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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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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0 月8 日证监许可〔2012〕1305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2年 10月 23日至2012年10 月2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可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 10 月20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此外,投资者在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发起式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期满,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 基金代码: A类 485120;B类 485020)。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2年10 月23日至2012年 10月 2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00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