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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顾克明独立董事出差李荣(独立董事)

    公司负责人曹忻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莉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冯宝山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35,032,074.87386,650,948.6064.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459,573,271.65165,710,790.65177.33%
    股本(股)84,000,000.0063,000,000.003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472.63107.98%
     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1,856,922.9810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1.3351.14%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98,482,012.3037.14%241,060,364.2118.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971,349.1925.68%25,622,391.001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5.56%0.31-8.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5.56%0.31-8.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8%-5.69%6.03%-1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1%-4.94%5.89%-1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96,067.4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974.6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40.90 
    所得税影响额-83,234.26 
       
    合计582,817.66--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58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建设银行-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380,000人民币普通股2,38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240,663人民币普通股1,240,663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12,269人民币普通股812,26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800,000人民币普通股800,000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24,889人民币普通股724,889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713,307人民币普通股713,307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700,000人民币普通股700,0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5,018人民币普通股495,018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466,435人民币普通股466,435
    中国建设银行-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46,630人民币普通股446,630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杨振华16,690,0000016,690,000IPO承诺2015年2月1日
    曹忻军7,720,000007,720,000IPO承诺2015年2月1日
    陈洪顺5,470,000005,470,000IPO承诺2015年2月1日
    刘仲清4,800,000004,800,000IPO承诺2015年2月1日
    赵经纬4,200,000004,200,000IPO承诺2015年2月1日
    王守言3,800,000003,800,000IPO承诺2015年2月1日
    北京华堂中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0,000003,0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余日华2,200,000002,2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祁九红2,100,000002,1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王斌2,000,000002,0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岳桐1,900,000001,9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何璧1,400,000001,4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吕伯研1,000,000001,0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施亮710,0000071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封国强600,000006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岳路510,0000051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罗伟500,00000500,000IPO承诺2015年2月1日
    祝青500,000005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曹民500,000005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周家民500,000005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许莉480,0000048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宗凤良400,000004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安渊慧400,000004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杨惠超390,0000039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张春凯300,000003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李晓200,000002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刘云青200,000002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江瑞华100,000001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金日吾100,0000010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张凡50,000005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谯先甫50,000005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黄健超40,000004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朱亚光33,0000033,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范策32,0000032,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贾金华30,000003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刘莹30,000003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王培玉30,000003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唐宏文25,0000025,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常国良10,0000010,000IPO承诺2013年2月1日
    合计63,000,0000063,000,00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23,040.52万元,较年初增长98.79%,主要是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15万元,较年初减少72.78%,主要是票据到期已经承兑。

    3、应收账款2012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4,012.91万元,较年初增长55.26%,主要是由于:①营业收入增长导致应收账款的自然增长;②结算周期较长的智能会议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增加及应收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账款增加;③受政府采购或资金预算管理方式影响,应收行政单位账款增加。

    4、预付账款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3,915.06万元,较年初增长54.63%,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合同数量增加,导致外购材料等预付采购款上升所致。

    5、其他应收款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1,616.10万元,较年初增长42.41%,主要是公司项目投标较多,导致投标保证金暂时性占用资金增加。

    6、存货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6,974.89万元,较年初增长54.42%,主要是公司正在执行项目较多,导致备货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911.33万元,较年初增长199.48%,主要是由于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建项目投入及公司研发中心办公场所装修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266.14万元,较年初增长37.14%,主要是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较年初减少100%,主要是:①到期偿还短期借款;②2012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2700万元短期银行贷款。

    10、应付票据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11、预收账款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614.12万元,较年初减少40.04%,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受整体经济环境及政府预算资金支付方式的影响,公司主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客户项目预收款减少。

    12、其他应付款2012年9月末余额为人民币495.61万元,较年初增加255.88%,主要是尚未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13、2012年9月末,股本、资本公积余额比年初分别增长33.33%和4,101.4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发行价格15元/股,增加了公司股本和资本公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276.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05%,主要是由于销售业务结构性变化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1,557.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25%,主要是公司营销网络建设费用增加及人才引进导致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2,886.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10%,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扩大,人员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本年发生额-74.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6.37%,主要是由于本期偿还全部短期借款后利息支出减少,以及收到募集资金所致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年发生额463.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73%,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增加,按账龄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年发生额76.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35%,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收到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的上市资助资金100万元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年发生额10万元,较上期同期减少95.04%,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本公司向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捐赠人民币200万元,用于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设立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行政改革研究基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85.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1.30%,主要是:

