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长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96,927,655.18 | 1,893,147,577.84 | 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815,403,181.84 | 1,788,282,076.68 | 1.52% | |
股本(股) | 241,120,000.00 | 109,600,000.00 | 12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53 | 16.32 | -53.86%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5,063,633.61 | -806.8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 | -415.79%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57,366,022.01 | 67.51% | 535,620,192.12 | 29.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4,836,495.95 | 35.89% | 136,292,024.21 | 35.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27.78% | 0.57 | 9.6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27.78% | 0.57 | 9.6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7% | -6.12% | 7.59% | -55.6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3% | -6.19% | 7% | -58.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427.83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599,455.19 | 主要为文化产业资金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58,271.3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2,530,906.65 | |
合计 | 10,518,392.08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90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501,0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1,080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 2,239,428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9,428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49,23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9,239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31,8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1,899 |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 1,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54,831 | 人民币普通股 | 1,654,83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519,9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519,984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95,44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5,443 |
包莉娜 | 1,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0,000 |
洪美文 | 1,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0,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30,318,588 | 0 | 0 | 130,318,588 | IPO前发行限售-法人 | 2014年8月3日 |
杜英莲 | 10,397,970 | 0 | 0 | 10,397,97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李晓萍 | 10,397,970 | 0 | 0 | 10,397,97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李德来 | 8,664,975 | 0 | 0 | 8,664,975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王洪田 | 3,905,997 | 0 | 0 | 3,905,997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包锦堂 | 3,616,800 | 904,200 | 0 | 2,712,6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2年8月3日 |
王牮 | 3,080,000 | 0 | 0 | 3,08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包莉娜 | 1,320,000 | 1,320,000 | 0 | 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2年8月3日 |
洪美文 | 1,320,000 | 1,320,000 | 0 | 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2年8月3日 |
黄鑫 | 1,283,700 | 1,283,700 | 0 | 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2年8月3日 |
张昌琦 | 660,000 | 0 | 0 | 66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达娃卓玛 | 550,000 | 0 | 0 | 55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张昭 | 440,000 | 0 | 0 | 44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潘家全 | 440,000 | 0 | 0 | 44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李传龙 | 440,000 | 0 | 0 | 44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袁若苇 | 264,000 | 0 | 0 | 264,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周金玲 | 220,000 | 0 | 0 | 22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傅亚力 | 220,000 | 0 | 0 | 22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陈捷 | 176,000 | 0 | 0 | 17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王嫦春 | 176,000 | 0 | 0 | 17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刘赟 | 176,000 | 0 | 0 | 17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傅小平 | 176,000 | 0 | 0 | 17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田甜 | 132,000 | 0 | 0 | 132,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黄瑾 | 132,000 | 0 | 0 | 132,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张航 | 132,000 | 0 | 0 | 132,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贺晓曦 | 132,000 | 0 | 0 | 132,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赵军歌 | 132,000 | 0 | 0 | 132,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宋佳怡 | 132,000 | 0 | 0 | 132,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陈黛蓉 | 110,000 | 0 | 0 | 11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金勇 | 110,000 | 0 | 0 | 11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张渊 | 110,000 | 0 | 0 | 11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李国良 | 110,000 | 0 | 0 | 11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柳岩 | 110,000 | 0 | 0 | 11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谢楠 | 110,000 | 0 | 0 | 11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孙永焕 | 110,000 | 0 | 0 | 110,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苏明 | 88,000 | 0 | 0 | 88,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葛延红 | 88,000 | 0 | 0 | 88,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王辰霖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娜珍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雷东升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董汉强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常索妮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左大建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罗霞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范佳佳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李慧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喻娟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王莹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李黎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李海鹏 | 66,000 | 0 | 0 | 66,000 | IPO前发行限售-个人 | 2014年8月3日 |
