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连德团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遵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遵明 |
公司负责人连德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遵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遵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53,874,708.11 | 1,256,589,865.47 | -0.2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32,788,189.70 | 1,060,350,495.00 | -2.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18 | 2.072 | -2.6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9,759,832.52 | -34.9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97 | -34.96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716,559.33 | -27,562,305.30 | -2,595.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 | -0.054 | -2,595.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 | -0.055 | -7,870.1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 | -0.054 | -2,595.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0 | -2.63 | 减少1.5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2 | -2.68 | 减少1.5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23,740.50 | 主要为罚没收入 |
合计 | 523,740.5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0,86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 93,403,198 | |
临沂宝泉实业有限公司 | 3,520,973 |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264,750 | 人民币普通股3,264,750 |
赵少青 | 2,201,089 | 人民币普通股2,201,089 |
翟宝星 | 1,683,529 | 人民币普通股1,683,529 |
迟星红 | 1,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550,000 |
陈国华 | 1,412,800 | 人民币普通股1,412,800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365,851 | 人民币普通股1,365,851 |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1,255,881 | 人民币普通股1,255,881 |
山东源和电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145,105 | 人民币普通股1,145,105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较期初增加32.11%,主要为购进非洲木材,增加库存所致。
2.短期借款减少38.89%,主要为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3.其他应付款增加463.80%,主要原因为购进非洲木材,暂借大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增加所致。
4.未分利润下降281.09%,主要因本期木材贸易、磁砖及投资企业亏损所致。
5.本年度1-9月营业成本较上期增加34.05%,主要是非洲木材销售收入增加,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6.本年度1-9月净利润下降289.03%,主要因本期木材贸易、磁砖及投资企业亏损所致。
7.本年度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下降34.96%,主要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相对较多所致。
8.本年度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增加455.16万元,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9.本年度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994万元,主要是偿还短期借款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0.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595.87%,基本股每股收益下降-2595.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股每股收益下降-7870.12%的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盈利62.97万元,本期因木材贸易、磁砖及投资企业亏损等原因,亏损1571.66万元,导致以上指标出现较大变化。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连德团
2012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2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上午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关于向大股东申请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短期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在额度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在额度内借款不收取利息。
由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新胜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项交易对中小股东是有利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见2012年10月19日www.sse.com.cn临2012-0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2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大股东申请短期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在额度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在额度内借款不收取利息。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在1名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4名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经营范围:制造:日用陶瓷及机械、家用供暖设备;加工:木片、塑料制品、饲料;经营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汽车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集团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生产原铝、普通重熔铝锭(仅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00万元,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93,40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是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向公司提供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额度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在额度内借款不收取利息。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缓解公司短期流动资金紧张局面,避免公司业务受到影响,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在额度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在额度内借款不收取利息。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项交易对中小股东是有利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2-02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0月8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七届第八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关于向大股东申请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短期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在额度内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在额度内借款不收取利息。
由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闻增士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