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被通报批评
⊙记者 王炯业 ○编辑 邱江
曾因巨额订单瞒报引发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闻名”一时的彩虹精化再度卷入违规的“漩涡”中。
据深交所查明,2012年1月19日,彩虹精化违规向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控制的深圳市集源三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集源三星”)提供资金2500万元,由此构成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事实上,当时发生该笔借款后,彩虹精化直到2012年半年报才披露该事项。据公司在半年报中称,发生借款是由于上述关联方财务困难,资金占用了25天,集源三星于2月13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公司,且已参考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了资金占用费10.42万元,未对上市公司及股东造成实质损害。
而深交所对彩虹精化的“通报批评”指出,陈永弟、沈少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该行为构成了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上述人员包括董秘兼财务总监李化春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和沈少玲、董秘李化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六年前国务院八部门联合发起清理大股东占款的专项活动,期间多名涉案人员被抓捕,大量资金被追回,累积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此后,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大大减少,整治效果明显。
遗憾的是,今年以来大股东违规占款这一顽疾再度“死灰复燃”。如振东制药因关联方占款3647万元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成为创业板首家被公开谴责的公司;新亚制程也因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被“曝光”。
在此背景下,彩虹精化成为关联方占款又一新例。从其占款期限来看,实际控制人并未占用太长时间且已将其归还,并“悄悄”地在半年报中予以披露,可见其仍存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业内人士就此指出,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早已三令五申,一旦发生,必须给予重罚,以杜绝当事人这种侥幸心态,从而避免该类违规行为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