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连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胡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535,813,281.49 | 1,775,063,480.70 | 42.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68,496,069.78 | 541,122,822.11 | 115.94% | |||
股本(股) | 309,878,941.00 | 232,378,941.00 | 33.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7 | 2.33 | 61.8%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68,600,487.49 | 24.8% | 841,755,611.33 | 7.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50,326.46 | 69.31% | 41,458,072.34 | 50.9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09,542,927.49 | 75.5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35 | 31.6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75% | 0.16 | 3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75% | 0.16 | 33.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8% | 85.71% | 6% | -5.3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1% | 80.84% | 4.45% | 3.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815,971.9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009,294.1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2,684.8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1,889,401.06 | |
合计 | 10,706,606.00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2,46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郑素娥 | 2,125,33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25,332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0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65,215 | 人民币普通股 | 465,215 |
徐强 | 41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9,900 |
于英 | 37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9,000 |
卢柱辉 | 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000 |
胡爱荣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 |
胡洁华 | 28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500 |
佟晨虹 | 271,411 | 人民币普通股 | 271,411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247.1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于本年7月上市,募集资金净额58420万元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91.09%,主要原因是收取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的减少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85.77%,主要原因是公司保证金及个人往来增加
4)存货较年初增加31.49%,主要原因是本年发货台数增加,验收周期长所致
5)长期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82.5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购买本公司合营企业澳大利亚合资公司的长期公司债
6)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30.75%,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及重庆、哈尔滨子公司建厂,在建工程增多
7)工程物资较年初减少68.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程物资库存量减少
8)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归还了短期借款
9)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71.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司使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10)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63.71%,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的预付款增多
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1.87%,主要原因是2011年计提的职工薪酬在2012年发放所致
12)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67.57%,主要原因是所得税减少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预提采暖费已摊销完毕所致
14)预计负债较年初增加44.76%,主要原因是本年发货台数增加,根据发货台数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
15)股本较年初增加33.35%,主要原因是增加流通股7750万
16)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225.81%,主要原因是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较年初增加57.56%,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72.64%,由于之前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收回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53.94%,本年度澳大利亚合资公司盈利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6.81%,本年度收到拆迁补偿补贴收入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2287.08%,本年度拆迁东陵厂区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0.56%,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5.55%,主要原因是本年补贴款增加及采购材料支出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1.20% ,主要原因是本年处置固定资产现金流入增加,构建固定资产流量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27.89%,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08年6月16日,博林特有限与合肥隆昊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工程增补签署《补充协议》),合同内容为设计、制造、销售合肥昊天园项目电梯150台,合同总金额为30,976,560元。 已回款10,335,761元,已发货64台,已验收58台,已转产品收入7,556,880.42元,未验收6台,未履行86台。
2)2008年10月16日,博林特有限与沈阳地铁有限公司签订《沈阳市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松山路等十三个车站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合同》,合同内容为设计、制造、安装、维保沈阳市地铁二号线自动扶梯90台(增补8台),合同总金额为72,243,500元(合同增补7,616,580元)。已回款54,461,208元,已发货80台,已验收转收入80台,已转产品收入50,623,854.55元,在运输2台,在生产4台,已作废4台。
3)2008年11月28日,博林特有限与沈阳筑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和《产品安装合同》(后因工程增补签署《合同修改书》),合同内容为销售和安装沈阳诚大数码国际广场项目电梯165台,合同总金额为35,488,315元。已回款9,053,895元,已转收入88台,已转产品收入金额14,089,607.04元,未履行77台。
4)2011年7月27日,博林特股份与四平乾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和《产品安装合同》,合同内容为销售和安装乾程国际项目电梯246台,合同总金额为36,662,060元。回款100,000元,未排产。
5)2011年8月26日,博林特股份与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为销售和安装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一标段)自动扶梯54台,合同总金额为37,876,210元。已回款9,888,930元,已发货30台,在安装30台,在生产13台,未排产11台。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 2011年12月14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9051-100-11171,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元,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13日止,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在授信额度内借款5,000万元,借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偿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2) 2012年1月1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3010092-2011年(于洪)字0054号,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已经于2012年01月16日全额提款,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6.888%,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偿还贷款。 3) 2012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已经于2012年01月13日全额提款,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6.888%,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偿还贷款。4) 2009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9GS-GDDK01,借款金额20,000万元;借款用途主要用于厂区建设等项目;借款期限为5年,自2009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1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偿还贷款5,000万元。于2012年7月31日偿还贷款1.5亿元。5) 2012年5月17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50099342012110692,借款金额为15,000万元,借款用途主要用于电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自贷款项下首日提款之日起41个月,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全额提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到5年中长期贷款利率(6.4%),如有浮动按季调整.