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景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钟海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471,895,728.15 | 196,813,509.39 | 139.77%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87,665,225.28 | 142,512,756.63 | 172.02% | |
| 股本(股) | 70,700,000.00 | 53,000,000.00 | 33.4%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48 | 2.69 | 103.92% |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803,559.13 | -73.02%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 | -79.77%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57,933,469.82 | 14.3% | 125,640,210.57 | 14.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910,404.44 | -13.06% | 21,142,481.65 | -4.0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34.82% | 0.34 | -19.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34.82% | 0.34 | -19.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2% | -67.28% | 12.98% | -32.3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 | -77.02% | 8.33% | -54.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963,599.96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9,916.84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335,552.47 | |
| 合计 | 7,568,130.65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148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景晓军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788,000 |
| 深圳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50,000 |
|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0 |
| 景晓东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5,000 |
| 刘应纯 | 561,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1,400 |
| 中国银行-诺德优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2,404 | 人民币普通股 | 482,404 |
| 中国建设银行-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5,500 |
| 吴宁莉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6,000 |
| 沈智杰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6,000 |
| 王祥华 | 34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2,40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0,000 | 1,180,000 | 0 | 网下配售股份锁定 | 2012年7月25日 | |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0,000 | 1,180,000 | 0 | 网下配售股份锁定 | 2012年7月25日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180,000 | 1,180,000 | 0 | 网下配售股份锁定 | 2012年7月25日 | |
| 景晓军 | 37,788,000 | 0 | 0 | 37,788,000 | IPO发行前限售 | 2015年4月25日 |
| 深圳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050,000 | 0 | 0 | 7,050,000 | IPO发行前限售 | 2015年4月25日 |
| 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0 | 0 | 0 | 6,000,000 | IPO发行前限售 | 2013年6月22日 |
| 景晓东 | 705,000 | 0 | 0 | 705,000 | IPO发行前限售 | 2015年4月25日 |
| 吴宁莉 | 376,000 | 0 | 0 | 376,000 | IPO发行前限售 | 2015年4月25日 |
| 沈智杰 | 376,000 | 0 | 0 | 376,000 | IPO发行前限售 | 2015年4月25日 |
| 唐海林 | 282,000 | 0 | 0 | 282,000 | IPO发行前限售 | 2015年4月25日 |
| 古元 | 235,000 | 0 | 0 | 235,000 | IPO发行前限售 | 2015年4月25日 |
| 师召辉 | 188,000 | 0 | 0 | 188,000 | IPO发行前限售 | 2015年4月25日 |
| 合计 | 56,540,000 | 3,540,000 | 0 | 53,0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期初增加323.16%,主要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2、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较期初增加51.51%,主要是公司6月收购博海通讯,并入应收票据余额所致;
3、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加210.28%,主要是公司上半年跟踪的一些销售项目相继在三季度落单交货并确认收入,预计第四季度收回货款;本年6月公司收购博海通讯47.6386%的股权,报告期并入应收账款1614.65万元;
4、本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加304.94%,主要是主营业务增长导致本期采购量较去年同期增加,预付材料款有所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存货余额较期初增加85.03%,主要是公司6月收购博海通讯,并入存货余额所致;
6、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加151.24%,主要是公司6月收购博海通讯,并入应付账款余额所致;
7、本报告期末,预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减少71.67%,主要是上期一些预收账款本期已相继发货并确认收入所致;
8、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期初减少43.28%,主要原因在于期初计提的奖金本期已发放,故余额大幅减少;
9、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期初增加1538.37%,主要是公司6月收购博海通讯,并入其他应付款余额所致;
10、本报告期末,股本余额较期初增加33.4%,主要是公司于2012年4月份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1770万元所致;
11、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余额较期初增加1119.11%,主要是公司于2012年4月份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所致。
二、公司利润表中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4.33%,主要是由于公司稳定固有市场,进一步扩展客户和抢占市场,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导致人员费用、差旅费用等营销费用较大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9.3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报告期内增加了路演、酒会等上市费用;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管理人员工资、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09.67%,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一些政府资助项目验收,补贴收入增大;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收到政府上市补贴款。
三、公司现金流量表中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3.02%,主要是由于公司规模扩大,支付的人员工资、经营费用大幅提高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5.17%,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增资子公司、收购新公司,增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购置所致;
3、截至报告期,公司新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于2012年4月份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绩回顾
2012年第三季度,面对市场日益加剧的竞争压力,公司通过增强市场开发力度和营销网络建设,不断提高营销能力;并且继续加大研发力度,保持综合竞争力。2012年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640,210.57元,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17%。随着市场拓展力度的加大,研发支出的增加,前三季度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4.09%。
