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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0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A:

    2、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1.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A:

    2.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C: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1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可转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3.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0%;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分析评估监督机制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3季度,内外部需求明显不足。欧洲经济仍受到债务危机的拖累,表现稍好美国经济开始缓慢复苏,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速继续放缓,中国对外出口形势趋于恶化;国内方面,尽管商品房销售出现回暖,但其对投资和消费的拉动作用相对滞后,国内需求仍表现低迷,企业去库存周期尚未明显结束,经济增速放缓的趋势明显,而通胀出现快速下行。

    出于对通胀和信贷风险的防范,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上趋于谨慎;尽管市场资金面趋紧,通胀指标逐步下行,人民银行并没有继续下调存款准备金和存贷款利率,导致市场对货币政策放松的预期一再落空。同时,人行将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作为调节市场资金面的工具,并长期将回购利率维持在3.5%左右的高位。市场资金面长期维持紧平衡的状态。在这种因素影响下,尽管经济基本面对债券市场相对有利,但市场多数时间下跌,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行。由于对经济基本面的悲观预期,权益市场也出现趋势性下跌,转债市场经历大幅下跌行情。

    本基金在3季度以调整持仓结构为主,逐步减持长久期和低评级信用债,少量买入资质较好的高收益、非周期类信用债以及利率品种,并继续提高转债仓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0%;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6%。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多数基本面数据仍显示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内外部需求仍明显不足,企业去库存周期尚未明显结束。但部分数据也显示出经济出现企稳迹象,银行中长期贷款增幅有所扩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已出现企稳回升,有可能带动投资增速回升,部分先行指标也出现企稳迹象。从通胀数据看,食品价格上涨已经带动CPI出现反弹,随着4季度消费旺季的到来,食品价格有可能进一步上涨,会对通胀带来进一步压力。但在需求不足的环境下,通胀的上行压力有限。需要注意的是,央行的货币政策相对保守,短期内难以看到利率和准备金率下调的出现。资金面和回购成本将成为影响市场收益率水平的重要因素。

    在这种市场环境下,我们对未来的市场持谨慎乐观态度,经过前期的调整,当前的市场收益率水平已具备投资价值。我们继续对持仓结构进行调整,信用产品已获取持有期收益为主,对持利率产品进行波段操作。

    目前转债整体估值处于较低水平,大盘转债多已具有一定债底保护;而正股也已反映较悲观基本面预期,估值相对合理。因此,我们在现阶段超配转债。随着股市反弹,未来对转债将采取波段操作策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3 其他资产构成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基金简称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1100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17,668,158.72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债、可转债等固定收益品种,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根据对基本面因素的分析,以及对不同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关系进行研究,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通过对信贷水平、信用利差水平、信用债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进行分析,进行信用债投资;通过对转股溢价率、隐含波动率、对应正股的市场走势、供求关系等因素进行分析,投资可转债;综合考虑组合收益、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投资于利率品种;综合考虑新股估值水平、中签率、上市后的平均涨幅等因素,决定新股申购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A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C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10035110036
    报告期末下属两级基金的份额总额197,892,652.42份219,775,506.30份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30日)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A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5,452,514.825,046,175.67
    2.本期利润-4,178,712.29-6,574,056.2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119-0.0168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05,307,126.58226,853,294.67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371.032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80%0.16%-1.86%0.11%0.06%0.05%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90%0.16%-1.86%0.11%-0.04%0.05%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张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12-1-6年硕士研究生,曾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投资经理,新华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251,550.000.03
     其中:股票251,550.000.03
    2固定收益投资744,439,981.6793.14
     其中:债券744,439,981.6793.14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8,500,162.753.5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8,387,306.581.05
    6其他各项资产17,710,444.692.22
    7合计799,289,445.69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
    C制造业230,800.000.05
    C0食品、饮料--
    C1纺织、服装、皮毛--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230,800.000.05
    C5电子--
    C6金属、非金属--
    C7机械、设备、仪表--
    C8医药、生物制品--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20,750.000.00
    F交通运输、仓储业--
    G信息技术业--
    H批发和零售贸易--
    I金融、保险业--
    J房地产业--
    K社会服务业--
    L传播与文化产业--
    M综合类--
     合计251,550.000.06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3001奥康国际10,000230,800.000.05
    2601800中国交建5,00020,750.0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48,360,000.0011.19
    3金融债券68,789,000.0015.9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68,789,000.0015.92
    4企业债券412,561,744.1595.46
    5企业短期融资券9,969,000.002.31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204,760,237.5247.38
    8其他--
    9合计744,439,981.67172.26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5石化转债621,64060,485,572.0014.00
    2113003重工转债552,57056,842,875.9013.15
    312041212农发12500,00048,955,000.0011.33
    4110109811央行票据98500,00048,360,000.0011.19
    511205511徐工01350,00035,664,300.008.25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5,049,992.60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2,496,571.23
    5应收申购款163,880.86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7,710,444.69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15石化转债60,485,572.0014.00
    2110013国投转债29,249,208.606.77
    3113002工行转债20,310,090.004.70
    4113001中行转债20,081,092.804.65
    5110018国电转债10,484,000.002.43
    6125887中鼎转债5,806,578.231.34
    7125731美丰转债1,500,819.990.35

    项目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A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C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494,746,747.06490,002,695.4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47,682,359.4664,929,300.5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344,536,454.10335,156,489.7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97,892,652.42219,775,506.30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