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邓电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炜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彭兴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810,897,039.27 | 1,835,144,798.49 | -1.3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719,928,756.69 | 1,750,708,412.75 | -1.76% | |
| 股本(股) | 295,000,000.00 | 295,000,000.00 | 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83 | 5.93 | -1.69% |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2,382,376.70 | -158.07%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1 | -157.89%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81,986,357.62 | -13.14% | 275,291,043.63 | -0.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3,450,763.47 | -45.91% | 87,220,343.94 | -33.5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46.67% | 0.3 | -31.8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46.67% | 0.3 | -31.8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7% | -1.21% | 5.08% | -2.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 | -1.17% | 4.54% | -2.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9,922.56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646,023.6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95,464.38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653,234.82 | |
| 合计 | 9,368,330.65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469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邓电明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73,300 |
| 王维勇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73,300 |
| 王向武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382,200 |
| SEQUOIA CAPITAL CHINA II HOLDINGS, SRL | 18,077,927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77,927 |
| 郑顺炎 | 14,64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641,000 |
| 叶孙义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91,100 |
| 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8,850,000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苏741 | 1,440,019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0,019 |
| 周彬 | 1,084,193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4,193 |
| 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7,469户,总股本为295,000,000股。其中个人户数17,349户,持有256,505,203股;机构户数120户,持有38,494,797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未出现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邓电明 | 50,073,300 | 0 | 0 | 50,073,3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8月12日 |
| 王维勇 | 50,073,300 | 0 | 0 | 50,073,3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8月12日 |
| 王向武 | 33,382,200 | 0 | 0 | 33,382,2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8月12日 |
| 叶孙义 | 12,691,100 | 0 | 0 | 12,691,100 | 首发承诺、追加承诺 | 2013年1月1日 |
| 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8,850,000 | 0 | 0 | 8,85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8月12日 |
| 合计 | 155,069,900 | 155,069,9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期末较年初增长107.57%,原因是客户回款中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比例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本期末较年初增长83.25%,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本期末较年初下降85.35%,主要原因是期初计提的定期存款利息本期到期结息所致。
4、在建工程本期末较年初增长86.34%,主要原因是厦门新厂房基建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本期末较年初下降32.43%,主要原因是应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较年初下降90.69%,主要原因是2011年已计提未发放的奖金在2012年2月份发放。
7、其他应付款本期末较年初增加204.61%,主要原因是扬州公司收到个人项目奖金还未发放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本期末较年初下降98.19%,主要原因是本期剩余摊销期在1年内的递延收益减少所致。
9、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末较年初增加34%,主要原因是扬州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款所引起。
10、营业成本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54.45%,主要是因为产品销售量增长但是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加72.51%,主要是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1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本年1-9月份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8.73%、36.49%、33.54%,主要原因均为芯片价格与去年同期价格相比有较大的降幅,芯片毛利率随之下降。
1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的改善,主要原因是:本期缴交的进口设备增值税减少、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4、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流出额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扬州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15、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流出额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主要是本期支付的现金股利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1、报告期经营情况
2012年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198.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14%;利润总额为2763.17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9.34%,净利润为2345.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91% 。本期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均为芯片价格与去年同期价格相比有较大的降幅,芯片毛利率随之下降引起的。
2、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计划稳步推进各项经营计划。尤其是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本报告期公司继续加大力度开拓市场,同时重点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例如: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引入标准化、风险控制小组运行机制的加强;引入精细化管理系统,从而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节省公司的运营成本。
二、公司未来经营展望
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LED外延片与芯片和砷化镓太阳电池外延片与芯片”两大类主营产品。公司业务经营方面,一方面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推进厦门募投项目的建设,为稳固并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优化产品结构、更新产品种类、从而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也将继续进一步巩固三结砷化镓太阳电池外延片的国内龙头地位,在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开拓产品的应用市场。同时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也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进一步拓宽行业领域群策群力,使公司取得更深入更全面的发展。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 | 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0年8月12日 | 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内资法人股东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0年8月12日 | 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
| 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乾宇公司股权,也不会要求乾宇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乾宇公司股份。 | 2012年8月12日 | 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
| 王向武、张银桥、黄尊祥、王花枝、牛兴盛 | 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乾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2010年8月12日 | 上述承诺人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 ||
| 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叶孙义 | 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2010年8月12日 | 上述承诺人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 ||
| 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 |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于2010年1月21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声明并承诺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但通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做出书面承诺,承担可能发生的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的一切法律责任,使公司免于损失。 | 2010年1月21日 | 长期 | ||
| 追加承诺 | 叶孙义 | 自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如违反此承诺,将所得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 2011年10月20日 | 2011年10月20日-2012年12月31日 |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12年2月18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一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承诺: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2年02月18日 | 12个月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26,532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28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16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高亮度四元系(AlGaInP)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扬州) | 否 | 20,047 | 20,047 | 95.68 | 19,688.93 | 98.21% | 2010年11月30日 | 703.09 | 是 | 否 |
| 高亮度四元系(AlGaInP)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厦门) | 否 | 16,088 | 16,088 | 1,764.77 | 5,210.11 | 32.39% | 201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 高效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项目(厦门) | 否 | 4,072 | 4,072 | 641.75 | 1,867.37 | 45.85% | 201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厦门) | 否 | 4,840 | 4,840 | 534.78 | 1,308.05 | 27.03% | 201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5,047 | 45,047 | 3,036.98 | 28,074.46 | - | - | 703.09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高亮度四元系红黄光LED芯片项目(扬州) | 55,109 | 55,109 | 6,896.07 | 46,709.39 | 84.76% | 2011年09月30日 | 2,582.41 | 是 | 否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11,200 | 11,200 | 0 | 11,200 | 1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5,176 | 15,176 | 15,175.91 | 15,175.91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81,485 | 81,485 | 22,071.98 | 73,085.3 | - | - | 2,582.41 | - | - |
| 合计 | - | 126,532 | 126,532 | 25,108.96 | 101,159.76 | - | - | 3,285.5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高亮度四元系(AlGaInP)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厦门)、高效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项目(厦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厦门)三个承诺募投项目原先预计于2012年3月可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有关土建报批手续相对繁琐,实施进度相对较慢,同时,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决定在扬州乾照光电实施扩大产能的超募项目,原定厦门乾照承诺募投项目的部分资源优先配置给扬州乾照光电扩大产能的超募项目,故也影响到厦门承诺募投项目的进度。本公司预计上述三个承诺募投项目于2013年12月可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暂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0年8月2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1,2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010年8月3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关于公司主营业务扩大产能的议案>》,并经2010年9月17日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55,109万元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能。 2012年2月1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项目账户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并经2012年3月16日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5,175.91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0年11月1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65.6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也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承诺募投项目的营运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暂无。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投资者意愿,201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特殊情况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五)在首先满足现金分红后,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和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三)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除现场会议外,公司为股东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对当年盈利但由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由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由独立董事对此独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以及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当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现金股利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二)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并作出专题论事,详细说明和论证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综上,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标准和比例具体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透明,充分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的情况。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证券代码:300102 公告编号:2012-03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