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金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孙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766,570,035.05 | 5,457,797,050.80 | 23.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961,691,726.16 | 4,505,819,313.11 | 10.12% | |||
股本(股) | 1,014,306,324.00 | 1,014,306,324.0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89 | 4.44 | 10.14%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735,815,952.13 | -31.49% | 2,682,023,579.62 | -11.1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846,433.66 | -69.02% | 480,547,988.11 | -23.0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659,120,419.06 | 50.0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65 | 51.1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69.57% | 0.47 | -24.1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69.57% | 0.47 | -24.1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7% | -4.11% | 10.26% | -5.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7% | -4.03% | 10.38% | -5.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758,153.3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78,643.7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995,519.57 | |
合计 | -5,641,277.56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0,29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22,947,287 | 人民币普通股 | 622,947,287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804,881 | 人民币普通股 | 7,804,88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299,852 | 人民币普通股 | 7,299,852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976,249 | 人民币普通股 | 6,976,249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949,149 | 人民币普通股 | 4,949,149 |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4,537,979 | 人民币普通股 | 4,537,979 |
钱旭璋 | 3,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70,931 | 人民币普通股 | 2,770,931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562,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2,01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其余股东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7至9月,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31.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9.02%,主要原因系
1、2012年7至9月,实际煤炭销量223.67万吨,去年同期公司煤炭销量297.47万吨,同比减少24.81%,并导致销售收入减少21758万元。
2、2012年7至9月,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272.57元/吨,去年同期公司煤炭平均销售价格294.83元/吨,同比下降7.55%,并导致销售收入减少6622万元。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中国国电在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在2007年收购上市公司前身草原兴发时曾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矿、白音华矿符合上市条件并且市场时机合适时尽快完成煤炭资产整体上市。国电集团保证继续履行上述承诺。2、收购完成后平庄煤业仍然是上市公司平庄能源的大股东,平庄煤业通过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本次收购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经营的各环节与收购人保持独立。3、为避免未来与平庄能源产生同业竞争,国电集团做出以下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将不在平庄能源经营区域内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在平庄能源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公司构成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前提下,如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平庄能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平庄能源,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平庄能源,以确保平庄能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4、国电集团已经作出了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有:(1)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平庄能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平庄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平庄能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ST 平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平庄能源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将保证平庄能源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平庄能源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2008年07月02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平庄煤业对公司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具体承诺事项如下:1、平庄煤业继续履行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原法人股东的有关承诺。2、平庄煤业承诺所持有股份在收购完成后三年内不进行协议转让。3、为彻底解决平庄煤业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以及避免由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造成的关联交易,平庄煤业承诺在元宝山露天煤矿和白音花露天煤矿具备上市条件后,将在合适时机以合理方式将两个煤矿置入上市公司,尽快完成平庄煤业整体上市。4、平庄煤业将销售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功能与机构,平庄煤业委托上市公司统一进行煤炭销售,非经上市公司同意,平庄煤业将不再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平庄煤业向上市公司支付代理销售的佣金,以10元/吨煤为标准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所属各矿煤炭具有优先销售权。5、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场地,通过向平庄煤业租赁取得。重组交割日起五年内,平庄煤业免收租赁费;五年后平庄煤业根据市场情况按市场公允价格向上市公司收取租金。平庄煤业保证不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6、上市公司重组实施后,公司办公、职工生活所需的保洁、安防、绿化、供暖、用水、用电、通讯等公用事业、物业管理服务由平庄煤业提供,并根据优惠(合理)的原则定价,相关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7、平庄煤业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利用平庄煤业现有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8、平庄煤业承诺上市公司重组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做到充分的"五分开"。平庄煤业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 2006年11月07日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无 | ||||
解决方式 | 资产注入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