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快报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属下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A股配股申请材料的公告
  •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功发行2012年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2012年10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A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43版:信息披露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进展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业绩快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属下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A股配股申请材料的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功发行2012年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属下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2-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2-38号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属下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原实投资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相关担保,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资产公司”)为属下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城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相关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32楼

      注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30楼3001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加火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9月30日,原实投资公司总资产7,938.56万元人民币,负债3,235.66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4,702.89万元人民币。

      2、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

      注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大良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9月30日,新城公司总资产53,879.47万元人民币,负债28,404.99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25,474.48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公司及属下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根据原实投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珠江电厂7万吨煤码头扩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原实投资公司向以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3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9年,分期提款,借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按年浮动。上述借款需由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2、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年,借款期限1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即6.0%)。广州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属下公司提供的以上担保责任有效期间明确,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对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公司为属下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存在以下担保:

      1、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公司按30%股权比例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履行人民币3亿元债务向晋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已签订《保证合同》。项目贷款合同期限为十年,保证期间为项目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详见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申请2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详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同煤矿公司”)合资的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为甲醇项目筹资3亿元,期限5年。其股东大同煤矿公司为上述人民币3亿元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向大同煤矿公司出具反担保函,按30%股权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信用反担保,担保期限与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一致。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7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属下广州发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4、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就发展碧辟公司申请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事项,对发展碧辟公司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之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将承担与投资股比对应的比例,即60%额度内的连带担保责任。该担保期限自《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始至《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终止后两年结束。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库协议书》之规定,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油品投资有限公司按60%股比继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碧辟公司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于2011年6月30日到期后,自动延期两年。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属下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