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隔离风险
资产支持票据有望引入信托模式
今年8月上线的首批ABN在制度设计上并未明确规定资产隔离的手段,最终采用的账户隔离只是形式上的隔离,一旦企业破产需要进行法律诉讼,ABN的受益权能否归属投资人很难界定。
⊙记者 王媛 邹靓 ○编辑 孙忠
银行间债市创新不断,继首批资产支持票据(ABN)8月成功发行后,未来ABN将有望引入信托模式。记者昨日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为推进资产支持票据持续创新,16日,交易商协会召开创新座谈会,专题研究ABN产品引入信托模式相关事宜。
信托模式:进一步隔离风险
据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透露,本次研讨会探讨的“信托模式”,主要指在基础资产隔离过程中引入信托公司参与,但是否要求基础资产“出表”还不一定。
同时,会议还探讨了ABN引入信托模式后带来的会计和法律层面的问题、多重税收成本问题、信托公司与主承销商的职能边界问题、信托产品在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流通问题等相关问题。
作为今年银行间市场的重要产品创新之一,今年8月,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同时,首批ABN于今年8月上线并成功发行。
但首批ABN在制度设计上并未明确规定资产隔离的手段,而最终采用了账户隔离的方式,引发了业内对于ABN区别于严格意义上的ABS的讨论。同时,信托公司欲参与银行间市场的愿望也愈发强烈。
华宝信托人士认为,从法律上来说,信托制度是进行破产隔离的唯一方式,引入信托制度能够为ABN进行破产隔离提供法律依据,是保护投资者利益较为完善的方式。
“虽然账户隔离模式能够节约融资成本,但账户隔离只是形式上的隔离,一旦企业破产需要进行法律诉讼,ABN的受益权能否归属投资人就很难界定。目前,ABN更像是一个类债券的产品。”宏源证券固定收益总部首席分析师范为告诉记者,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在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一般由信托公司充当,目的是设置风险隔离,但国外SPV 就并非局限于信托,而是包括其他金融机构。
交易商协会:持开放态度
对此,监管部门的支持态度非常明确。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闵路浩出席研讨会并指出,监管机构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信托公司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参与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
“银行间市场为发行人、投资人和各类中介机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信托公司也一直有意愿参与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在银行间市场引入信托机构参与,有利于市场发展。信托公司能够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完全取决于信托公司自身的专业特点和市场的认可。”闵路浩表示。
对此,交易商协会也持开放态度。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冯光华指出,首批发行的ABN产品采用账户隔离模式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对于信托公司参与资产支持票据创新业务,协会持开放态度。只要企业、主承销商、市场投资人等相关市场参与机构认可,协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各市场参与机构在注册制框架下进行产品持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