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
⊙马 涛
酝酿历时八载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终于有望在本月出台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经波澜,阻力重重,这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特征具有极大关系。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转变,全体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增加了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但部分高收入人群,包括国企高管、私营企业主、垄断企业职工、腐败官员等通过机会不均等造成的不公平获得了很高收入,而其他人群的收入虽也在增长,但无论从收入水平还是增长速度都远远落后于高收入人群。这反映了全体居民受益的改革效果符合“帕累托改进”的特征,但我们也发现,“帕累托改进”忽略了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不同群体之间目标冲突与博弈导致收入分配出现了严重的公平缺失。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里,我国缺少一个政策目标和体系都稳定的收入分配制度,致使居民没有享受到稳定而公平的收入分配,而是在低水平收入均等化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转变中承受着分配的不公。由于一部分人的福利增加而同时使另一部分人的福利减少,因此,“帕累托改进”并不能全面而准确地衡量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迁。
收入分配不公平已是一个危害很大、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国众多经济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收入分配制度的残缺和扭曲。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一些非公平的制度安排使得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中低收入阶层与高收入阶层之间存在着收入上的巨大差距。由效率提高引起的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使得制度变迁在报酬递增阶段形成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为追求利益不愿制度变革,而且通过强化机制使制度变迁形成路径依赖,甚至把制度锁定在一种无效率的状态中,以不断获取利益。这对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造成了损失,使得公平取向的制度变迁无法最终实现。路径依赖,就如同物理学上的“惯性”,当既得利益集团食髓知味之后,任何改变既定收入分配制度的决定都会变得阻力重重。
按卡尔多和希克斯所提出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如果说A的境况由于某种制度变迁而变得好些,以至于他的境况改善在补偿B的损失之后还有剩余,那么这种制度变迁就是好的。如果已经没有了“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余地,那么这种状态就达到了“卡尔多-希克斯效率”。通过不公平方式获取高收入的富人阶层,对中低收入人群造成了很大的收入损失,而高收入人群有足够的收入水平在补偿中低收入人群后还能达到高福利状态,这完全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特征。因此,在今后一个阶段内,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是一种“卡尔多-希克斯改进”。
“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强调对福利受损失的人的补偿,在理论上这种补偿是虚拟的,但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中,这种补偿必须实实在在。正是由于补偿的现实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高收入阶层的过高收入向中低收入阶层合理流动,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规模,避免两极分化。但这种利益的调整会使得高收入阶层利益受损,因此他们会反对和阻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比如企业主会反对合理的职工工资增长制度以维护自身的高收入;腐败官员会反对收入申报监管制度以维护权力寻租的灰色收入;国有垄断性企业会反对行业最高工资制度以维护企业职工的高收入等等。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改革中各阶层的摩擦,需要高智慧。
当前,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处于受损地位,但由于他们的权利有限,无法通过自身行动改变现存收入分配制度,政府理应把补偿变为现实,通过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来实现。在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应是一种集体选择,这种公众参与的集体选择要求政府建立一个集中的社会偏好加总机制,将个人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偏好加总起来,根据多数原则和公平原则,将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偏好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
实现财富和收入由高收入群体向中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理流动,必然要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利益集团。为此,政府应把实现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作为制度变迁的最终目标,不断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长期稳定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追求“卡尔多-希克斯效率”,避免各种短期政策手段调节和应用的不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真正使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在长期内惠及全体居民。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