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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9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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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12-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6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与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格林美”),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矿产开发公司”)。

    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105424.96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3年11月23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止)。

    2、公司名称: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实收)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报废电子产品、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的回收、分类处置与销售;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的销售及寄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准期间内经营)

    三、对外投资具体情况

    1、股东: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2、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荆门格林美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0%;武汉格林美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首期出资6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股东自有资金。

    3、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近日,城市矿产开发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花园村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等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塑料原料与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装备的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方可经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对于公司进一步推进城市矿产资源的开采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