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对险资开放境外实体投资范畴,不仅涉及发达市场,也包括部分新兴市场。除了不动产外,保险资金在境外还可以进行权益类投资。
□按照新规,境外投资占比仍为15%,但由于资金总量增长明显,因此险资境外投资数量有望达9000亿元。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昨日,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许可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实体经济。所指发达市场,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等2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欧债危机波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挪威等在列。
直接投资的不动产,限于位于所列发达市场主要城市的核心地段,且具有稳定收益的成熟商业不动产和办公不动产。
2007年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至此,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主体从人保、人寿、平安等少数几家机构扩展到全行业,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市场的战略通道全面打通。这标志保险资产管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来自权威部门统计显示,全行业险资境外投资占比在1%左右上下,远未达到设计的15%的投资占比。有市场人士分析,这主要是缘于保险境外投资只限于中国香港市场的股票和债券,投资范畴和品种十分有限,风险控制调配空间狭小。
这次对险资开放境外实体投资范畴,不仅涉及发达市场,也包括部分新兴市场,如巴西、韩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只是投资占比为10%,低于发达地区和国家5个百分点。
除了不动产外,保险资金在境外还可以进行权益类投资。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工具或者产品。可转债、股票以及存托凭证,都限定在所列国家和地区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挂牌交易。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限于金融、养老、医疗、能源、资源、汽车服务和现代农业等企业股权。
当然,保险资金也可以投资所列的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中的货币市场类投资品种、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等。
保监会强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应充分研判拟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与此同时,保监会将依法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的管理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和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境外受托人需满足最近一年平均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管理费关联资产不低于管理资产总规模的50%,或者不低于300亿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按照新规,境外投资占比仍为15%,但由于保险资金总量增长明显,为6万亿大数,因此,险资境外投资数量有望达9000亿元,险资境外腾挪空间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