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0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2-5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0:30;
2.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3名,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777,697股,占公司总股本302,708,474股的50.14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整体出售塔斯尔海分公司净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1,777,697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亦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议案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51,211,556股;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51,211,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秦明、常娜娜
3.律师的结论意见:公司二○一二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赛股份2012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赛股份2012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