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宝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2、公司股东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公司股东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凡高资本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0年9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1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1,033 | 至 | 13,485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2,593,099.4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因国内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全年业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8月23日 | 公司接待办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泰证券研究所 | 1、电梯行业2014年、2015年的前景,公司新设公司情况;2、维保站设立情况及维保电梯的费用;3、2012年半年报中,公司扶梯销售量下降的原因是什么。海外电梯销售量下降的原因,公司战略上如何平衡国内和国外市场;4、在公建、房地产、海外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未来业绩增长点在哪;5、2012年半年报中公司毛利下降的原因;6、付款方式及各阶段付款的比例;7、用超募资金做理财的情况;8、募投投产后折旧对毛利的影响;9、政府补贴情况。 |
2012年08月28日 | 公司接待办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博时基金 | 1、博林特毛利比同行业高的原因;2、对电梯行业未来发展的预测。 |
2012年08月31日 | 公司接待办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泰君安 | 1、康力电梯、江南嘉捷的预收账款较多,博林特的预收账款情况;2、公司的发展模式是不是未来电梯行业的发展方向;3、2012年半年报中,1-9月份净利润预计增加40%-70%,公司第三季度亏损的原因;4、运输半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5、毛利高,净利润低的原因;6、鞍山分公司的情况;7、重庆分公司何时能够生产;8、在未来,是否会在国外建设生产公司;9、保障房占直梯收入的比例10、价格降低的原因是否是因为竞争;11、是否有股权激励的计划。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董事长: 康宝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2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22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2年10月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2年10月18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6人、以电话形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3人:戴璐、盛伯浩、李守林;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于洪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于洪支行申请授信,金额为4.2亿元(余额),授信业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本外币保函、信用证、远期结售汇,以上业务信用额度可以攒用。
(二) 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厂区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及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公司 | 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补充协议》 | 683,379.75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 | 19,037,340.60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 | 1,825,945.4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 | 157,235.6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 | 19,847.2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 | 16,746.01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二期建设园区配套工程项目 | 5,933,320.00 |
合计 | 27,827,495.16 |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保荐机构也出具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康宝华、王立辉、庄玉光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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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贺先文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首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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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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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23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8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9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厂区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及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公司 | 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补充协议》 | 683,379.75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 | 19,037,340.60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 | 1,825,945.4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 | 157,235.6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 | 19,847.2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 | 16,746.01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二期建设园区配套工程项目 | 5,933,320.00 |
合计 | 27,827,495.16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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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认为:
1.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符的情况;
3. 未发现参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我们保证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24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在厂区建设期间,拟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铝业工程”)、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普华建筑”)发生相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与铝业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签订外装工程承包合同》,同意将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项目承包给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合同金额:12,870,796.51元,工程范围及内容为:经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确认的外装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主要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研发中心、试验塔、门卫室1、门卫室2的外立面的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金属装饰条、门窗、厂房大门及防撞柱等。
因原报价所使用的招标图纸与最终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确认的图纸相比较,在材料用量及部分材料规格都有所变化,导致原主体合同价款相对实际合同运作总价增加683,379.75元,需签订《补充协议》。
2.公司拟将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承包给铝业工程,合同金额为19,037,340.60元,工程内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工程包括:陶土板幕墙、石材幕墙、隐框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雨蓬、采光顶、室内型材窗、断热门/窗、大门及门口手边等。
3.公司拟将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承包给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合同金额为1,979,626元,合同内容为经电梯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点窗、条窗、幕墙等外装饰工程。
(二) 拟与普华建筑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拟将电梯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57,235.60元,工程承包范围为:①量尺,以现场实际尺寸为主;②安装用膨胀螺栓固定;③用白色密封胶密实。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水电、包质量、包验收。
2. 公司拟将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9,847.20元,工程承包范围为:前厅内装修图纸范围内的内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
3.公司拟将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6,746.01元,工程承包范围为:装修用材料由公司提供,普华建筑负责搬运,普华建筑负责提供工具及防护用具,普华建筑负责“三边”防护设施搭设、施工,公司提供水电并指定接驳点,普华建筑负责自行连接到施工作业面。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
