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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2-034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六届五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0月9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董事十一人,实际参加董事十一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有参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昌海生物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生物产业园项目二期投资建设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昌海生物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生物产业园项目二期投资建设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医药股份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昌海生物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生物产业园项目二期投资建设协议>的公告》)。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借款的议案》。

      根据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以保证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提高其综合竞争力。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计算,利息按月结算。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2-035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

      浙江昌海生物有限公司

      与绍兴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

      《生物产业园项目二期投资建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昌海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海生物”)是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绍兴滨海新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在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建设昌海生物产业园项目。根据总体规划,该项目将分期建设(分二期)、滚动开发,全部规划用地为1280亩,目前一期项目“生命营养品、特色原料药及制剂出口基地项目”已通过招拍挂取得近400亩土地,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一期项目正在加快实施中。为保证今后昌海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土地的正常取得,使二期项目能够顺利开展和实施,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当前国家有关项目投资和土地出让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昌海生物与绍兴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经充分协商,双方就签署《生物产业园项目二期投资建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签署并生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绍兴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甲方),负责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浙江昌海生物有限公司(乙方),浙江医药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负责公司在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建设昌海生物产业园项目,现项目一期正在建设过程中。

      2、项目用地规模和投资强度

      昌海生物产业园项目二期建设用地约880亩,具体以“招拍挂”时的用地出让面积为准,二期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甲方要求的投资强度,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3、项目用地取得方式和价格

      乙方通过参与竞买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款总价以挂牌出让实际成交价为准。

      经双方协商,乙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二期土地预付款17,600万元人民币。

      4、项目供地计划

      甲方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分期提供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将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并通知乙方参与竞买,供地计划初步为:2012年供地不低于200亩,2013年供地350亩,2014年供地330亩。土地规划条件应符合滨海新城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和乙方项目需要。

      5、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支持乙方在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投资兴建该等生物医药项目;负责为乙方投资项目提供达到“七通一平”(包括道路、给排水、双回路供电、供热、排污、通讯、有线电视等)标准的工业用地,并在规划许可前提下预留主通道和物流出口;按国家、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项目建设提供相关政策扶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落实商住用地,以解决项目投产后人才公寓及员工宿舍问题及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负责为乙方办理项目的手续申报、排污指标落实、环保审批、重点项目申报、开工建设及投产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意乙方在项目规划发展区建设通透式围栏,实施统一管理。

      乙方责任: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预付款;参与公开摘牌或竞买项目用地,应遵守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摘牌或竞买成功,乙方将按国土部门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价款;乙方承诺,项目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土地的公开挂牌或拍卖须知、规划条件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省、市国土和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集约用地的政策和滨海新城江滨区规划设计有关政策规定,建设和生产经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乙方应在项目用地摘牌后按批准的建设期限要求动工建设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综合验收。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完工的,工期可相应顺延;如非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逾期的,乙方应按滨海新城工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要求建设的目标定位,优化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积极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增强自主研发创新,确保工艺先进、产品先进,杜绝低附加值、高排放产品布局;应切实加强“三废”治理的可控性,其治理措施要采用国外同类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并对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固废采取预处理,努力将本项目打造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精、尖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6、风险和承担

      由于本协议项下土地将依法通过挂牌方式出让,土地能否符合挂牌出让条件、能否如期出让及乙方最终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存在不确定性。

      如乙方参与土地使用权报价竞买并成功摘牌的,则土地预付款抵付土地出让金,与出让土地面积对应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如乙方报价摘牌或竞买未能成功的,则甲方在挂牌或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买土地占项目用地规模的占比将土地预付款按比例退还乙方。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