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少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连针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68,506,328.28 | 234,721,984.48 | 142.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28,963,218.05 | 127,883,787.80 | 313.63% | |
股本(股) | 62,400,000.00 | 46,800,000.00 | 33.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8.48 | 2.73 | 210.62%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507,589.84 | 5.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9 | -20.97%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46,751,631.17 | 12.4% | 147,645,255.90 | 35.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253,514.39 | -13.17% | 41,208,630.25 | 27.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 | -33.33% | 0.68 | -1.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 | -33.33% | 0.68 | -1.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9% | -11.52% | 8.7% | -23.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9% | -9.68% | 8.52% | -21.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7,035.69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25,808.6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23.4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8,499.46 | |
合计 | 841,496.92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52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31,315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1,315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77,2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7,261 |
中国光大银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9,955 | 人民币普通股 | 689,955 |
广发证券-交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 | 494,592 | 人民币普通股 | 494,592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8,853 | 人民币普通股 | 458,853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23,996 | 人民币普通股 | 323,996 |
中国建设银行-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00,000 |
陈京生 | 277,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277,907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5,602 | 人民币普通股 | 205,602 |
徐洪涛 | 17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8,8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东营市盈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12,091,320 | 0 | 0 | 12,091,320 | 首发限售 | 2015年1月13日 |
宝利佳有限公司 | 9,360,000 | 0 | 0 | 9,360,000 | 首发限售 | 2015年1月13日 |
东营奥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6,921,180 | 0 | 0 | 6,921,180 | 首发限售 | 2015年1月13日 |
东营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104,340 | 0 | 0 | 6,104,340 | 首发限售 | 2015年1月13日 |
北京市通达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7,234,236 | 0 | 0 | 7,234,236 | 首发限售 | 2015年1月13日 |
青岛朗固德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 2,748,924 | 0 | 0 | 2,748,924 | 首发限售 | 2015年1月13日 |
中科宏易(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340,000 | 0 | 0 | 2,340,000 | 首发限售 | 2015年1月13日 |
合计 | 46,800,000 | 0 | 0 | 46,8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说明: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28,168.00万元,增幅3961.07%,主要是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636.77万元,增幅70.96%,主要是产品销量增加及部分客户赊销信用额度调增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400.10万元,减幅85.11%,主要是第一季度收到上市发行补贴款及收回担保保证金所致。
(4)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2,662.50万元,增幅31.73%,主要是年产500吨纳米级钛酸钡电子陶瓷粉体材料项目完工转固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12.96万元,增幅66.62%,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6)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7,280.00万元,减幅100.00%,主要是第一季度归还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176.74万元,增幅559.91%,主要是报告期应付票据结算供应商增加,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8)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15.30万元,减幅91.89%,主要是报告期内对预收款的客户发货结算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78.91万元,减幅86.41%,主要是第一季度支付2011年度奖金及董事津贴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72.97万元,减幅88.46%,主要是报告期内结清上市发行费用。
(11)实收资本较年初增加1,560.00万元,增幅33.33%,是因为公司上市发行1560万元流通股.。
(12)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35,051.08万元,增幅3,141.97%,是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致。
2、本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说明:
(1)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20.05万元,增幅84.07%,主要原因是销量增加,运输费及出口业务佣金增加。
(2)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14.52万元,增幅64.23%,主要是报告期内研发费、人工费、办公费、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增加。
(3)财务费用同比减少266.14万元,减幅130.48%,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利息减少,存款利息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7.19万元,增幅77.4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项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5)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69.54万元,减幅76.44%,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贴减少。
3、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3,867.43万元,增幅35.49%,主要是500吨纳米级钛酸钡电子陶瓷粉体材料项目已达产,报告期销量同比增加。
(2)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2,408.14万元,增幅43.75%,主要是市场份额扩大销量增加及员工人数、报酬增加,带动销售成本增加。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86.09万元,增幅 7 3.45%,主要是生产规模扩大销量增加,销售佣金及运输费用增加。
(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519.25万元,增幅53%,主要是报告期内研发费、人工费、办公费、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增加。
(5)财务费用同比减少711.09万元,减幅154.41%,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相应利息减少,存款利息增加
(6)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92.60万元,减幅63.03%,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贴减少。
(7)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155.27万元,增幅31.17%,主要原因是销量增加。
(8)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267.98万元,增幅56.71%,主要是本报告期盈利增加及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所得税率较上期增加2.5个百分点所致。
(9)净利润同比增加887.29万元,增幅27.44%,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4、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说明: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7,396.09万元,增幅2,220.57%,主要是本年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收到募投资金所致。
