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3、根据公司201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使用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4月11日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4、根据公司201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使用将闲置的募集资金3,9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0日归还于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季节性较强,随着四季度公司销售及生产规模逐步放大,增加了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前次归还的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4月14日。

    经测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节约约140.40万元。

    三、公司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笔资金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且使用期间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投资。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户中,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2012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2012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损害股权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3,900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三泰电子使用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经测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40.40万元。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3,900万元,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经核查,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笔资金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且使用期间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投资;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户中,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对三泰电子本次使用3,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