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3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6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电话形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冯涛、冯波、孙集平、叶如棠、郝吉明及王继德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对此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本公司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
2、同意本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项目公司,负责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名称拟定为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34)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对此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根据上市募集资金计划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38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东江”)增资,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股东名称 | 增资前出资金额 | 增资前持股比例 | 本次增资金额 | 增资后出资金额 | 增资后持股比例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020 | 51.00% | 4,380 | 5,400 | 54.00% |
深圳市美大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600 | 30.00% | 750 | 1,350 | 13.50% |
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 380 | 19.00% | 920 | 1,300 | 13.00% |
庄桅花 | -- | -- | 1,250 | 1,250 | 12.50% |
林利民 | -- | -- | 700 | 700 | 7.00% |
合计 | 2,000 | 10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本次增资完成后,龙岗东江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股权结构将变更为本公司、深圳市美大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庄桅花及林利民分别持有龙岗东江54%、13.50%、13.00%、12.50%及7.00%股权;
2、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80万元对龙岗东江进行增资后,增资款将用于置换本公司对“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项目”的前期投入;
3、此次增资后,“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310.93万元根据该项目后续实际情况再做安排。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2-3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将提交给本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3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6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电话形式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袁桅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且本公司可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市场风险及生产风险对该项目的影响,该项目具有可行性;同时该项目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提高资产收益率,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更强的竞争力,符合本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3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文批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222.5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中,超额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139.08万元。经2012年5月1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5,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6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已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合计15,600万元,尚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41,539.08万元。
三、本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根据本公司在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领域的发展规划,实现本公司业务网络的战略布点,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广东省市江门市投资设立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由其负责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四、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项目处理工业废物类型: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感光材料废物、含铜废物、含镍废物、其他废物等
项目预计处理规模:19.85万吨/年(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批数据为准)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1、有利于解决江门地区工业废物需求旺盛与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矛盾
江门地区产生工业废物的行业呈迅猛发展趋势,废物处理处置市场需求旺盛。江门市地处珠三角西部,管辖面积占珠三角的1/4,是全国重要的电子、五金、摩托车、灯饰、LED、卫浴生产基地。2012年9月份作为全省规模最大、粤西首个省定点电镀基地-新会崖门电镀基地在江门启动(共有约400条电镀线),不仅将整合搬迁江门地区目前现有的电镀企业,还将承接东莞、中山、珠海、深圳等珠三角城市电镀企业产业转移。届时江门地区将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原材料,如废机油、电镀含金属污泥、废酸、废碱、有机溶剂、表面处理废物等,若不能得到及时收集及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风险和危害。而目前江门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处理处置规模较小,品种比较单一,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项目的建成,可较好地满足当地日益增长的废物处理需求,解决废物出路问题,减少对环境的潜在风险。
2、有利于实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集中化、规范化
项目建成后利用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的处理设施,可使危险废物得到高度集中的处理处置,实现处理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科学的目标。由于集中预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拥有较完备的专业技术、装备和管理能力,专业化水平和处置条件较高,可以获得较好的处理效果,降低经营成本和减少处置费用,便于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相应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3、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的规划建设是建立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上,在保护了环境的同时,回收了大量的有价物质,保持了资源的可持续供给能力,逐步使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因此项目的建成保护了生态环境,为社会节约了资源,创造了财富。
4、有利于完善本公司在粤西地区的业务布局及满足本公司产能扩张需求
鉴于江门地区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及较为充足的废物来源,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本公司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市场份额,实现本公司在粤西地区的战略布局,由此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提高资产收益率,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更强的竞争力。
(二)可行性
1、本公司拥有较为充足的资金
本公司于2012年4月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222.5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7,139.08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剩余超募资金41,539.08万元,本公司本着稳健原则和效益原则,依托日益扩大的品牌效应和资本优势,为使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提高本公司资产回报率,使股东价值最大化,审慎决定对项目进行投资。
2、本公司具有资深行业经验及完备运营资质
经过长年发展,本公司具备了资深行业经验及完备运营资质,在广东和长三角地区取得了相当比例的市场份额。本公司拥有包括废物处理、污染治理、环境工程、环境检测、环境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多项资格证书。在工业废物处理业务中,本公司及其合营公司已具备处理国家危废名录中除HW01医疗废物、HW10多氯联苯(溴)类废物、HW15爆炸性废物、HW29含汞废物之外所有45类危废经营资格。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工业废物收集、转运、预处理、处置、资源化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全流程业务体系,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运作规则,独立开展工业废物处理经营活动。
