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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周晓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黄和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黄和发

    公司负责人周晓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和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和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270,922,738.102,297,827,505.05-1.1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756,680,360.711,770,963,553.25-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7.337.39-0.8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752,863.15-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82-93.07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7-9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8,592,521.84120,395,982.49-2.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50-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49-6.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26.86减少0.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06.74减少0.2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62.94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326,5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3,092.07 
    所得税影响额-355,347.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890.52 
    合计2,100,791.1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75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750,750人民币普通股4,750,750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749,429人民币普通股2,749,429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295,750人民币普通股1,295,75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08,874人民币普通股1,008,874
    王云钦802,088人民币普通股802,088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R2007ZX090760,000人民币普通股760,000
    朱波400,000人民币普通股400,000
    时兴元399,996人民币普通股399,996
    易方达基金公司-农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394,460人民币普通股394,460
    许敏387,441人民币普通股387,441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票据166,620,000.00106,441,469.4956.54%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应收票据结算增加
    应收账款134,424,995.0594,388,113.0342.42%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
    预付账款50,678,729.7614,146,498.16258.24%主要系公司新增生产线预付设备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1,585,040.063,839,679.20-58.72%主要系个人借款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4,811,305.6127,433,146.65-82.46%主要系一年内待摊模具费减少
    在建工程75,625,416.0417,591,750.98329.89%主要系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投资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2,538,734.435,288,899.98-52.00%主要系大于一年的待摊模具费减少
    预收账款2,430,065.067,824,768.87-68.94%主要系销售中预收款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12,579,881.629,434,842.8233.33%主要系员工薪资福利增加
    应交税费5,785,613.7313,726,477.27-57.85%主要系应交增值税税额减少
    应付利息27,111.1143,291.11-37.37%主要系贷款降息
    其他流动负债13,965,742.047,965,890.1675.32%主要系期末未结算运费仓储费的增加

    利润表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5,048,051.792,832,893.8478.19%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
    管理费用90,265,422.2442,695,611.45111.42%主要系研发费用和员工薪酬增加
    财务费用-37,965,310.70-5,029,533.88-654.85%主要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3,246,002.485,463,281.77-40.59%主要系存货跌价准备减少
    投资收益949,148.5599,430.13854.59%主要系自有流动资金理财收益增加
    营业外收入3,175,872.40955,194.76232.48%主要系政府补贴增加
    营业外支出717,843.27537,267.9033.61%主要系地方基金增加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3,973.9483,921.74-95.26%主要系设备更新处置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52,863.1596,408,274.04-93.00%主要系应收款回款减慢,应付款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512,704.751,164,682,556.37-111.89%主要系去年新募集资金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周晓萍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售周八斤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售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售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自本公司股东周八斤处受让的882万股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认购本公司增发的886万股股份,自本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0年3月1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由国投创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继承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周晓萍A、本人、以及本人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星宇股份及星宇股份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B、若星宇股份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人作为星宇股份之控股股东,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参与投资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在中国境内:a.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星宇股份或星宇股份的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b.以任何形式支持星宇股份及星宇股份的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星宇股份及星宇股份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c.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星宇股份及星宇股份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其他周晓萍公司在2007年10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如税务主管机关认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人承诺将按照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全额补缴相关个人所得税,并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其他周晓萍公司已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因公司上述五险一金缴纳受到相关主管机关处罚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罚款,本人承诺对公司进行补偿,使其不因此遭受损失。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其他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23,95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2元,合计派发股利138,944,8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萍

    2012年10月20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2-02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七)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现场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2012年修订)

    为了稳步推进公司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使内控体系建设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从而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依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部分募投项目(主要指新增左右后组合灯总成200万只/年生产能力)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同时也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预计为5,612.20万元)用于购买实施该部分项目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2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次会议将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2-02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2-02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宇股份”)于2012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概述

    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部分募投项目(主要指新增左右后组合灯总成200万只/年生产能力)原定实施地点(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山路以东、汉江路以南、秦岭路以西、河海路以北之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常国用(2008)第变0258508号”)进行变更。

    公司拟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就变更后的实施地点签订相关土地使用协议,该宗土地总面积约为103亩,预计土地总价款为5,612.20万元(其中包括土地置换金3,200万元和相关税费),此地块毗邻公司新厂区(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两块项目用地在地理位置上构成了一个完整地块。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原定于用于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包括新增前照灯、后组合灯、雾灯各200万只/年生产能力)的地面建筑建成后不能完全满足前照灯、后组合灯、雾灯生产的场地需求,目前仅用于前照灯和雾灯的生产,无法满足新增左右后组合灯200万只/年的生产需要,公司需要寻找新的后组合灯生产线建设实施地点。

    2、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购买的土地毗邻公司新厂区(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一方面有利于原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满足公司加强整体规划和一体化管理需要,节约成本,也可以为公司继续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要求提供场地需求。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对项目实施进展影响不大。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761.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1月28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1)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实施完毕。

    五、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本次土地购置的资金需求,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预计为5,612.20万元)用于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购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预计总价款为5,612.20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项目地点变更后的实施,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就此议案发表如下书面意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预计为5,612.2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扩大生产能力和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核查后认为:星宇股份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系公司之正常经营需要,有助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星宇股份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国泰君安认为星宇股份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合理的、必要的,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2-02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2、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将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1月9日下午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新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2年11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

    1、登记时间

    2012年11月8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

    2、登记方式

    2.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3、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邮编:213022

    4、会议联系人:黄和发、李文波

    5、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传真:0519-85113616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88799 投票简称:星宇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3.1买卖方向为买入。

    3.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议案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1.00

    3.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3.4表决申报后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公司出席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限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内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2-02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10月20日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王世海先生因公务在身未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徐小平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的意见如下: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利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预计为5,612.2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扩大生产能力和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