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3版)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767,496.46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7,531,972.00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72,549,945.76 |
| 5 | 应收申购款 | 19,741,137.16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300,590,551.38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3001 | 中行转债 | 223,376,000.00 | 5.93 |
| 2 | 110013 | 国投转债 | 174,713,841.00 | 4.64 |
| 3 | 110016 | 川投转债 | 129,797,923.20 | 3.45 |
| 4 | 110017 | 中海转债 | 49,004,402.20 | 1.30 |
| 5 | 125089 | 深机转债 | 20,555,230.32 | 0.55 |
| 6 | 113002 | 工行转债 | 10,899,000.00 | 0.29 |
| 7 | 110015 | 石化转债 | 10,051,945.10 | 0.27 |
| 8 | 110018 | 国电转债 | 4,892,445.00 | 0.13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 1 | 002673 | 西部证券 | 67,200,000.00 | 1.78 | 新股流通受限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10.40% | 0.18% | 8.85% | 0.23% | 1.55% | -0.05% |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7.36% | 0.36% | -4.44% | 0.11% | 11.80% | 0.25% |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2.35% | 0.30% | -0.87% | 0.10% | 13.22% | 0.20% |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0.86% | 0.28% | 2.52% | 0.11% | -3.38% | 0.17% |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 8.50% | 0.30% | 0.79% | 0.09% | 7.71% | 0.21% |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 43.25% | 0.29% | 6.54% | 0.14% | 36.71% | 0.15% |
2.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9.90% | 0.18% | 8.85% | 0.23% | 1.05% | -0.05% |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7.02% | 0.36% | -4.44% | 0.11% | 11.46% | 0.25% |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11.87% | 0.31% | -0.87% | 0.10% | 12.74% | 0.21% |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1.32% | 0.28% | 2.52% | 0.11% | -3.84% | 0.17% |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 8.29% | 0.31% | 0.79% | 0.09% | 7.50% | 0.22% |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6月30日 | 40.59% | 0.29% | 6.54% | 0.14% | 34.05% | 0.15%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0.8% |
| 100万≤M<500万 | 0.4% |
| 500万≤M<1000万 | 0.1% |
| 1000万≤M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5%,赎回费率为:
|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 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 2年≤Y | 0% |
注: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手机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2年4月24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 “二、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内容。
4.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六)风险收益特征”的部分内容,补充了本基金2012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8.在“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在“二十、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0.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1.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