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沙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宓夷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88,225,372.95 | 505,242,470.20 | 75.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46,254,811.20 | 250,980,564.71 | 157.49% | |
股本(股) | 100,000,000.00 | 75,000,000.00 | 33.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46 | 3.35 | 93.12%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7,877,687.15 | -107.5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18 | -55.64%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39,482,130.46 | 12.44% | 392,571,282.33 | 12.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073,346.81 | 14.86% | 39,414,246.49 | 9.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13.86% | 0.43 | -10.5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13.86% | 0.43 | -10.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9% | -59.52% | 7.75% | -54.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 | -55.42% | 7.81% | -52.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1,455.0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46,563.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1,636,715.83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2,694.6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55,171.02 | |
合计 | -329,131.45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85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祝小玲 | 4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0,00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29,601 | 人民币普通股 | 329,601 |
黄闻革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 |
上海宝杉实业有限公司 | 24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2,800 |
任建国 | 212,5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2,550 |
黄德丰 | 185,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750 |
陈勇 | 184,1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101 |
北京风度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 |
骆德阳 | 159,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9,4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李军 | 45,300,000 | 0 | 0 | 45,3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5,700,000 | 0 | 0 | 5,7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2月17日 |
谭连起 | 4,008,000 | 0 | 0 | 4,008,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崔新梅 | 2,742,000 | 0 | 0 | 2,742,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王英囡 | 2,400,000 | 0 | 0 | 2,4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中科汇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250,000 | 0 | 0 | 2,25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2月17日 |
耿 伟 | 1,800,000 | 0 | 0 | 1,8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袁 波 | 1,600,000 | 0 | 0 | 1,6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400,000 | 0 | 0 | 1,4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2月17日 |
刘海一 | 1,200,000 | 0 | 0 | 1,2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李冬英 | 900,000 | 0 | 0 | 9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卢长军 | 750,000 | 0 | 0 | 75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沙 丽 | 700,000 | 0 | 0 | 7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李楠楠 | 350,000 | 0 | 0 | 35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王 玲 | 275,000 | 0 | 0 | 27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韦启军 | 150,000 | 0 | 0 | 15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明建华 | 150,000 | 0 | 0 | 15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张龙虎 | 150,000 | 0 | 0 | 15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李向东 | 145,000 | 0 | 0 | 14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孟庆海 | 140,000 | 0 | 0 | 1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谷 茹 | 136,000 | 0 | 0 | 136,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2月17日 |
郁 志 | 130,000 | 0 | 0 | 13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潘喜填 | 125,000 | 0 | 0 | 12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曾 谦 | 125,000 | 0 | 0 | 125,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刘 军 | 125,000 | 0 | 0 | 12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王 勇 | 100,000 | 0 | 0 | 1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张长鲁 | 100,000 | 0 | 0 | 1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赵胜欢 | 100,000 | 0 | 0 | 1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陈 华 | 96,000 | 0 | 0 | 96,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2月17日 |
辛正林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郭彦霞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胡本敏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朱保华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龙海峰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郭志杰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浮婵妮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赵 勤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白建军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3月16日 |
计 辉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李广亮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陈丽妍 | 75,000 | 0 | 0 | 7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冷 福 | 70,000 | 0 | 0 | 7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王寅生 | 70,000 | 0 | 0 | 7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贾世金 | 70,000 | 0 | 0 | 7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赵静涛 | 70,000 | 0 | 0 | 7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唐 斌 | 68,000 | 0 | 0 | 68,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2月17日 |
王定芳 | 65,000 | 0 | 0 | 6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刘志勇 | 60,000 | 0 | 0 | 6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成建平 | 55,000 | 0 | 0 | 5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张铃艳 | 55,000 | 0 | 0 | 5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李 立 | 55,000 | 0 | 0 | 5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王 雄 | 55,000 | 0 | 0 | 5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耿俊杰 | 55,000 | 0 | 0 | 5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孟庆元 | 50,000 | 0 | 0 | 5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朱 伟 | 50,000 | 0 | 0 | 5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孙 牧 | 50,000 | 0 | 0 | 5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1月29日 |
合计 | 75,000,000 | 0 | 0 | 75,0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增加230.7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到IPO募集资金,增加银行存款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但尚未到期和贴现。
3、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119.6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且因完工验收项目较集中,但验收款尚未收回所致。
4、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增加44.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为购买原材料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增加166.92%,主要原因是随着营销网络的增加,销售人员的备用金增加,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增加以及出口退税额的增加;且因施工项目增加,工程人员备用金也同步增加造
6、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公司大钟寺房产出租。
7、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加48.45%,主要原因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购置生产用机器,销售用车辆导致。
8、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减少84.14%,主要原因为公司所购的大钟寺房产交付使用并对外出租,由在建工程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9、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减少30.51%,主要原因本期无新增费用,按月递减分摊费用造成。
