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6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公司负责人卢元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谢华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48,685,477.18 | 540,972,296.34 | 1.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11,127,563.60 | 496,148,206.24 | 3.02% | |
股本(股) | 136,000,000.00 | 68,000,000.00 | 1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58 | 7.296 | -48.49%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400,526.85 | -41.5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28 | -29.23%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86,734,274.62 | 44.47% | 245,325,753.40 | 5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20,721.55 | -62.94% | 28,579,357.36 | 15.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8 | -63.16% | 0.21 | 12.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8 | -63.16% | 0.21 | 1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5% | -1.39% | 5.67% | 0.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4% | -1.5% | 2.9% | -2.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424.2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99,026.92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13,201,215.7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9,088.9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4,477.90 | |
合计 | 13,975,257.58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82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缪存标 | 1,021,2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1,258 | |
林金宝 | 1,021,2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1,258 | |
邱严杰 | 96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63,600 | |
光大证券-光大-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15,162 | 人民币普通股 | 915,162 | |
光大证券-光大-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54,534 | 人民币普通股 | 454,534 | |
楼燕 | 328,232 | 人民币普通股 | 328,232 | |
光大证券-工行-光大阳光混合优选(阳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2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6,300 | |
姚源松 | 305,72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5,720 | |
世纪联融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8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2,50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 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 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 限售股数 | 期末 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王延安 | 68,425,598 | 68,425,598 | IPO前股份锁定 | 2014-2-1 | ||
卢元健 | 20,425,600 | 20,425,600 | IPO前股份锁定 | 2014-2-1 | ||
福建中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 | 6,000,000 | IPO前股份锁定 | 2014-2-1 | ||
缪存标 | 3,063,770 | 3,063,770 | 高管锁定股 | 每年解锁25% | ||
许文显 | 765,944 | 765,944 | 高管锁定股 | 每年解锁25% | ||
黄涛 | 1,021,258 | 1,021,258 | IPO前股份锁定 | 2014-2-1 | ||
合计 | 99,702,170 | 99,702,17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12月、2012年4月公司分别并购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列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与上年同期相比,相关资产负债、固定费用、现金流量出现大幅变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9,210.32万元,较年初减少-57.79%。主要系实施募投项目和使用超募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055.43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较年初减少41.15%。主要系以汇票支付供应商的比重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691.85万元,较年初增长35.91%。主要系销售量扩大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余额3,222.28万元,较年初增长63.46%。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及技术改造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38.57万元,较年初增加60.11万元。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及业务量扩大所致。
6、存货:期末余额6,936.52万元,较年初增长72.83%。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产销率有所下降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35.33万元,较年初增长25.34万元。主要系待摊保险费增加所致。
8、固定资产:期末余额20,711.47万元,较年初增长77.05%。主要系在建工程完工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9、工程物资:期末余额512.76万元,较年初增长149.44%。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扩大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184.80万元,较年初增加49.41万元,主要系应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额增加所致。
11、无形资产:期末余额3,644.22万元,较年初增长36.86%。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12、预收账款:期末余额141.33万元,较年初减少49.80%。主要系是预收账款结算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659.54万元,较年初增长878.82%。主要系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及技改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39.05万元,较年初减少69.99%。主要是支付购买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所致。
15、实收资本:期末余额13,600.00万元,较年初增长100%。主要是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16、营业收入:1-9月实现24,532.58元,同比增长51.80%。主要是产销量扩大及平均销售价格变化所致。
17、营业成本:1-9月实现19,072.24万元,同比增长74.98%。主要是原材料成本上涨导致销售成本增加及销售数量增长所致。
18、销售费用:1-9月实现1,889.74万元,同比增长82.04%。主要是销量增长、油价上涨引起的运费上升;销售扩大及增加子公司销售队伍引起的工资及差旅费增加。
19、管理费用:1-9月实现3,498.61万元,同比增长68.69%。主要是合并子公司后的人员增加、薪资调整;研发费用增加;子公司增加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20、财务费用:1-9月实现-319.19万元,同比减少33.66%。主要是随着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款利息下降所致。
21、资产减值损失:1-9月实现70.94万元,同比增长102.19%。主要是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22、营业外收入:1-9月实现2,602.98万元,同比增长1,263.60%。主要是收到增值税退税1,170.18万元和收购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的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320.12万元所致。
