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2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18日,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锡泵”)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散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泵”),并要求日立泵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1日出具了“(2012)锡商初字第82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12年6月25日出具了“(2012)锡商初字第82号-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知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以本案共同原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4)。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日立泵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日立泵认为本案应当通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起诉。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亦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0日出具了“(2012)锡商外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日立泵对管辖权的异议;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商初字第82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商初字第82号-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
2、无锡利欧锡泵制造有限公司《民事诉状》。
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锡商外初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