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9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5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6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5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并于2011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
公司网下配售的500万股已于2012年2月28日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网下配售股票自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的规定。
2012年6月1日实施了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由原来的7,500万股增加到15,000万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万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钱小妹、卫松根、严金章作为公司的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并不会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同时,钱小妹作为公司的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4.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0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人。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钱小妹 | 18,000,000 | 18,000,000 | 注1 |
2 | 卫松根 | 12,000,000 | 12,000,000 | 注2 |
3 | 严金章 | 7,500,000 | 7,500,000 | |
合计 | 37,500,000 | 37,500,000 |
注1:钱小妹现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和其本人承诺,自可流通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注2:卫松根为公司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并不会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股东卫松根本次解除限售的1,2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