2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月实现24,363.73万元,同比增长58.11%。主要是销售量增长所致。
24、收到的税费返还:1-9月实现1,170.18万元,同比增长3,282.93%。主要是收到增值税退税1,170.18万元所致。
2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月实现384.94元,同比减少29.89%。主要是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2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月实现19,311.34万元,同比增长46.23%。主要是产销量增长及原辅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所致。
2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月实现3,893.11万元,同比增长206.43%。主要是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薪资调整等影响所致。
2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月实现3,387.08万元,同比增长 109.42%。主要是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及产销量增长所致。
29、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9月实现3,330.62万元,为支付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30、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9月为0,同比减少100%。系上年通过IPO取得募集资金。
3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9月实现4,900.00万元,同比增长226.67%。主要是生产经营需要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3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9月实现4,900.00万元,同比增长40.00%。主要是提前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3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月实现588.97万元,同比增长43.04%。主要是子公司归还原股东借款所致。
3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9月实现1.35万元,上年同期为-17.88万元。主要是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758元,比年初减少48.49%。主要是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今年二季度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发展放缓的影响,木质活性炭行业面临需求下滑和成本高企的双重挤压。报告期内,情况尚无明显改观,但原料价格开始小幅回落。
进入三季度,公司重点实施开拓新市场、调整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673.43万元,同比增长44.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07万元,同比下降62.94%;营业利润比二季度增加132.60万元。2012年1月-9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532.58万元,超过2011年全年,同比增长5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7.94万元,同比增长15.35%。
四季度,木质活性炭行业仍将面临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继续实施2012年经营计划,强化销售管理,注重库存控制,加快技术改造,完成高端产品生产线建设。预计四季度营业收入将持续增长,经营业绩继续改善。
2、主要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
⑴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从国际经济形势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给全球经济复苏带来的一些不确定性;从国内经济形势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迹象比较明显,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经济恢复很可能是个缓慢的过程。宏观环境的深刻变化,在实体经济中逐级向上游传导,木质活性炭行业也难独善其身。三季度开始,原材料价格小幅下跌,增强了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的预期。
宏观环境的变化给木质活性炭行业一个强制洗牌的机会,经过此次优胜劣汰,具有规模效应、技术先进、布局合理、产品差异化程度高的企业将脱颖而出。因此,公司将重点实施开拓新市场、调整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⑵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锯末等林产“三剩物”和磷酸是公司最主要的原、辅材料,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受锯末物理性质的限制,运输半径很小。去年以来,原材料(特别是锯末)的价格快速上涨,对业绩拖累较大。
针对原材料运输半径小的问题,公司选择在锯末资源丰富的地区布局生产基地,可以有效减轻原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通过研发技改,选择性价比高的原燃料替代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目前替代生产工作正在实施中;此外,公司具有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各项消耗远低于同行;木质活性炭的需求刚性很强,价格敏感度较低,成本转嫁能力很强。受宏观环境影响,向下游转嫁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导致短期内毛利率下降。
⑶并购整合风险
公司近一年来已成功收购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和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未来还存在继续通过并购方式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的可能。公司与被并购企业之间在业务模式、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原有员工可能存在的抵触情绪,异地管理带来的管控风险等,均会影响到并购的成败,最终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并购的企业均是行业相同,产品相近,经营风险类似。公司将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规避主要经营风险的策略和措施运用在被并购企业,仍将行之有效。将被并购公司的财务管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体系,提高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将对原有人员进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的抵触情绪,减少整合过程中人力资源的内耗。
⑷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实践,公司掌握了木质活性炭生产过程的各种关键技术工艺,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奠定了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业内领军企业的优势地位。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掌握和管理这些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将来若核心技术泄密、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护核心技术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措施:①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并进一步完善研发激励体制;②在关键研发及工艺节点,采取了技术接触分段屏蔽的保密制度,有效降低单一环节的技术泄密和人员流失造成的损失;③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留采取司法救济的权利;④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平台,以吸引并留住人才。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卢元健、王延安 | 2、鉴于公司在1999年设立及2001年增资过程中存在外方股东未经批准以人民币出资问题以及公司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内存在向原股东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固定比例分配利润并超额分配利润问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自公司1999年设立起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的任何因股东出资及利润分配问题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任何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将共同地、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无限连带赔偿责任,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如因公司报告期内未能持续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或许可出现纠纷及其他法律风险而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将由其本人全额承担,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 2011-01-21 | 正常履行 | ||
