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2-06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15:00至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信才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56人,代表股份 248,915,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44 %。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 35 人,代表股份 237,754,384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56 %;B股股东(代理人) 21人,代表股份 11,161,392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0 人,代表股份 247,152,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26 %。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235,990,872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33%;B股股东(代理人)21 人,代表股份 11,161,392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763,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802 %。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 26 人,代表股份 1,763,51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3 %。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佛山高明富湾山水休闲渡假邨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33,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 %;反对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 %。其中,A股股东同意237,672,384 股,反对16400 股,弃权 65600 股;B股股东同意11,161,392 股,反对 0 股,弃权0股。
2、现场会议表决情况:
同意247,152,264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其中,A股股东同意 235,990,87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B股股东同意 11,161,39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681,51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5.3502%;反对164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93 %;弃权 6560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7199 %。其中,A股股东同意1,681,512股,反对 16400股,弃权 6560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勐跃、霍燕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