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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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俞其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学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利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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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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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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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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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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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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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关于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及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0),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支付补偿款项不少于5.4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该笔款项。同时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尚未完成,因此整体搬迁工作相应推迟。公司将继续与政府有关部门一道,积极推动整体搬迁工作进展。由于整体搬迁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俞其兵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禁售承诺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201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8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10月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8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送达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总裁工作细则》修订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9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4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玻璃公司”)与东山县交通局签署了《关于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建设东山县3万吨级公用码头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2012年4月17日,东山县交通局将码头配套设施部分补助资金4,200万元拨付至漳州玻璃公司,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收到部分政府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
2012年10月18日,东山县交通局将码头配套设施补助资金余款4,200万元拨付至漳州玻璃公司。至此,漳州玻璃公司收到协议约定的码头配套设施补助资金共8,400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收到的政府补贴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于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漳州玻璃公司的会计政策,该笔政府补贴将从3万吨级公用码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的二十年内分期计入损益。
公司预计本次收到的政府补贴款将对公司2014年度起的未来二十年经营期间的损益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