    ①受整体经营环境及行政单位预算资金支付方式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回款放缓;

    ②公司为应对项目需求,增加存货储备及预付货款;

    ③人才引进、营销网络建设等导致付现费用大幅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9.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91%,主要是报告期内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按照计划继续在建项目及公司研发中心办公场所装修支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848.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43.96%,主要是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一方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展开行业拓展和渠道下沉,扩大产能和服务规模,丰富和优化现有产品,进一步增强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各项主要经营指标较去年同期呈现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482,012.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4%;营业利润16,656,992.1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74%;利润总额17,013,608.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71,349.1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6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步增长,公司在国内会议系统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得以全面稳固和提升。在产品方面,公司顺利完成包括多媒体终端、同声传译、集中控制、拼接处理、2.4G无线讨论等新款设备的产品化、系列化工作,同时对电子票箱、有线及无线讨论、表决设备等自有产品进行了丰富和优化,大幅提升已有产品的性能和品质。在核心技术的产业化方面,公司湖北生产基地已经具备讨论机、表决器、报到机、电子票箱、矩阵等产品的组装、老化、测试能力,报告期内共完成了25种产品的成品生产。在研发方面,“基于人工智能自学习算法的电子票箱”已经完成算法设计及验证,“基于飞利信流媒体总线的交互式多媒体会议系统”已经全部完成并投入实际应用,“超大型人力资源软件应用平台”及“基于国家电子公文标准的通用电子报表平台”已基本完成并投入项目进行使用。同时,公司共计申请1项发明专利及4项外观专利并已获准受理。

    2、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第四季度,公司将继续跟踪和深入了解国家政策指向、行业市场动态,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努力开拓新产品,引进和培养人才,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健增长,为公司做大做强搭建所需要的技术、市场、盈利及管理平台。

    (1)在研发方面,公司将继续按照年初制定的科研计划进行科技攻关工作,完成第一代流媒体总线行标申请相关工作,继续完善基于流媒体总线的交互式多媒体会议系统的应用功能,并尽快完成公司自有产品及其配件的改造和升级工作;

    (2)在生产建设方面,公司加快推进厂区基建工作,完成机械试验、环境试验、数控机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为扩大产能做好准备;

    (3)在产品质量的优化和提升方面,公司积极推进DLP拼接屏的CCC认证工作,配合生产基地展开新型号产品的检测、维修、生产及配套资料的整理工作;

    (4)在营销方面,公司继续按照年度目标加快营销网点建设和行业拓展,引进优秀营销人员,提升公司对终端销售人员和市场的把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仲清、赵经纬、及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仲清、赵经纬、及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分别出具了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目前或未来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本人不以任何形式,也不设立任何独资、合资或拥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 3、本人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股份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股份公司同类的业务; 4、本人保证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仲清、赵经纬同时承诺:以上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同时承诺:以上承诺在本人妹夫杨振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刘仲清、赵经纬,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华配偶之兄弟股东罗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三)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四人于2010年1月31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明确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报告期内,该上述股东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表决事项,全部保持一致。2011年12月15日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东均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东均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748.01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14.1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162.7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会议系统产业化项目6,2646,264656.951,863.5229.75%2013年06月30日0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1884,188724.54991.5723.68%2014年01月31日0不适用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3,5673,567612.69907.6925.45%2014年01月31日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4,01914,0191,994.183,762.78--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2,7002,7001,7002,7001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2,7002,7001,6202,700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4005,4003,3205,400-- --
    合计-19,41919,4195,314.189,162.78--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700万元偿还短期银行贷款。截止到报告日,公司已经按照决议偿还银行贷款2700万元。

    2012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2,7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截止到报告日,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7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到2012年1月31日,公司先期已投入资金940.08万元建设智能会议系统产业化项目。依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京都天华专字(2012)第0190号,公司已于2012年4月10日完成资金940.08万元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2,7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截止到报告日,公司共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7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全部完工,故无法预计资金结余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照规定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单的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其派生的定期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部分的议案》。新的《公司章程》进一步强化了回报股东的意识,制定了更为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5、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利润作为公司利润分配基数的原则。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  

    1、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2、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现金分红不符合规定又无特殊情况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有网络投票方式。

    4、如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

    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5、股利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应当对公司是否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提出预案;在提出预案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增)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意见。

    公司应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站、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汇总意见并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五)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积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君致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