2012年8月28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万元向北京中天信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天信安”)进行增资,获得其20%的股权。安全芯片类信息安全产品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的一段时间,中国安全存储芯片市场将进入高速增长期,预计中天信安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业绩展望
公司将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加大新项目的开发力度,在品牌宣传、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投入,通过优化内部流程、控制费用等手段控制开支,提高利润。2012年9月底,公司正式启动了CMMI认证工作,相信随着CMMI的逐步推进,公司将在项目管理、研发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方面取得较大提升。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景晓军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等有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将来也不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等有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2010年09月29日 | 长期 | 截至报告期末,景晓军先生严格遵守了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发行前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控股股东景晓军先生、深圳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景晓东先生、沈智杰先生、吴宁莉女士、唐海林先生、古元先生、师召辉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此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50%。公司董事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及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智杰先生、吴宁莉女士、唐海林先生、古元先生、师召辉先生、陈文先生、王晓蓉女士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2年02月22日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深圳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景晓东先生、沈智杰先生、吴宁莉女士、唐海林先生、古元先生、师召辉先生及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期限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2、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截至报告期末,各承诺方均严格遵守了各自出具的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 解决方式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6,550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09.0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89.7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网络内容与行为审计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 否 | 7,532.45 | 7,532.45 | 318.55 | 2,536.42 | 33.67% | 2013年08月0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5,652.47 | 5,652.47 | 560.07 | 1,961.82 | 34.71% | 2013年08月0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3,399.55 | 3,399.55 | 230.4 | 2,091.54 | 61.52% | 2013年08月0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6,584.47 | 16,584.47 | 1,109.02 | 6,589.78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股权投资 | 否 | 500 | 500 | 否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6,584.47 | 16,584.47 | 1,609.02 | 7,089.7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公司超募资金为6523.53万元,超募资金初步计划用于以下方面,具体计划还需进行详细论证后确定:(1)增加在WiFi、微博等互联网移动终端领域的内容与安全审计产品的研发、销售投入。(2)加大公司在云安全审计方面的投入,结合公司在现有互联网内容安全审计方面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建设舆情服务、云审计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产品与服务相结合的业务模式。(3)适度并购计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适度并购2-3个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及质量,迅速整合上下游市场并加大产品线盈利能力的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业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大,上半年现金流量通常存在缺口,为此,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2012年8月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500万元向北京中天信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信安”)增资的议案,8月28日,公司与中天信安及其股东刘宏伟、刘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人民币500万元向中天信安增资,其中250万计入注册资本、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占中天信安20%的股权比例,中天信安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变为1250万元。9月6日,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为确保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对网络内容与行为审计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出具的京永专字(2012)第31063号《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12年4月25日,前述项目已累计投入5,380.75万元。为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5,380.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以上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1.1 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晰利润分配政策,2011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议案,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七条内容修订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1.2 分红回报计划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实行持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4)、利润分配计划
2011-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所有股东出具了书面承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条款以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决议内容和程序表示赞同,并同时表示,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在根据新修订章程的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投赞成票。
2 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按2012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23,207.72元后,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707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070,000元。
2012年10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网发布权益分派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90000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10月19日。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