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间接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2/第25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间接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间接增持股份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通知,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委”)已于2012年10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宜宾市国资公司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启动将宜宾市国资委持有的五粮液集团51%股权划转给宜宾市国资公司的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前,宜宾市国资委持有宜宾市国资公司和五粮液集团100%股权,宜宾市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36%的股份(即1,366,548,020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五粮液集团持有本公司20.07%的股份(即761,823,343股),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宜宾市国资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宜宾市国资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36%股份,通过五粮液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0.07%的股份,宜宾市国资公司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五粮液集团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宜宾市国资委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前后,宜宾市国资委实际拥有本公司股份权益不发生变化。
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前,本公司的股东情况如图1所示;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后,本公司的股东情况如图2所示。
二、其他说明
鉴于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前,宜宾市国资公司已持有本公司36%的股份,通过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宜宾市国资公司将在此基础上以间接增持的方式增持本公司20.07%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宜宾市国资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申请。中国证监会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方可办理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相关过户手续。本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图1: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前本公司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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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后本公司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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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