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2-042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的通知,截至2012年10月12日,日月集团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1,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日月集团于2012年7月12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2012年7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编号为2012-029的公告)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日月集团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2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下限不低于500,000股,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2年7月12日—2012年10月12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日月集团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累积增持公司股份511,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成交均价为17.36元/股。
五、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1、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与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月控股有限公司、绍兴县携行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县鑫富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 日月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1,385,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4%;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025,0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8%;日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349,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绍兴县携行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44,7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绍兴县鑫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674,9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5,379,8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1%。
2、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日月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1,896,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6%;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025,0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8%;日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349,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绍兴县携行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44,7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绍兴县鑫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674,9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891,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2%。
六、增持完成情况
自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10月12日止,日月集团履行在此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下限不低于500,000股、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日月集团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七、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增持完成后,日月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事项已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