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福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建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周红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0,558,875.53 | 402,496,570.35 | 4.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61,260,996.21 | 355,944,332.13 | 1.49% | |
股本(股) | 85,180,000.00 | 85,180,000.0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24 | 4.18 | 1.49%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597,801.26 | 1.8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8 | 1.84%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32,228,720.59 | -15.06% | 96,392,643.84 | -14.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744,361.16 | 13.16% | 27,512,264.08 | 1.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10% | 0.32 | -15.7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10% | 0.32 | -15.7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4% | 0.19% | 7.43% | -6.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3% | 0.45% | 7.33% | -6.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921.3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569,764.0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095,134.0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57,473.39 | |
合计 | 398,235.24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921.37 | 资产报废残值损失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569,764.03 | |
合计: | 15,550,842.66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53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招行新股22 | 1,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0,000 |
广东亿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049,5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9,510 |
锦州凯扬商贸有限公司 | 8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30,000 |
周扬中 | 58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84,600 |
沈阳冠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 |
叶明华 | 44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48,000 |
中国银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4,764 | 人民币普通股 | 404,764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44,943 | 人民币普通股 | 344,943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鼎鑫1号集合信托 | 311,763 | 人民币普通股 | 311,763 |
林小梅 | 285,366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366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 | 25,472,000 | 0 | 0 | 25,472,000 | 发起人股份 | 2014-06-29 |
上海新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2,288,000 | 0 | 0 | 22,288,000 | 发起人股份 | 2014-06-29 |
上海新科投资有限公司 | 15,920,000 | 0 | 0 | 15,920,000 | 发起人股份 | 2014-06-29 |
合计 | 63,680,000 | 0 | 0 | 63,68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51.61万元,增长461.08%,主要原因为02专项预付设备及材料款391万元、募投项目预付设备款62万元所致。
2.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815.35万元,增长31.81%,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3.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13.27万元,增长45.19%,主要因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所致。
4. 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00.97万元,增长45.52%,主要因为收到客户预付设备款所致。
5.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548.49万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收到本年度国家重大专项拨款所致。
6. 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69.47万元,增长64.41%,主要原因为公司承担02重大专项,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26.48万元,增长115.37%。
7. 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80.15万元,下降8167.35%,主要原因是公司贷款利息减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8.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408.29万元,下降47.22%,主要原因为公司承担国家02重大专项,研发支出大幅增加所致。年初至报告期末已确认收入1509.51万元,如果管理费用中相应的研发支出1509.51万元同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则收支同时扣非后的营业利润为3083.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9%。
9.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1559.78万元,因口径关系对去年同期的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没有明显变动。
10. 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34.55万元,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投资及专项设备投资所致。
11. 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750.55万元,主要原因为分配股利减去国家重大项目拨款(净收入)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不景气的影响,2012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22.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4.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6%。2012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9639.2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1.2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7%。
2、报告期内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在新产品开发方面,第三季度开发了晶圆清洗、蚀刻、划片处理液以及封装电镀前后处理液等十余种新产品,更新和完善了公司产品系列。在新市场开发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有多家客户对公司的产品处于验证阶段。募投项目顺利有序进展,完成了土建工程的验收,处于设备选型、采购和安装阶段。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通过加强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内部控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对《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机制,建立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3、未来工作安排和发展计划
根据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新市场开发的力度,在外部环境不利的影响下,努力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加强科研管理,采用项目管理的方法来进一步促进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给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新产品、新技术,保证公司沿着“技术为主导”的战略发展。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验收投产。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三名法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自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在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2011年06月16日 | 2011年6月29日至2014年6月28日 | 报告期内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福祥、孙江燕、陈佩卿、贺岩峰、吕海波、智文艳、王振荣、徐玉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在其或其关联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或其关联自然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年06月16日 | 2011年6月29日至2014年6月28日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
本公司间接股东王福祥、孙江燕、陈佩卿、贺岩峰、吕海波、智文艳、王振荣、陈慧、张驰、陈宏霞、徐玉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加坡新阳/新晖管理/新科投资的股权,也不由新加坡新阳/新晖管理/新科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同时,承诺在上述期间,所持新加坡新阳/新晖管理/新科投资的股权比例不发生变动。 | 2011年06月16日 | 2011年6月29日至2014年6月28日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
本公司间接股东王溯(系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福祥和孙江燕之子)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王福祥以外的其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其或其关联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或其关联自然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王福祥以外的其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新晖管理的股权,也不由新晖管理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同时,承诺在上述期间,所持新晖管理的股权比例不发生变动。 | 2011年06月16日 | 2011年6月29日至2014年6月28日 | 报告期内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三名法人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本公司目前未从事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未投资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商业机会,则立即通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0年07月30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实际控制人王福祥、孙江燕夫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目前未从事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未投资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商业机会,则立即通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0年07月30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
实际控制人王福祥、孙江燕夫妇的其他承诺 | 如股份公司及上海新阳电子化学有限公司因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违反国家和地方外资管理、税收、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则相关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 | 2010年07月30日 | 长期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
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事项 | 公司未来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11年11月07日 | 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信守承诺,没有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452.52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63.8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56.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半导体封装化学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1,201.03 | 11,201.03 | 433.14 | 2,706.5 | 24.16% | 2013年12月31日 | 0 | 否 | 否 |
半导体封装表面处理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3,311.39 | 3,311.39 | 25.84 | 683.86 | 20.65% | 2013年12月31日 | 0 | 否 | 否 |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 | 否 | 2,987.57 | 2,987.57 | 14.88 | 75.86 | 2.54% | 2013年12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7,499.99 | 17,499.99 | 473.86 | 3,466.22 | - | - |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790 | 79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790 | 790 | - | - | - | - | |||
合计 | - | 1,263.86 | 4,256.2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半导体封装化学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和“半导体封装表面处理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由于生产工艺布局的优化与调整,整体进度略有滞后,目前处于设备采购安装阶段,尚未投产。“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超募资金净额3952.53万元,报告期内使用超募资金7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32.05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其中:2011年8月16日从建行松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793.30万元,同日从农商行小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486.22万元,同日从上海银行松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52.53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建行松江支行、农商行小昆山支行、上海银行松江支行、民生银行松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机制,充分保证股东依法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权益,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要求,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改,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具体条件和比例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以上修改内容已于2012年7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并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章程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条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的条件和实施等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同样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采取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1、 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投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重大投资、收购资产、资产抵押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先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而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的60日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福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