合计 | 180,840,000 | 4,827,900 | 0 | 176,012,1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减少31.56%,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对外投资、分配现金股利以及增加节目制作、影视剧投入所致;
2、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加100%,主要原因为收取的山西台承兑汇票;
3、预付账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加79.58%,主要原因是预付影视剧制作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减少73.96%,主要原因为定期存款及7天通知存款到期收到利息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加36.7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期末应收星美(北京)影业有限公司款项增加所致;
6、存货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减少35.98%,主要原因是影视剧播映结转成本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加20250%,主要原因为本公司认购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致;
8、预收帐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加1556.19%,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尚未执行的活动、广告款增加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减少71.59%,主要原因是支付安徽台往来款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减少38.23%,主要原因为递延收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所致;
11、实收资本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加120%,主要原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加171.80%,主要原因为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各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如下表: 单位:元
产品或业务类别 | 2012年1-9月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 | 毛利率 | |
栏目制作与广告 | 287,198,516.54 | 154,187,121.33 | 133,011,395.21 | 46.31% |
演艺活动 | 40,360,610.14 | 20,524,634.07 | 19,835,976.07 | 49.15% |
影视剧 | 208,061,065.44 | 160,493,648.31 | 47,567,417.13 | 22.86% |
合计 | 535,620,192.12 | 335,205,403.71 | 200,414,788.41 | 37.42% |
产品或业务类别 | 2011年1-9月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毛利 | 毛利率 | |
栏目制作与广告 | 261,588,557.22 | 137,525,956.87 | 124,062,600.35 | 47.43% |
演艺活动 | 38,060,049.49 | 19,354,069.84 | 18,705,979.65 | 49.15% |
影视剧 | 114,110,511.72 | 80,325,190.33 | 33,785,321.39 | 29.61% |
合计 | 413,759,118.43 | 237,205,217.04 | 176,553,901.39 | 42.67% |
利润表各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
1、 营业总收入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长29.45%,主要原因为节目制作与广告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同时影视剧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41.31%,主要原因是影视剧发行数量增加,影视剧制作成本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2.2%,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增加及规模扩大,房租及装修摊销、办公费等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减少2024.87%,主要原因为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08.26%,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有所增加,计提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015.42%,主要原因为文化产业基金等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221.99%,主要原因为给北京市慈善协会捐款所致;
8、利润总额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4.37%,主要原因为节目制作与广告收入增长,同时影视剧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9、所得税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0.4%,主要原因为利润总额增加,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10、净利润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35.29%,主要原因为节目制作与广告收入增长,同时影视剧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本报告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06.88%,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影视剧项目投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本报告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95.57%,主要原因是认购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本报告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8.3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现金分红,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务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利用各种优势,完善公司产业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围绕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各个业务板块继续保持良性发展和领先的市场地位,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562.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45%;实现营业利润15,370.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01%;实现利润总额16,675.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29.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29%,各项主营业务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电视节目制作及广告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制作老牌的节目如《音乐风云榜》、《娱乐现场》、《最佳现场》、《影视纪》(影视风云榜)等;继续制作养生类节目《养生一点通》、时尚类节目《生活魔法师》;同时公司继续深化与卫视频道的合作,为深圳卫视制作大型周播节目《大牌生日会》,承制辽宁卫视的《激情唱响》(第二季),为安徽卫视制作大型才艺竞技节目《势不可挡》,卫视节目制作的拓展在提升公司节目制作质量和品牌知名度的同时,使得公司的节目制作与广告收入同比保持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节目制作与广告业务实现收入28,719.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9%。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演艺活动收入4,036.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4%。
影视剧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发行、代理发行、联合发行共十部电影,分别是《新天生一对》、《新龙门客栈》、《情谜》、《匹夫》、《百万巨鳄》、《四大名捕》、《伤心童话》、《神探亨特张》、《乐翻天》及《铜雀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的电视剧主要为《我和老妈一起嫁》、《太平公主秘史》两部,报告期内公司影视剧业务实现收入20,806.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33%。
对外投资方面,为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布局,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情况包括: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81%的股权;公司拟收购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截止报告日,上述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已签署相关协议或意向书,均处于协议履行或项目实施过程中。
募集资金方面,公司继续严格依照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实施,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业务展望:
