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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工作成效显著
    宋丽萍:多举措推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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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丽萍:多举措推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2012-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编辑 柯贝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昨天出席了在沪举办的“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巡展开展仪式。她在发言中表示,深交所位于市场一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近年来,为配合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工作组,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工作部署,深交所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创新手段,多举措全力推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宋丽萍称,内幕交易高发、频发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仅损害了市场公信力和发展潜力,侵害了投资者权益,对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也造成了严重阻碍。例如,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体经济对产业整合和并购的需求迫切,但受制于内幕交易,资本市场并购效率受到较大影响。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过程,也是内幕信息集中生成的时期,在客观上容易诱发内幕交易。

      “如果不有效防范,面对活跃并购市场显著的‘利’,以及内幕交易泛滥可能更加突出的‘弊’,资本市场就不得不做出慎重的权衡,并在很长时期里抑制,甚至是放弃部分市场并购功能。”宋丽萍认为,这中间固然有市场和公司自身的因素,同时也与内幕交易等违法活动对并购重组进程的干扰密切相关。此外,内幕交易严重侵蚀了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石,如不加有效遏制,势必挑战社会容忍度,带来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据宋丽萍介绍,从今年查处的案例来看,内幕交易多发生于特定的时间节点。如并购重组实质性操作的关键阶段;大股东股票解禁或减持前后;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披露前。这反映了在市场全流通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限售股东等与二级市场的关系愈加密切,对股价的敏感度在提高,在二级市场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的动机在增强。

      而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倾向是,内幕交易有向经济决策管理领域蔓延的态势。如展览展示的李启红、刘宝春案件等,公职人员卷入内幕交易的案件有所增多。宋丽萍说,最近,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证监会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32项,占国务院部门清理项目总数的10.2%,数量位居首位,这反映了政府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决心和较强的执行力,有利于内幕交易的防控

      

      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对内幕交易的司法行政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涉嫌内幕交易案件的线索最终查实并追责的比例并不高。证监会受理的案件线索,最终立案约占三成,移送公安机关的不到一成,提起公诉和最终判决的比例就更低了。

      针对这一现状,宋丽萍表示,为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解释》细化了违法情形,并在举证责任、处罚措施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对内幕交易的威慑力度。例如,在犯罪认定方面,公诉机关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特定身份等基本事实,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明显异常交易行为等内容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可以认定构成内幕交易罪。

      “这是惩处内幕交易的重大突破,大大提升了对内幕交易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使更多原先疑似‘过失’泄露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案件有望受到刑事追责。”

      

      防控举措初现成效

      发言中,宋丽萍还指出,深交所位于市场一线,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近年来,为配合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工作组,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工作部署,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创新手段,强化规则制度建设,深化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着力提高内幕交易发现能力,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推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优化和完善监察系统,增强内幕交易的发现能力。

      深交所根据市场发展,对监管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更新监察系统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库,并设计开发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报警和分析模块。一旦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发布前股票交易异常,触及内幕交易报警指标阀值,监察系统将自动进行报警,及时提供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线索。“中山公用”、“天山纺织”等内幕交易案就是通过重大信息公告前异常交易报警发现的。2010年以来深交所累计上报异动线索中,涉及内幕交易的占比80%,今年前9个月上报内幕交易线索达到前两年的总和,为案件的及时查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加强规则制度建设,完善和细化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报备要求和流程,推动上市公司实现内幕交易信息“全过程”管理。

      据悉,深交所建设完成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电子申报和调查系统,实现信息申报、交易核查、事后处理、违规处罚全程电子化管理,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库。目前1500多家公司共申报内幕信息知情人30多万人。同时,还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敏感信息管理,建立涵盖重大信息形成和传递全过程的“留痕”制度,严格记录重大事项筹划过程、参与人员、讨论市场等信息,强化对接触相关信息人员的管理、登记,确保事后监测有据可查。

      第三,跨区域、多层面、多形式开展专项培训教育,构建立体宣传网络。

      2010年12月下旬开始,深交所采取实时远程网络直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控内幕交易的专题培训,提高培训覆盖面和培训质量。重点讲解内幕交易防控形势、法律责任、内幕交易防控体系、典型案例及严重后果,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相关方的内幕交易防控意识和能力。2010年以来,累计开展培训80余期,参加人数2万余人,培训地点基本覆盖全国各地。

      深交所还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和内幕交易警示结合起来,提升警示教育的效果。今年以来,在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统筹下,深沪交易所划片对36个证监局辖区4000多个证券营业部,开展了“投资者保护培训交流活动”,深交所将防控内幕交易作为培训的重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四,加强内幕交易专题研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针对惩治内幕交易所遇到的法律和制度问题,深交所综合研究所陆续完成了《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研究》、《内幕交易的法学实证分析》、《特殊形态内幕交易认定疑难问题研究》等专题研究报告,就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则和执法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宋丽萍称,股价涨幅偏离值是衡量内幕交易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深交所近期统计的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高送转、股权激励四类重大事项,披露前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出现了一些改善的趋势,相关重大事项披露前20个交易日股价涨幅平均偏离值从2009年的8.06%逐年递减,一直降到2012年的3.17%,显示深市的内幕交易防控举措初现成效。

      本版图片均为本报记者 徐汇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