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特别报道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研究·市场
  • A6:公司·地产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路演回放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网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平安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事项自查情况的公告
  •  
    2012年10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A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9版:信息披露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网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新增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平安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事项自查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事项自查情况的公告
    2012-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4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事项自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厦门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履行承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证监发【2012】111号)的要求,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公告日内或持续到公告日内的承诺事项:

    未完成承诺

    事项

    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完成期限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在持有本公司控股权期间内,新华都集团及新华都集团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本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本公司享有优先权,新华都集团及新华都集团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持有公司控股权期间内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股东陈志程、周文贵、上官常川、龚严冰、付小珍、郭建生、龚水金、李青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长期

    有效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014年12月28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天津六禾碧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林宗杰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2012年12月27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三、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对《暂行办法》的学习,将诚信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了诚信意识,践行承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企业形象已成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共识。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