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翁耀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蒋静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54,344,090.43 | 505,824,923.20 | 88.6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76,138,740.17 | 282,054,511.80 | 175.17% | |||
股本(股) | 200,000,000.00 | 150,000,000.00 | 33.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88 | 1.88 | 106.38%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95,558,664.36 | -5.69% | 330,057,075.25 | -2.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3,871,699.59 | -37% | 36,672,173.16 | -27.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27,250,979.47 | -318.9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64 | -320.6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52% | 0.22 | -35.2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52% | 0.22 | -35.2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3% | -9.46% | 8.11% | -13.9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 | -8.83% | 8.08% | -12.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80,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6,696.37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0,0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22,661.62 | |
合计 | 110,642.01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3,92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中国银行-诺德优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17,7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7,705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192,4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2,405 |
董祥玉 | 288,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8,050 |
周银中 | 166,5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591 |
杭虹 | 137,865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865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科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增减幅度(+增加-减少) | 说明 |
货币资金 | 277,903,413.53 | 18,940,696.64 | 1367.23% | 2012年6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筹得募集资金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206.34 | 142,755.79 | -104.35% | 合同约定汇率低于远期市场汇率所致 |
应收票据 | 6,440,000.00 | 14,060,193.36 | -54.20% | 本期使用票据背书支付采购款的情况增多所致 |
应收账款 | 260,026,648.96 | 156,170,067.86 | 66.50% | 部分产品在报告期末确认收入所致 |
存货 | 168,356,314.15 | 117,708,555.92 | 43.03% | 公司产能扩大、业务量增加、原材料增加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11,867,475.85 | 4,393,235.76 | 170.13% | 增加对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的投资 |
固定资产 | 129,372,844.03 | 58,077,145.26 | 122.76% |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在建工程 | 3,602,871.04 | 39,102,332.35 | -90.79% |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短期借款 | - | 30,000,000.00 | -100.00% | 募集资金到账后,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应付票据 | - | 7,300,000.00 | -100.00% | 应付票据已到期,因此较期初减少 |
应交税费 | 13,997,273.92 | 5,587,604.60 | 150.51% | 本期增值税应缴税额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30.96 | 21,413.37 | -104.35% | 系远期外汇合同协议汇率低于市场汇率所致 |
实收资本 | 200,000,000.00 | 150,000,000.00 | 33.33% | 发行新股,增加股本 |
资本公积 | 437,827,244.61 | 31,637,244.61 | 1283.90% | 发行新股,增加了投资者投入资本 |
专项储备 | 1,222,055.21 | - | 100.00% |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
未分配利润 | 127,047,713.62 | 90,375,540.46 | 40.58% | 系公司本期净利润转入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351,753.52 | 860,324.88 | 173.36% | 系本期应缴增值税额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13,361,586.91 | 29,201,139.36 | -54.24% | 系本期出口佣金、出口运费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687,112.36 | 4,465,529.91 | -84.61% | 坏账准备的金额波动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6,696.37 | -206,692.69 | -53.22% | 系本期远期结售汇合同金额较上期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460,399.07 | 1,998,180.18 | -76.96% | 系本期远期结售汇合同金额较上期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580,000.00 | 2,195,200.00 | -73.58% | 主要原因系本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金额波动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600,653.53 | 436,012.72 | 37.76% | 系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9月13日,公司与印度尼西亚第二港务集团签署的两台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订购合同生效。该合同总价为111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78.84万元。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13年12月。目前该合同正在履行当中。
2、2012年9月27日,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联合)分别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签署门座起重机购销合同。与本公司结算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8210.24万元。上述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分别在2013年1月底、5月底和4月中旬。目前上述合同正在履行当中。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对其2012年6月11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12年06月11日 | 严格履行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发行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一、限售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翁杰、孟正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东Jiuding Mars Limited、Smart Base (Hong Kong) Limited、Vertex China Capital Limited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本公司持有权益达51%以上的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附属公司”)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股份公司赔偿。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为持有股份公司的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止。翁耀根、翁杰和孟正华承诺:1、本人、本人持有权益达51%以上的子公司以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附属公司”)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本人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同意给予股份公司赔偿。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止。5、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Jiuding Mars Limited承诺: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公司投资,且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 2012年05月21日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40% | 至 | 1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703 | 至 | 8,623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8,390,933.4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宏观经济影响,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有不确定因素。募投项目投入运营,生产规模扩大,各项成本费用有所增加,利润率或有所下降。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7月05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鹏华基金 | 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 |
2012年07月05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宝兴业基金 | 公司今年半年报情况;机械制造业的前景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翁耀根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2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2-01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通过电子通讯、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新加坡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为落实公司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计划出资500万美元在新加坡成立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将主要负责包括东南亚在内的海外市场销售渠道建设和完善,以及向海外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等工作。出资方式为公司均以自有人民币所购外汇出资。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起重机械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研发、咨询等。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已获的商务主管机关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2年10月23日至2013年4月22日止,不超过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办公写字楼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今后经营发展、研发以及人才引进等的需要,公司拟与无锡金泰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滨湖区太湖新城高浪路、货运路交叉口东北侧的办公楼部分楼层,共计面积 3618.61 平方米,做为公司办公及研发中心,合同金额为21,769,601元。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金泰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无锡市高浪东路(高浪大桥西侧)
法定代表人:吴学程
营业执照号码:3202112109903
企业资质证书号:无锡KF00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2-01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世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进程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 年 10月 22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2-01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2年10月23日至2013年4月22日止,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7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19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01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广西钦州市共同设立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出资3,500万元,持股3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69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759.2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6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截止到2012年10月22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2,077.07万元,除用于上述事项外,其余全部用于105台轨道吊和24台岸桥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592.53万元(含利息收入50.6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2年10月23日至2013年4月22日止,不超过6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此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利息支出约90万元。
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为:公司在手订单执行项目规模扩大,公司原材料采购、外协外包生产预付等环节均需要大量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而且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五、相关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10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进程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行为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2-01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2年10月19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港务集团”,为合同甲方)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合同乙方)和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重工”,为合同丙方)签署生效《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201.12万元,其中本公司设计制造费3137.10万元,占本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比重6.36%。华东重工的现场调试及交付费用为64.02万元。
华东重工由北部湾集团与本公司及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华东重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北部湾集团持股45%,本公司持股35%,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7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19号,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主要从事港口建设与经营管理、铁路运输、道路运输。
2、北部湾港务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北部湾港务集团发生业务往来确认销售额为606万元,占2011年度营业收入比重1%。
4、履约能力分析:北部湾港务集团在上一会计年度(2011年)曾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其履约良好。作为广西省省属大型国有企业,该公司在该类业务上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1号至4号泊位工程25t-35m门座起重机购销合同》;
2、合同生效时间:2012年10月19日;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合同交货时间:2013年1月31日前;
5、合同金额:本公司负责设计、制造的费用为3137.10万元。
6、合同支付方式:共分六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签定合同后,供方银行出具合同总价的20%的预付款保证金保函(以需方为受益人),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
第二期: 设备设计审查结束后,凭供方与分包商、及主要外购配套件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技术规格书原件扫描电子版,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
第三期:设备主要构件及配套件运抵现场后,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
第四期:在需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与系统联调条件,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
第五期:在设备重载调试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和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进度款。
第六期:按合同总价的5%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证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供方(丙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上述合同预计在2013年度确认收入,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制造周期较长,其中可能出现生产计划变动、材料采购、资金安排、对方付款迟延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无法按期交货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确认的风险。
2、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设备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2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