卢元健 | 在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其研究开发的与发行人业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均归发行人所有,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不许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 | 2011-01-21 | ||||
缪存标、许文显 |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2、公司股东缪存标、许文显承诺: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01-21 | ||||
公司 |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暂时性的资金闲置情况,公司承诺: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 2011-01-21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 | 因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2-05-17 | |||
公司 | 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当现金分红;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2012-06-29 | ||||
公司 | 因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不存在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六个月内全部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 2012-08-20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遵守承诺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781.25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5.8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308.8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公司本部年产10,000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扩建项目 | 否 | 5,385 | 5,385 | 107.43 | 3,500.67 | 65.01% | 2012-06-30 | 92.81 | 否 | |||
荔元活性炭年产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6,940 | 6,940 | 258.38 | 6,432.6 | 92.69% | 2012-12-31 | 79.22 | 否 | |||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2,000 | 2,000 | 91.94 | 4.6% | 2013-12-31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4,325 | 14,325 | 365.81 | 10,025.21 | - | - | 172.03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 | 否 | 4,063.62 | 4,063.62 | 3,963.62 | 97.54% | 2011-12-01 | 88.84 | |||||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 | 否 | 3,120 | 3,120 | 3,120 | 100% | 2012-04-01 | -125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3,000 | 3,000 | 3,000 | 1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6,200 | 6,200 | 6,200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6,383.62 | 16,383.62 | 16,283.62 | - | - | -36.16 | - | - | |||
合计 | - | 30,708.62 | 30,708.62 | 365.81 | 26,308.83 | - | - | 135.8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2年3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收购已经完成,已支付100%转让价款,金额3,120万元。 2012年5月17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0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本着节约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对“本部扩建项目”与“荔元新建项目”的后续进展进行调整。公司将在荔元新建项目中后期建设的第二条年产达6,000吨木质活性炭生产线,即通过荔元新建两条年产6,000吨生产线、本部一条年产8000吨生产线,就达到募投项目的规划产能。由于技术改进与优化设计,对技术人员的分配与工期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原计划“荔元新建项目”2012年6月30日完成募投项目,现调整为2012年12月31日完成。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生产、仓储用地需求显著增大,公司现有土地已经用罄,经董事会批准拟购买与公司毗连的126.4409亩土地使用权,公司总体布局将进行调整。为使研发中心建设符合公司的总体建设规划,需要推迟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在现有场地许可的前提下,对急需使用的研发设备先行购买投入使用,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2013年底前完成。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截至 2011年2月18日累计投入26,465,888.14元,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1)专审字H-001号报告鉴证。 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年2月2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26,465,888.14元等额置换预先已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先期以出资方式投入荔元活性炭的自筹资金10,000,000.00元在公司本部置换,其余16,465,888.14元在荔元活性炭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年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2012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年8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对原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公司章程明确载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当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应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公司利润分配一般为年度分红,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后,交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2011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共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分别是:
(1)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2011)审字H-009号审计报告,201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6,894,600.1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89,460.0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317,100.34元,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6,522,240.44元。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600,000.00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5月17日实施。
(2)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012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闽华兴所(2012)审字H-005号《审计报告》,201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720,182.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72,018.2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3,270,404.24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6,331,930.65元。鉴于目前公司股本规模偏小,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开拓;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能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8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600万股。 2011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2年5月8日实施。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卢元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