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刘庆 | 独立董事 | 工作原因 | 于希茂 |
公司负责人秘波海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凯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高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923,408,317.33 | 1,853,134,274.79 | 3.7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332,859,116.20 | 1,278,742,468.00 | 4.23% | |
| 股本(股) | 240,000,000.00 | 160,000,000.00 | 5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55 | 7.99 | -30.54% |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9,725,646.78 | 182.92%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92 | 87.76%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166,259,286.25 | -61.07% | 703,502,617.97 | -22.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891,938.08 | -56.64% | 134,116,648.20 | -25.5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72.13% | 0.69 | -47.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72.13% | 0.69 | -47.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4% | -4.61% | 10.24% | -14.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3% | -4.69% | 10.14% | -13.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04,388.31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93,70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00.0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218,967.00 | |
| 合计 | 1,272,444.69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 无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386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郑坚 | 3,68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681,000 |
| 汤小川 | 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 |
| 李丽芬 | 521,553 | 人民币普通股 | 521,553 |
| 王天舒 | 41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15,000 |
| 王旭江 | 384,71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4,710 |
| 沈建忠 | 336,507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507 |
| 李玉香 | 329,459 | 人民币普通股 | 329,459 |
| 中国银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5,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295,001 |
| 刘纪华 | 274,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4,250 |
| 汪治华 | 27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1,70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无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 110,184,000 | 55,092,000 | 165,276,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5月31日 | |
| 郑坚 | 9,816,000 | 3,681,000 | 4,908,000 | 11,043,000 | 首发承诺 | 2012年5月31日(其配偶张旖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其配偶张旖旎女士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合计 | 120,000,000 | 3,681,000 | 60,000,000 | 176,319,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38.70%,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承兑汇票未到期兑付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5.87%,主要系本期部分货款未到付款期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78.18%,主要系购买的设备已入账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32.88%,主要系本期计提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5、存货期末较期初减少39.45%,主要系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和库存量下降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58.96%,主要系票据未到期兑付及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的金额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9.06%,主要系货款到期结算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41.30%,主要系本期发放年终奖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8.95%,主要系本期计提的销售佣金尚未支付所致。
10、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2.50%,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及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32.88%,主要系本期计提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12、股本期末较期初增加50%,系根据公司2011年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所致。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8.82%,主要系本期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增加,对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14、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6.18%,主要系相比去年同期公司本期未发生与上市相关的费用以及本期部分研发项目处于后期阶段,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1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2.56%,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冲减了公司当期的财务费用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4.75%,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0.26%,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减少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4.72万元,同比增加606.57%,主要系本期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2.92%,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0.42%,主要系去年同期三期工程投入较大及本期收到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7.22%,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到上市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本期支付现金股利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2012年前三季度,受经济周期影响,公司下游领域的需求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放缓,对此公司采取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向上游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但受需求萎缩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仍较去年同期出现下滑。
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3,502,617.9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99%;实现营业利润154,581,541.8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73%;实现净利润134,116,648.2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5.51%。
二、公司面临的重要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形势风险
全球及中国的经济波动将会影响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在公司市场销售方面,下游领域需求放缓表现较为明显。对此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继续加大新兴领域和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并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钕、镨钕和镝铁等稀土金属及稀土合金。稀土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给公司的生产销售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公司正与上游建立更为紧密合作关系,以确保稳定供应,但稀土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仍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对此公司将重视原材料市场的动态分析,分享并充分利用上下游市场信息,把握采购时机,合理控制库存,采取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联动的定价策略,加强成本管理。
3、对相关行业依赖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高端应用市场,如风力发电、节能电梯、变频空调、EPS和新能源汽车等。报告期内公司对风力发电、节能电梯及变频空调领域的销售比重较高,对这三大市场存在一定依赖。未来在其他高端应用市场尚未形成大规模需求之前,这三大市场的发展将会影响公司的成长速度和盈利水平。对此公司将继续保持在风力发电、节能电梯和变频空调领域的优势地位,密切关注高性能钕铁硼材料相关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一如既往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扩展应用领域。
4、业务单一风险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基本来自核心业务,由于业务单一,如果将来行业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因业务单一而带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对行业发展趋势的预判,提高对单一业务系统性风险的应变能力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未来公司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深挖潜力市场和潜在客户,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二、实施产业延伸战略,加强与上下游的联合;三、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研发竞争优势;四、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以良好的布局及扎实的基础助力公司的发展。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上市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本公司 |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前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正海磁材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正海磁材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2、公司股东郑坚先生在公司上市前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正海磁材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正海磁材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一、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正海磁材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二、在本公司、本人作为正海磁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实改变之前,本公司、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从事与正海磁材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正海磁材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对正海磁材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四、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为正海磁材控股股东、本人不再为正海磁材实际控制人为止。五、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公司控股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担任公司董事的秘波海先生、曲祝利先生及王庆凯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本公司自然人股东郑坚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配偶张旖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其配偶张旖旎女士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四)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本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 2010年02月03日 2011年05月30日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截止到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78,616.6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11.6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2,000吨/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扩产项目 | 否 | 22,287 | 22,287 | 11.58 | 2,474.17 | 11.1% | 2014年06月0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后加工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12,803 | 12,803 | 16.82 | 1,416.46 | 11.06% | 2014年06月0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与新技术开发项目 | 否 | 9,485.93 | 9,485.93 | 13.8 | 721.02 | 7.6% | 2013年06月0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4,575.93 | 44,575.93 | 42.2 | 4,611.65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6,70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700 | - | - | - | - | ||||
| 合计 | - | 44,575.93 | 44,575.93 | 42.2 | 11,311.6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公司2011年IPO超募资金34,040.67万元,2011年8月2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6,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0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6,7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27,340.67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38,873,546.08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厂房前期建设及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扩产项目、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后加工升级改造项目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1年6月23日,公司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投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8,873,546.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目前,相关资金已经完成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美国时间2012 年9 月18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依据日本日立金属株式会社(Hitachi Metals,Ltd.)及其关联公司日立金属北卡罗来纳公司(Hitachi Metals North Carolina,Ltd.)(以下统称“日立金属”)的申请正式启动对公司的337 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2 年9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司开展337 调查的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聘用外部律师针对日立金属的起诉开展积极抗辩,由于尚处在调查的初期阶段,本案未有实质性进展。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山东证监局下发的修订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通知,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原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2012 年7 月29 日召开的一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分配比例及期间间隔: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充分考虑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提取及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并经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畅通与中小股东沟通信息的各种渠道,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对于现金分红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2、公司因无法满足前述第(三)条规定的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除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5.0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4.5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秘波海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