公司拟与铝业工程、普华建筑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公司 | 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补充协议》 | 683,379.75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 | 19,037,340.60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 | 1,979,626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 | 157,235.6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 | 19,847.2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 | 16,746.01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二期建设园区配套工程项目 | 5,933,320.00 |
合计 | 27,827,495.16 |
公司、铝业工程、普华建筑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庄玉光先生、王立辉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弃权, 3票回避,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53,906,100美元;实收资本:153,906,100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社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铝业工程,经审计总资产为978,9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62,023万元人民币。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023,43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634万元人民币。
2、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普华建筑,经审计总资产为997.1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97.13万元人民币。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87万元人民币。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铝业工程、普华建筑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的《补充合同》,
重庆博林特与铝业西南分公司拟签署的《外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2,870,796.51元人民币,合同主要内容为:铝业西南分公司为重庆博林特确认的外装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施工,主要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研发中心、试验塔、门卫室1、门卫室2的外立面的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金属装饰条、门窗、厂房大门及防撞柱等。《补充合同》在总价上增加683,379.75元。
2. 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
合同金额为19,037,340.60元,工程内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工程包括:陶土板幕墙、石材幕墙、隐框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雨蓬、采光顶、室内型材窗、断热门/窗、大门及门口手边等。
3. 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
合同金额为1,979,626元,合同内容为经电梯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点窗、条窗、幕墙等外装饰工程。
4. 电梯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
合同金额为157,235.6元,工程承包范围为:①量尺,以现场实际尺寸为主;②安装用膨胀螺栓固定;③用白色密封胶密实。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水电、包质量、包验收。
5. 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
合同金额为19,847.20元,工程承包范围为:前厅内装修图纸范围内的内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
6. 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
合同金额为:16,746.01元,工程承包范围为:装修用材料由公司提供,普华建筑负责搬运,普华建筑负责提供工具及防护用具,普华建筑负责“三边”防护设施搭设、施工,公司提供水电并指定接驳点,普华建筑负责自行连接到施工作业面。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
7. 二期建设园区配套工程
合同金额为:5,933,320.00元,工程承包范围:按照施工图纸,将各新建单体周边绿化工程,含绿化带内土方运输回填及平整,绿化树木采购种植及前期养护。景观水池工程施工内容含土方开挖、外运至厂区内指定位置,水景施工,景观桥施工;其他要求:各单体周边绿化带内土质为沙性土,需进行种植土换填300mm。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与《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项目》合同一致。
2. 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本合同款的50%的工程预付款。(2)陶土板、玻璃面材全部进场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3)工程全部完工后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9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报告及工程档案,在结算后14天内支付到结算额100%的工程款。
3. 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人员材料进场支付合同暂定总额的80%。(2)工程全部完成、资料齐全、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额,全额付款。
4. 电梯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即付工程款总额的95%,普华建筑组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2)验收时,普华建筑提供验收资料。双方确认合格后。付款至工程总额的100%。一年内免费保修。
5. 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
本合同工程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不留质保金。工程检验和验收方式如下: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普华建筑应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
6. 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
本合同工程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工程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80%,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50%。(2)工程全部完工后,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90%。(3)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付款至结算总额的100%。。工程检验和验收方式如下: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普华建筑应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
7. 二期建设园区配套工程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公司支付30%作为预付款。(2)树木进场后,公司支付至合同造价的50%工程款。(3)工程完工后,公司支付到合同造价的80%工程款。(4)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公司支付到结算价款的100%工程款。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出售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铝业工程、普华建筑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各个工程后续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八、累计交易情况
1.与铝业工程的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2012年10月18日,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合计:6,639万元人民币。其中:6,636万元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自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0月18日,公司与铝业工程发生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3万元人民币。
2.与普华建筑的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2012年10月18日,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普华建筑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合计95万元人民币。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现就《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厂区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厂区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博林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中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项目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补充协议》、公司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公司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公司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公司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公司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和公司二期建设园区配套工程项目已经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博林特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25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2012年10月18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贺先文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首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贺先文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贺先文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贺先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1月28日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任职情况:
1972年1月——1998年3月:在沈阳新阳机器制造公司历任:工人、管理员、统计员、会计员、计划室主任、财务处长、计划处长。
1998年3月——2012年10月:在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