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12-043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礼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永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汪永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20,517,622.12 | 603,651,634.58 | 2.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57,693,585.92 | 543,883,591.44 | 2.54% | |
股本(股) | 189,000,000.00 | 189,000,000.0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508 | 2.8777 | 2.54%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475,323.69 | 45.9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5 | 45.92%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89,066,876.48 | 34.28% | 235,874,304.52 | 28.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944,132.19 | 30.48% | 51,609,994.48 | 12.3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14 | 30.48% | 0.2731 | 12.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14 | 30.48% | 0.2731 | 12.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 | 0.81% | 9.33% | 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 | 0.78% | 8.17% | 1.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10,794.6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246,518.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12,0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1,221,470.64 | |
合计 | 6,447,841.96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53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李名非 | 3,8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85,000 |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219,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3,219,001 |
中国民生银行-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156,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56,910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50,869 | 人民币普通股 | 2,550,869 |
都卫星 | 2,24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44,500 |
杨少民 | 1,874,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74,450 |
袁莉 | 1,602,513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2,513 |
汪灶标 | 1,5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30,000 |
张志红 | 1,4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5,000 |
任涛 | 1,04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8,5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宋礼华 | 58,610,250 | 58,610,25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宋礼名 | 15,052,500 | 15,052,5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付永标 | 3,555,000 | 3,555,0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王荣海 | 2,180,250 | 2,180,25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杜贤宇 | 1,890,000 | 1,890,0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李星 | 1,541,250 | 1,541,25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赵辉 | 1,417,500 | 1,417,5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吴锐 | 1,417,500 | 1,417,5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范清林 | 1,235,250 | 1,235,25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姚建平 | 1,215,000 | 1,215,0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张来祥 | 967,500 | 967,5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盛海 | 855,000 | 855,0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宋社吾 | 810,000 | 810,0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陆广新 | 742,500 | 742,5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何云南 | 472,500 | 472,5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徐振山 | 472,500 | 472,500 | 首发承诺 | 2012-10-30 | ||
合计 | 92,434,500 | 92,434,5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比年初增长38.21%,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186.49%,主要系预付的募投项目工程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比年初增长46.58%,主要系年中销售规模增长新增销售人员备用金借款所致;
4、存货期末账面价值比年初增长34.91%,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相应增加存货周转量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年初下降41.80%,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安徽安科新创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6、短期借款、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下降100.00%,主要系福韦公司本期归还了全部借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年初下降59.66%,主要系本期发放了2011年底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长50.79%,主要系期末计提的尚未报销的销售费用和客户保证金增加所致;
9、1-9月份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49.10%,主要系公司为了拓展市场、增加市场费用投入所致;
10、1-9月份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2061.92%,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1、1-9月份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94.10%,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较大所致;
12、1-9月份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09.37%,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及赔偿收入较大所致;
13、1-9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45.92%,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所致;
14、1-9月份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上升0.60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本期净利润增长所致;
15、1-9月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上升1.63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 2012年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主营业务呈现稳健上升的发展趋势。2012年1到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87.43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8.25%;营业利润5,31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1.00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2.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16.22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1.28%。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营销专业化模式改革,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针对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等不同药品的不同特点,细分不同的市场,施行不同销售策略,强化售后服务,不断完善销售队伍的专业性。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科余良卿继续挖掘百年老字号的企业的潜力,中成药销售规模取得了稳定快速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科研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科研计划有条不紊的推进科研项目的进展,科研计划如期得到实施。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远期和近期发展规划的梳理,公司的发展思路变得更加清晰。
第四季度,公司将围绕全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展开工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与公司发展状况和阶段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研发软硬件实力,推进在研项目的进展,进一步强化在研发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力度,以业绩提升强化风险的应对能力。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 本公司核心人员股东李星先生、付永标先生、吴锐先生、何云南先生(已辞职)、王荣海先生、赵辉女士、宋社吾先生、陆广新先生、范清林先生、徐振山先生、张来祥先生、盛海先生、姚建平先生; 本公司其他核心人员股东杜贤宇先生。 |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宋礼华先生、宋礼名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核心人员股东李星先生、付永标先生、吴锐先生、何云南先生(已辞职)、王荣海先生、赵辉女士、宋社吾先生、陆广新先生、范清林先生、徐振山先生、张来祥先生、盛海先生、姚建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核心人员股东杜贤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礼华、董事兼副总经理宋礼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就避免同业竞争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做出了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若公司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 3、如果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4、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5、如因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礼华、宋礼名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 2009年10月30日 | 36个月 |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2,269.5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3.7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52.39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83.05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874.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4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预充式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生产项目 | 是 | 4,200 | 5,078 | 294.72 | 3,836.19 | 75.55% | 2013年06月30日 | 187.73 | 不适用 | 否 |