3、领先技术与高投入的研发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研发团队,科研技术人员逾100人。自研发团队设立以来共有90余项技术已被应用于产业化生产,并拥有多项发明及专有技术。同时,本公司与清华大学和天津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技术研发合作,使本公司在技术上始终保持与国内外同步发展,位居国内领先水平。
六、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预计处理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感光材料废物、含铜废物、含镍废物、其他废物等工业危险废物共19.85万吨/年。据初步测算,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实现年生产销售收入约47,500万元,年净利润约8,00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约9.35%,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项目的落户同时带动了周围地区交通运输业、第三产业等行业的发展。并为所在地区居民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解决了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高了这些就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并且为当地的财政收入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增强了当地经济实力。同时,项目的建设改善了当地和周围地区的投资环境,为吸引外来投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保基础设施保障。
此外,固体废物因其特性不仅能污染环境,也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潜伏的和长期的威胁。若固体废物排入环境或处置不当,将对土地、土壤、大气、环境卫生等造成污染或危害。项目通过对江门地区以及周边地区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将对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七、项目投资方案
本公司拟以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由其负责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名称拟定为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本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作为项目工作开展的前期费用及征地费用,其余资金视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通过项目公司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入。
八、项目风险
1、政策性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变动可能会对项目进展产生影响,且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尚需经过规范的法定程序流程,项目的投资及处理固体废物规模仍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确定,因此项目的开展及收益将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
2、市场风险
江门地区产生工业废物的行业呈迅猛发展趋势,预计将产生大量地固体废物。但若因行业市场情况出现较大变化,迁入企业数量及其开工时间、开工率与预期可能出现出入,将有可能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凭借多年行业经验,拥有成熟的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交流沟通的经验,并且通过为企业提供完整的环保服务,与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关系,可以很好的控制废物资源。
3、生产风险
项目建设投产后所生产的工业废物资源化产品如硫酸铜、碱式氯化铜等铜盐产品价格受金属价格影响较大,虽届时含铜废液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系参照金属价格而定,使原材料成本与产品的销售价格维持在一定比例的联动范围内,但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金属价格的剧烈变动仍会加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难度,给项目公司盈利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九、承诺
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出具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3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
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8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东江”)进行增资,增资额全部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前,本公司、深圳市美大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分别持有龙岗东江51%、30%,及19%股权。经龙岗东江股东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及建设情况协商一致,决定向龙岗东江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龙岗东江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本公司、深圳市美大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庄桅花及林利民分别持有54%、13.50%,13.00%、12.50%及7.00%,此次增资并未按照增资前龙岗东江股东所持股权同比例增资。
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增资前出资金额 | 增资前持股比例 | 本次增资金额 | 增资后出资金额 | 增资后持股比例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020 | 51.00% | 4,380 | 5,400 | 54.00% |
深圳市美大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600 | 30.00% | 750 | 1,350 | 13.50% |
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 380 | 19.00% | 920 | 1,300 | 13.00% |
庄桅花 | -- | -- | 1,250 | 1,250 | 12.50% |
林利民 | -- | -- | 700 | 700 | 7.00% |
合计 | 2,000 | 100.00% | 8,000 | 10,000 | 100.00% |
本公司对龙岗东江的增资款均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根据本公司A股上市项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0.93万元。此次增资后,剩余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310.93万元将根据项目后续实际情况再做安排。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此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深圳市美大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前持有龙岗东江30%股权的法人股东,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此次增资完成后,深圳市美大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持有龙岗东江13.5%股权。
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增资前持有龙岗东江19%股权的法人股东,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此次增资完成后,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将持有龙岗东江13.00%股权。
庄桅花(身份证号:44152319690427****)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此次增资完成后,庄桅花将成为龙岗东江自然人股东并持有龙岗东江12.5%股权。
林利民(身份证号:43052819710923****)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此次增资完成后,林利民将成为龙岗东江自然人股东并持有龙岗东江7.0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龙岗东江成立于2003年7月,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廖若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年丰社区横岭工业区广贤路6号(办公住所),经营范围为:工业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普通货运。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51%股权,深圳市美大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及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持有19%股权。
四、增资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岗东江作为实施主体,本公司将用募集资金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对龙岗东江增资,增资后,由龙岗东江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具体实施募投项目。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安排,本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对龙岗东江进行增资,同时根据本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前期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此次增资款将置换本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将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本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公司将监督龙岗东江本次增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龙岗东江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数额,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产生较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