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6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上午10: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1,708,107,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04,362,468股的48.7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2年10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继强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10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副董事长向东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陆伟因出差、董事康敬成因工作原因、董事王建军因身体原因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孔令江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王涛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任齐民、监事陈瑞忠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监事尚杰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的议案 | 1,708,107,67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白石湖露天煤矿的议案 | 1,708,107,67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7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0月13日发布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内容详见2012-067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自2012年10月12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并拟在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2012年10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按照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进展情况
截止2012年10月17日,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090,476股。其中:广汇集团直接增持6,502,713股,“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 30,587,763股。增持后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540,985,042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3,504,362,468的43.97%。
二、 后续增持计划
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拟自首次增持之日(2012年10月12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增持计划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已增持股份),投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三、此次持续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四、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