(2)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同比增加108.65万元,增幅134.06%,主要是本年外币结算产生汇兑收益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12 年 1-9 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47,645,255.90元,同比增长 35.49%,其中,报告期内(2012 年 7-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751,631.17元,同比增长12.40%,营业利润13,880,286.3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97%;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12,253,514.3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17%。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业绩下降主要因为:一方面是产品质量要求提高,人工及清洗切换成本增加,带动销售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所得税率提高和政府补贴收入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2012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在稳步生产的同时,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公司利用超募资金450万元用于ERP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系统的实施,提高了公司在物料管理、存货管理、成本控制、产品档案管理、客户信用管理、产品效益分析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提高信息的共享性及利用能力,增强公司精细化管理能力,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准确、充分的决策依据,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加强员工业务能力建设,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之余,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
3、报告期内,市场开发仍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巩固并扩大同原有核心客户合作的同时加强同战略客沟通与交流。
4、公司通过持续、有效的内训和外训制度、培养和锻造一批合格的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队伍,通过丰富多彩的沟通和交流活动,建立学习型、具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
5、公司募投项目开展顺利。项目的基建、设备的订购、安装正稳步实施,第四季度将有部分生产线进入调试期。
二、对未来的展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抓住发展机遇,努力将企业推入更新更高的发展阶段:
1、市场方面:不遗余力的加快市场的开拓力度,为募投项目建成后的产品销售奠定基础。同时,随着年末将至,继续加大客户的交流和订单跟踪,为明年公司的整体销售奠定良好基础。
2、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成果转化工作,将公司的技术优势转变为产品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市场推广工作。
3、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及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对现有中高层管理、技术、营销人员及骨干力量的培养,扩大和优化公司人才资源及储备;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合理规划,精心设计,科学施工,保障募投项目保质保量实施。
5、公司将继续深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各类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意识。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本公司上市前的全体股东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张曦、刘美娜、张兵、张帆、孙来贵、周焕涛、宋锡滨、司留启承诺,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公司 7个上市前法人股东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关系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愿向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 7个上市前法人股东就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东营市盈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长张曦就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四、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公司 7个上市前法人股东承诺:若因任何原因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其主管机关要求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所持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相应承担该部分补缴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以保证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11年07月20日 | 1、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为上市后3年,2、其余承诺长期有效。 | 截止报告期末,没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截止报告期末,没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0,560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70.3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840.5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500吨多层陶瓷电容器用粉体材料项目 | 否 | 13,101 | 13,101 | 1,750.34 | 4,589.56 | 35.03% | 2013年12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山东省电子陶瓷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否 | 3,900 | 3,900 | 70.05 | 401.01 | 10.28% | 2014年06月30日 | 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7,001 | 17,001 | 1,820.39 | 4,990.57 | - | - |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ERP信息化管理项目 | 不适用 | 450 | 450 | 450 | 450 | 100% | 201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3,900 | 3,900 | 3,900 | 1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1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850 | 6,850 | 2,950 | 6,850 | - | - | - | - | |
合计 | - | 23,851 | 23,851 | 4,770.39 | 11,840.5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611.0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9,610.08万元。2012年2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9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012年7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ERP信息化管理项目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万元用于ERP信息化管理项目;2012年8月2日公司按规定旧归还了2500万元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8月15日经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以2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截止报告期末,累计用超募资金685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7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此次置换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2]039号)。公司按照规定在2月9日进行了相关公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2年2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012年8月2日公司按规定旧归还了2500万元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8月15日经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以2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专户存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明确的先进分红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第160条:公司的利润分配: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并采纳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国家货币政策环境及宏观经济状况。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实行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派发股票股利,但不得单独派发股票股利。并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的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为:1、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并草拟财务决算以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的预算、决算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由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会同总经理共同拟定,书面递交公司董事会。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3、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监事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事实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情况及决策1、调整情况: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2、调整决策机制:(1)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董事会应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2)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3)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特别决议,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作出的《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1)年度报告中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披露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并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2)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3)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公司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具体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独立懂事尽职履责,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