10、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减少31.51%,主要原因为公司偿还了到期的银行贷款。
11、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增加36.9%,主要原因是公司扩大规模,施工项目增加,相应应付账款增加。
12、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减少75.87%,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13、报告期内应交税费减少62.7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末公司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有所下降,应交增值税的下降为报告期内进项税额较上年末增加。企业所得税的下降原因:上年末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在审核阶段尚未取得税务批复,母公司按25%计提企业所得税,而报告期是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计提的企业所得税,由此造成的税率差导致企业所得税的下降所致。
14、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增加371.6%,主要原因是新增投资性房地产部分购房款尚未支付,以出租收入冲抵;且随着公司营销网络扩大,分公司房租的增加。
15、报告期内股本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对外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导致增加了实收资本所致。
16、报告期内资本公积增加315.4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对外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的股本溢价部分。
17、报告期内未分配利润增加5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利润较高造成。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32.08%,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税金同步增加,且本期增收了地方教育费附加。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15.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IPO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大幅增加,利息收入随之增加,同时贷款减少,利息支出随之减少,故造成财务费用大幅下降。
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52.5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从而按账龄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有所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48.63%,主要原因是本期债务重组损失造成。
5、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611.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自然淘汰一批已达到使用期限的办公电脑造成。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44.67%,主要原因是公司员工有所增加,导致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以及发放职工福利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07.5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及销售订单,对销售合同收款条件有所放宽,同时本期国家的金融形势不容乐观,也是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较差的原因之一。
3、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61.85%,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支付了亦庄基建项目土地出让金导致。
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比去年同期增长582.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IPO募集资金。
5、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43.18%,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到期银行借款造成。
6、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48.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的股份红利所致。
7、报告期内,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579.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的IPO发行相关费用。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稳健发展的目的,采取加强与规范内部管理,加大研发投入,扩大营销网络,改变营销策略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扩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9257.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41.4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29%。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现了较去年同期销售收入、利润及订单的稳步增长。
在市场营销方面,公司增加了销售人员和销售网点,加强了对销售团队的培训与考核,为业绩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公司研制的LED电视产品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订单超预期。
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研制的LED电视点间距可达到1.6mm;系统显示产品信息平台已经研发成功,并已经投入使用。
在技术创新方面,2012年1-9月,公司已获授权专利8个,正在申请专利11个;已获授权专利总数达到91个,其中发明专利9个,正在申请专利总数为122个。2012年1-9月,公司取得了21个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总数达到41个。
在管理方面,根据公司发展及市场开发的需要,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调整和梳理,逐步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做好开源节流,保证公司利润的稳健增长,以回报投资者的信任。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 | 1、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已于2011年2月21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2、本人承诺不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3、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利亚德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利亚德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利亚德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利亚德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 2011年02月21日 | 本承诺自控股股东李军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控股股东李军先生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公司李军、谭连起、耿伟、沙丽、谷茹、浮婵妮、袁波、刘海一、卢长军、李楠楠、曾谦、白建军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年03月01日 | 承诺期限为持有利亚德股票期间。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高级管理人员李向东承诺 | 本人持有的公司2010年11月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11月29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2010年11月30日 | 承诺期限为持有利亚德股票期间。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0,000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9.1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94.7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LED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 | 否 | 28,142.04 | 28,142.04 | 373.92 | 990.79 | 3.52% | 2015年06月30日 | 否 | ||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3,500 | 3,500 | 59.35 | 75.46 | 2.16% | 2014年03月31日 | 否 |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2,800 | 2,800 | 265.85 | 534.53 | 19.09% | 2015年03月31日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4,442.04 | 34,442.04 | 699.12 | 1,600.78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93.96 | 1,793.96 | 0 | 1,793.96 | 100% | 2012年04月14日 | 是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6,700 | 6,7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793.96 | 1,793.96 | 0 | 1,793.96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793.96 | 1,793.96 | 0 | 1,793.96 | - | - | - | - | |
合计 | - | 36,236 | 36,236 | 699.12 | 3,394.7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金额为1,793.96万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永久使用超募资金1,793.9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永久使用超募资金1,793.9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600万银行贷款。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截至2012年4月12日,LED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98.14万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已披露截止2011年12月31日自筹资金投资额281.02万元,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4月12日公司新增自筹资金投资额17.12万元,总计298.14万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LED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298.14万元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8.1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8.14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使用“LED应用产业园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8,142.04万元中的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6,7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3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2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9,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年5月15日,利亚德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2012年8月10日,利亚德第一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5%;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有关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如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012年5月15日,利亚德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人民币(含税)。此方案于201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