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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90,976,99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46%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

    比例

    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490,976,993100%00%00%通过

    二、《关于参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15,725,97298.66%213,2131.34%00%通过
    三、《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90,976,993100%00%00%通过

    由于公司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且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本次股东大会第二项《关于参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马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2、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