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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发行价参照H股估值可一举数得
    2012-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熊锦秋

      ⊙熊锦秋

      

      据报,浙江世宝将缩股降价发行,再联系之前洛阳钼业相似的做法,新股发行重回窗口指导特征明显。笔者认为,如果新股发行实行窗口指导,那么就需为窗口指导制订一些应该遵循的原则,如果窗口指导过于随意,恐不利于市场发展。

      其实,对于洛阳钼业、浙江世宝等从H股回归到A股上市的公司,若让A股发行价高于H股市价,不利于保护A股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为H股股东输送利益。而如果A股发行价放弃由A股“市场”决定而改由窗口指导,那么最好参照物无疑就是该公司的H股时价。笔者建议:A+H公司的A股发行价,应不高于价格确定日H股市价以及H股最近一年均价两者中的低值。有些公司在A股发行前,H股价格可能出现大幅上涨,此时必须考虑之前一段时期H股均价。比如中国石油2007年10月26日A股发行价为16.7元,比当时H股市价折让10%左右,但比H股年均价翻了一番左右,A股投资者显然被忽悠了。

      A+H公司以与H股相同的估值水平发行A股,也具备了推进的现实基础。10月17日恒生AH股溢价指数报100.14点,意味着A股平均价格水平已与H股基本接轨。但这只是从总体而言,在全部78只A+H个股中,A股相对折价个股达21只,主要是银行等大盘股;而A股溢价幅度较大的个股中,以绩差股及小盘股居多。推动A股新股发行市盈率参照远比A股市场更为规范的H股市场的定价水平,有利于改变目前A股绩优股与垃圾股估值错位现状。

      有了上述的初步结论,对于没有在H股上市的公司,其A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同样可以规定应不高于H股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应该说,新股发行重回窗口指导,当前新股发行询价结果的有效性和参考性大幅降低,为此,可规定新股发行只需初步询价,无需累计投标询价。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A股投资者也可能不认可H股时价,此时就主要依赖初步询价来决定新股发行价格了。当然,若新股发行价格回到窗口指导,由于发行价格可能比之前一级市场发行市盈率低,给人发行价比较便宜的感觉,很可能引发新股投机炒作,为此还必须解决抑制投机炒新的问题。

      首先,要打击炒新的实质——操纵。笔者始终认为,炒新实质主要就是市场操纵。何以洛阳钼业H股只3元左右、而在A股市场上市首日市价就能定位在9元以上?散户恐怕没有能耐将股价定在如此高位,真正决定洛阳钼业股价大致波动范围的只能是实力主体,他们既可能是一级市场配售大户,也可能是二级市场投机大户,而且实力主体经常多头开户、化整为零、不留痕迹,让人误以为炒新主体是散户。打击炒新,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彻底清查其中可能存在的操纵行为;为此还需详细比对交易数据,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尤其重点排查拉涨停过程中的账户,可有效锁定操纵嫌疑者;然后有关部门按照《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定的操纵行为或操纵罪予以制裁,操纵者受到刑事等重罚,才能迫于法律的威严有所收敛,炒新才能根治。

      其次,不宜临时性削减新股发行规模。如果窗口指导成为惯例,企业对发行价就基本有个谱,对发行规模所能募集的资金也基本有数,招股书等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也基本就有个准。由此,在新股付诸发行时,就似乎不应对发行规模再作窗口指导了,洛阳钼业、浙江世宝等临时调控消减发行规模的做法应下不为例;否则,发行数量临时大幅下降,招股书等发行材料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就成为一纸空文,甚至成为虚假信息,且不说这也会使投资者内心产生流通盘缩小、可以借机暴炒的错觉。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