公司将贯彻年初制定的和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调整的年度经营计划,进一步强化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运营的优势,与全国性覆盖的卫视频道充分合作;加强公司电影制作的质量,扩大国产影片的发行规模,发挥娱乐资源整合的优势,加快向跨媒体、多渠道和跨地区方向的扩张,建立娱乐资源整合运营平台,持续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力争完成2012年度经营目标。具体举措如下:
1、公司计划利用强大的节目策划制作能力、对明星的吸引力和广告营销策划能力,继续扩展卫视节目制作,扩大节目在卫视的影响力。同时,发挥演艺活动节目的市场影响力拓展演艺活动在省级卫视的影响力,形成地面、卫视立体交叉覆盖的优势,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告客户。
2、公司将继续扩大国产影片的发行规模,通过参与电影投资、制作、发行的各环节,有选择性地参与投资拍摄部分商业价值较高的影片,同时,继续强化电影发行网络,特别是大力拓展非电影院渠道、电影广告、电影相关产品、电影活动赞助等衍生收入来源,提高影片的商业价值,公司联合发行的电影《大海啸鲨口逃生》已于2012年10月12日上映,公司投资发行的电影《泰囧》将于2012年12月21日上映。
3、公司将通过外部股权收购等方式拓展新媒体渠道,通过股权关系与新媒体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完善公司的产业链。
4、公司将完善各类岗位专业人员,特别是关键经营管理岗位、策划创意岗位和发行宣传岗位人员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将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公司的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一支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 |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2011年07月22日 | 2011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3日 | 正常履行中 |
公司其他股东 |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 2011年07月22日 | 2011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3日 | 正常履行中 | |
王长田、李晓萍、李德来、王牮、袁若苇、王嫦春、张航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长田、李晓萍、李德来、王牮、 袁若苇、 王嫦春及张航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2011年07月22日 | 2011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3日,任职期间内及离职后半年。 | 正常履行中 | |
包锦堂 | 董事包凡之父包锦堂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包凡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包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 2011年07月22日 | 2011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3日,任职期间内及离职后半年。 | 正常履行中 |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 |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分别于2010年2月26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或本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或本公司)将不会并保证促使其他子企业不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公司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2010年02月26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8,071.99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027.4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10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1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151.8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3.1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电视联供网电视节目制作 | 否 | 6,282 | 6,282 | 1,093 | 5,011 | 79.77% | 266.5 | 是 | 否 | |
电视联供网电视剧购买 | 否 | 3,500 | 3,500 | 2,500 | 3,472 | 99.2% | 0 | 是 | 否 | |
电视联供网电视剧购买 | 是 | 18,100 | 18,100 | 8,100 | 8,100 | 44.75% | 0 | 是 | 否 | |
数字演播中心扩建 | 否 | 6,500 | 6,500 | 14.3 | 1,541.8 | 23.72% | 0 | 是 | 否 | |
节目采编数字化改建 | 否 | 3,400 | 3,400 | 60.15 | 535.93 | 15.76% | 0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7,782 | 37,782 | 11,767.45 | 18,660.73 | - | - | 266.5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对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增资 | 否 | 24,000 | 24,000 | 24,000 | 100% | 是 | 否 | |||
投资电视剧 | 否 | 29,150 | 29,150 | 2,260 | 27,260 | 93.52% | 是 | 否 | ||
投资电影项目 | 否 | 23,200 | 23,200 | 23,200 | 100% | 是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6,031.13 | 6,031.13 | 6,031.13 | 1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82,381.13 | 82,381.13 | 2,260 | 80,491.13 | - | - | - | - | |
合计 | - | 120,163.13 | 120,163.13 | 14,027.45 | 99,151.86 | - | - | 266.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超募资金为100,289.985万元。1、2011年8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31.1305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4,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其银行贷款。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2、2011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电视剧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亿元投资电视剧;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增资。 3、2012年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电视剧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投资电视剧;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增资。以上方案已实施。4、2012年3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电影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2亿元用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的四部电影制作及投资,包括《四大名捕二》、《四大名捕三》、《虎烈拉》及《不二神探》。以上方案已实施。5、2012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电视剧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150万元用于投资电视剧项目,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支付电视剧投资款2,260万元。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9,798.8545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考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电影及电视剧项目,以及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经2012年3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10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131,5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41,120,000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2 年4 月5 日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4月27日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如下: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将在盈利状况和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继续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根据深交所及证监局相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内容进行了如下修改: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②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通过修改,公司分红标准和比例得到明确,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权责明晰,明确了中小股东表达诉求的机制,有利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充分维护。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