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3,900 | 4,804 | 0 | 3,834.11 | 79.81% | 2013年0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肿瘤蛋白P185及瘦素(LEPTIN)生物检测试剂生产项目 | 是 | 1,900 | 2,184 | 1.1 | 1,471.02 | 67.35% | 2013年0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新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700 | 4,254 | 607.89 | 2,179.88 | 51.24% | 201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2,900 | 1,966.95 | 0 | 1,809.75 | 92.01% | 2011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6,600 | 18,286.95 | 903.71 | 13,130.95 | - | - | 187.73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抗肿瘤药物替吉奥片剂项目 | 是 | 1,150 | 0 | 0 | 0 | 不适用 | 是 | |||
人源化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制开发及人源化抗体生产技术平台 | 否 | 2,200 | 2,200 | 0 | 743.55 | 33.8% | 201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对预充式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生产项目、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肿瘤蛋白P185及瘦素(LEPTIN)生物检测试剂生产项目、新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项目追加投资资金 | 不适用 | 245.51 | 0 | 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6,000 | 6,000 | 6,000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9,350 | 8,445.51 | 6,743.55 | - | - | - | - | ||
合计 | - | 25,950 | 903.71 | 19,874.5 | - | - | 187.7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12年9月6日,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鉴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造价、建设标准和要求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对“ 预充式重组人干扰素a2b注射液生产项目”、“ 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肿瘤蛋白P185及瘦素生物检测试剂生产项目”、“新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四个项目追加2,620万元的投资。追加投资后“ 预充式重组人干扰素a2b注射液生产项目”、“ 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肿瘤蛋白P185及瘦素生物检测试剂生产项目”三个生产项目到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的状态;“新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到2012年12月31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是,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营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由于技术合同约定项目实行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导致该项目尚有部分设备和工程尾款尚未支付。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2012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分项目的议案》。在分析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分项目尚未实施的原因后,公司考虑到近年中国医药企业国际认证成功概率较小、时间跨度较长的实际情况,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分项目建设。详情请参见2012年5月11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分项目的公告》。2012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分项目的议案》。2、2012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使用超募资金与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替吉奥片剂项目的议案》。基于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已经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为本公司取得替吉奥片剂的生产批件和新药证书,对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愿积极承担违约责任;及(若该药延期上市销售)该药品的市场竞争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竞争可能异常激烈,届时公司在产品市场领域内竞争力将无法保障,违背当初合作研发此药的初衷。公司审慎决定停止使用超募资金与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替吉奥片剂项目。详情请参见2012年5月27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停止使用超募资金与合肥医工医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替吉奥片剂项目的公告》。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于2009年上市取得超募资金156,695,000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67,435,485.72 元。 201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0年9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2,000,000.00元与上海康岱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引进人源化抗肿瘤抗体新药及建立人源化抗体生产技术平台。1、2011年6月支付该项目费70,585.72元。2011年7月公司按合同支付二期进度款3,150,000.00元。2、2011年7月4日,公司支付该项目药效学研究与药代预实验费用325,000.00元。3、2011年8月18日,公司支付该项目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及药代动力学研究费用1,550,000.00元。4、2011年12月支付项目款164,000.00元截至2012 年9月30日止,该项目实际使用超募资金7,435,485.72元。 2012年9月6日,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455,100.00 元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2009年12月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充式重组人干扰素α 2b 注射液生产项目”、“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肿瘤蛋白P185 及瘦素(LEPTIN)生物检测试剂生产项目”和“新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建在公司位于肥西县柏堰科技园的1012号地块上,为尽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公司将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位于高新区海关路9 号K-1 号地块的现产业化基地内西侧空地。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09年12月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充式重组人干扰素 α 2b注射液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70,337.20 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1、前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施完毕,2、“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结余的原因是,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营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由于技术合同约定项目实行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导致该项目尚有部分设备和工程尾款尚未支付。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均以专户形式存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12年9月6日,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鉴于部分募投项目建设造价、建设标准和要求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对“ 预充式重组人干扰素a2b注射液生产项目”、“ 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肿瘤蛋白P185及瘦素生物检测试剂生产项目”、“新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四个项目追加2,620万元的投资。追加投资款的来源为:(1)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预计结余资金933.05万元;(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441.44万元;(3)公司超募资金245.51万元。 其中,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预计结余资金933.05万元主要由以下资金构成:公司在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根据医药市场的变化,审慎决策,及时优化了投资方案,减少了相应的投资,节省了投资的资金;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分项目结余的资金。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政策,2012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该议案于2012年9月6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生效。
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且超过3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应加强子公司分红管理,以提高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经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若符合前述现金分红条件而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