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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资管松绑 11项创新举措年前落地
    2012-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集合计划改由中证协事后备案管理,资管投资范围等全面放宽 ■券商实施股权激励正在研究中,鼓励自主制定方案

      ■允许券商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为资管提供资产托管服务 ■拟取消券商IPO审慎监管条件;代销办法近期发布实施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提出的11项行业创新举措将在未来三个月密集落地。昨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全面松绑券商资管业务,集合计划改为中证协进行事后备案管理,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为资管提供资产托管服务。

      

      重点松绑六大方面

      昨起实施的《办法》,在2004年2月开始施行的老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调整内容主要思路在于放松管制、放宽限制,同时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根据《办法》,券商资管业务大幅松绑,重点表现在如下6个方面:

      一是资管集合计划行政审批取消,改为事后由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

      二是资管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适度扩大。在投资范围上,不同品种区别对待,大集合投资范围增加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小集合允许投资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定向资产管理,则允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

      在资产运用方式上,允许集合和定向产品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金公司,允许集合计划进行正回购,同时提高自有资金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比重,允许自有资金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有条件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

      三是资产管理相关投资限制调整。取消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豁免指数化集合计划的双10%及相关关联交易投资限制。

      四是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分级和有条件转让。包括允许对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分级、适当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投资者之间有条件转让。

      五是删除《集合细则》“理财产品连续20个交易日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人民币应终止”的规定,将其交由当事人自主判断协商决定。

      六是允许证券公司自身办理登记结算业务,允许经证监会认可的券商为资产管理提供资产托管服务。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修改内容中,“经证监会认可”并非新的许可事项,而是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需要给予一定关注。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另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方面,《办法》强化了对集合计划适当销售的监管,明确充分揭示风险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同时提出了完善公平交易、利益冲突管理的监管要求,并从信披方面提高资产管理业务透明度,加强集合计划取消审批后的日常监管。

      与此同时,中证协也已拟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从自律管理的层面,对相关资管产品备案、估值、投资主办人条件、下一阶段的自律管理措施等做出具体规定,也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创新措施年底前全出台

      此前提出的11项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措施,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当中,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已将11项措施细化为36项任务,分由不同部门落实,按照时间表,11项措施所涉及的操作层面规则将分别在本月中下旬、11月中旬密集出台,并在年底前全部落地。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拟进一步推动落地的创新政策支持包括: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相关办法已经完成意见征集,正处于报批阶段,将于近期发布实施;拟研究取消证券公司IPO上市的审慎监管条件,改为仅需符合IPO上市的一般性要求,鼓励券商通过上市做强做大;正研究券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相关问题,拟出台指导性意见,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对券商实施股权激励进行规范,同时鼓励券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激励方案并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