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0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无 |
公司负责人李介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如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林望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48,388,948.42 | 1,524,235,753.67 | 14.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91,157,498.67 | 829,023,860.08 | 7.49% | |||
股本(股) | 120,000,000.00 | 80,000,000.00 | 5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43 | 10.36 | -28.28%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323,798,171.15 | 4.96% | 1,050,670,791.60 | 15.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556,166.17 | -6.72% | 62,831,193.94 | 22.0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9,317,063.07 | 4.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49 | 37.1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51.61% | 0.52 | -39.5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51.61% | 0.52 | -39.5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9% | -5.9% | 7.3% | -15.8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7% | -6.05% | 6.31% | -15.3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557.21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54,4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9,960,415.74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2,851,564.63 | |
合计 | 8,554,693.90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18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 广州市裕煌贸易有限公司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27,89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7,89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72,152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2,152 |
* 马少玲 | 1,33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4,700 |
* 冯有国 | 1,27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5,300 |
* 张言 | 1,27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5,300 |
* 姚春雄 | 1,27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5,300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4,285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4,285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999,889 | 人民币普通股 | 999,889 |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35,138 | 人民币普通股 | 935,138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注释:证券账户名称前标注“*”的股东所持股份含有登记日收市后由限售股解限而来的股份,该股份可于次一日上市交易。限售股定义参见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
期末较期初减少21,837.37万元,下降32.5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支出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期末较期初增加475.54万元,增长135.87%,主要系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
期末较期初增加25,569.46万元,增长38.57%,主要是公司业务量增长所致。
3、应收利息:
期末较期初增加590.02万元,增长322.71%,主要系期末公司定期存款余额按照相应利率计算应收的利息增加所致。
4、固定资产:
期末较期初增加14,858.40万元,增长761.3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子公司航空大酒店导致固定资产增加。
5、长期待摊费用:
期末较期初减少83.74万元,下降34.58%,主要是该项目在报告期内进行了摊销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末较期初增加650.00万元,增长54.69%,主要是坏账准备导致的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
期末较期初增加5,381.72万元,增长296.3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款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较期初增加249.01万元,增长1,267.5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深圳航空大酒店,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9、股本:
期末较期初增加4,000.00万元,增长50.00%,系公司本期实施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所致。
10、专项储备:
期末较期初增加890.24万元,增长334.87%,系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所致。
11、未分配利润:
期末较期初增加5,323.12万元,增长41.24%,主要系本期产生的净利润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
本期较上期增加623.43万元,增长267.45%,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
本期较上期增加669.53万元,增长40.93%,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管理费用增加。
3、财务费用:
本期较上期减少1,136.57万元,下降1,640.54%,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较上期增加921.95万元,增长101.08%,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
本期较上期增加694.75万元,增长155.52%,系本期公司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深圳航空大酒店,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6、营业外支出:
本期发生额0.86万元,系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上期发生额19.14万元,主要系债务重组损失。
7、所得税费用:
本期较上期增加749.15万元,增长55.69%,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增长及税率提高所致。
三、现金流量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发生额-9,652.15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深圳航空大酒店的支出、活期存款转存定期存款以及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上期发生额-327.66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发生额-1,353.51万元,系支付的股利和其他筹资费用;上期发生额56,524.07万元,主要系上期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以及从银行取得的借款。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介平、瑞展实业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011年09月2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履行 |
除李介平和瑞展实业外,本公司其他股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011年09月29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已履行 | |
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介平、邓本军、沃艺琴、简社、陈玉辉、于波、张映莉和杜玲玲 |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1年09月29日 | 持续 | 履行 |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介平、瑞展实业 | 李介平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保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投资瑞和装饰外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瑞和装饰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除瑞和装饰外,本人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瑞和装饰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瑞和装饰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瑞和装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瑞和装饰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瑞和装饰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瑞和装饰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3、本人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瑞和装饰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承诺不利用本人对瑞和装饰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瑞和装饰及瑞和装饰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瑞和装饰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瑞展实业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保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投资瑞和装饰外本公司未投资于任何与瑞和装饰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除瑞和装饰外,本公司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瑞和装饰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瑞和装饰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瑞和装饰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瑞和装饰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瑞和装饰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瑞和装饰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3、本公司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瑞和装饰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本公司对瑞和装饰的投资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瑞和装饰及瑞和装饰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5、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瑞和装饰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介平承诺:“如果由于香港华兴对瑞和有限的出资存在法律瑕疵,公司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条件不成立,需要补缴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相关费用,本人自愿承担需补缴的全部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如因上述税收优惠问题造成公司任何其他经济损失,将由本人承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介平承诺:“如果公司、所属分公司及瑞和产业园被要求按相关规定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的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介平出具承诺:“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税收征管规定或税收征管机关的要求,本人须就瑞和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瑞和股份公司之事宜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将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如因此导致瑞和股份公司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向瑞和股份公司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如因瑞和股份公司的其他自然人发起人股东未缴纳瑞和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导致瑞和股份公司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本人承诺及时、足额地代上述其他股东向瑞和股份公司赔偿其所发生的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代偿后本人将自行向相关其他股东追偿”。 | 2011年09月29日 | 持续 | 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 | 至 | 25%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7,173.4 | 至 | 8,539.76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8,318,105.7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业务的持续拓展和成本、费用的合理控制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7月17日 | 公司10楼A座 | 实地调研 | 机构 | SMC中国基金:饶海宁 | 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2年07月19日 | 公司10楼A座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恒泰证券:吴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黄清林;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舒廷飞;安信证券:李孔逸;南方基金:郑小溪;鹏华基金:袁航;平安大华基金:黄建军、李志刚 | 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2年09月06日 | 公司10楼A座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信证券:刘萍、崔鸿杰;上投摩根:朱晓龙、董红波;华宝投资:钱寅浩;金鹰基金:冼鸿鹏 | 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2年09月13日 | 公司10楼A座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上海证券:舒廷飞;国金通用:周户;申万菱信:张鹏;万家基金:马云飞;光大证券:王海军;中银基金:金小燕;第一创业:李志锐;瑞银证券:张志勇;中原证券:于超;合赢投资:李洪冀;鼎诺投资:刘海;东方证券:徐炜;诺安基金:陈林 | 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2-045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3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交易双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双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元) |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云南海埂会议中心商务酒店后续分部工程 | 101,711,672.93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共计101,711,672.93元,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7.74%,该项目执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三、项目执行的风险提示
该项目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目前,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瑞和股份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