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7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为了保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经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四届九次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整体授信的基础上通过其下属的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创新公司”)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提供5亿元人民币股权融资,用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建设。(详见《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1-032]、《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1-073])
《股权融资协议》约定:股权融资投资期限内,国开创新公司每年从华泰公司获得的税后投资收益将不低于投资额的12%,即投资期限内每年的税后收益为6,000万元人民币;中泰化学承诺,投资期限内,如国开创新公司所获得分红低于约定年投资收益,中泰化学应以其所获得的分红优先补足或其他可行且合法的方式补足。本次股权融资投资期限为1年,将于2012年10月20日到期,中泰化学将收购国开创新公司所持华泰公司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为5亿元人民币。
根据《股权融资协议》约定,华泰公司2012年4月已向国开创新公司分配2011年度利润33,388,311.86元。剩余26,611,688.14元从华泰公司2012年1-9月利润分配中取得,不足部分由中泰化学以其应获得的华泰公司2012年1-9月分配的利润进行补足。2012年10月15日,华泰公司股东会决议:华泰公司2012年1-9月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9,971,659.38元,国开创新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获得利润分红8,291,863.12元。由于上述分红不足以支付国开创新公司2011年10月-2012年10月应从华泰公司获得的6,000万元税后投资收益,因此本公司将应从华泰公司获得的2012年1-9月利润中支付18,319,825.02元给国开创新公司补足支付国开创新公司的投资收益。截止2012年10月18日,上述6,000万元投资收益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上述投资收益分配使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8,319,825.02元。
经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程序收购上述股权(详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2-062]),目前公司正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