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2-02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东、
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9月17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12-2014)》,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数、公司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且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前提下,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原则上应以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用于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但当年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3、在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长远发展与投资规划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仍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将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公司正处于执行阶段。
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19日承诺在未来政策条件允许时,昂展置业将重新启动实达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继续让实达集团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昂展置业房地产资产,彻底解决昂展置业与实达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
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正在等待政策变化情况,未来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还须结合国家政策的变化时间和当时昂展置业自身情况做进一步探讨。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