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颂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险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洪流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00,386,161.55 | 946,239,788.92 | -4.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83,532,744.04 | 669,111,307.30 | 2.16% | |
股本(股) | 2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2 | 6.69 | -48.88%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64,060.82 | 103.7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 | 101.65%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22,904,195.91 | 6.54% | 661,961,963.08 | 14.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955,381.64 | -32.62% | 34,397,803.64 | -12.0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40% | 0.17 | -26.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40% | 0.17 | -26.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2% | -0.56% | 5.08% | -3.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6% | -0.37% | 4.67% | -2.99% |
注:1、公司2012年5月以总股本1亿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亿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公司已按最新股本2亿元追溯调整并列报上年同期每股收益相关数据。
2、比较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进行追溯调整列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660.8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66,771.0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3,721.6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872,938.03 | |
合计 | 2,774,450.51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45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 | 2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00,000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天津<2008-1号> | 7,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00,000 |
苏景滨 | 2,47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6,600 |
张伟 | 1,00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100 |
张树彬 | 851,035 | 人民币普通股 | 851,035 |
赵小娜 | 665,864 | 人民币普通股 | 665,864 |
刘中发 | 601,609 | 人民币普通股 | 601,609 |
梁伟东 | 57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71,700 |
朱洪文 | 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0,000 |
汪瑶瑛 | 358,5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58,504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 | 52,500,000 | 0 | 0 | 52,50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5月25日 |
银禧集团有限公司 | 37,500,000 | 0 | 0 | 37,50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5月25日 |
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11,250,000 | 0 | 0 | 11,250,000 | 追加股份锁定承诺 | 2013年3月3日 |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1,250,000 | 0 | 0 | 11,250,000 | 追加股份锁定承诺 | 2013年3月3日 |
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7,500,000 | 0 | 0 | 7,500,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5月25日 |
合计 | 120,000,000 | 0 | 0 | 120,000,000 | -- | -- |
注:“期初限售股数”是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限售股数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财务状况分析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31.46%,主要是2012年6月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900万元,2012年9月从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的两个募投项目专户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100万元,加上项目资金的支出导致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减少较多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增加了360,250.00元,是报告期内购入聚氯乙烯套期保值合同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44.27%,主要是报告期内将收到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增加171.82%,主要是计提的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51.63%,主要是苏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2年1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2011年底暂记在其他应收款的503.16万元股权收购款在报告期内转入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增加46.48%,主要是报告期内对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节能灯具和无卤阻燃项目工程建设投入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增加了339.29%,主要是购置苏州吴中开发区一块宗地面积10万平米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65.87%,主要是公司减少以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方式的采购。
(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变动68.97%,主要是报告期内存货增加,导致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另一个原因是2011年母公司预缴的所得税税款报告期内尚未退回。
(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87.37%,主要是子公司银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于2011年收购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股东梁国雄25%的股份时,尚余部分股权款未付,2011年期末未付的股权收购款记录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报告期内完成了支付,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较多。
(11)股本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增加100%,系报告期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1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变动了329.44%,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银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2011年期末余额减少100%,原因是报告期完成收购子公司苏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25%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2、经营成果分析
(1)2012年1-9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8.08%,主要是公司增加了产品研发投入,公司规模扩大及人力成本的上升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幅较大。
(2)2012年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0.81%,主要是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冲减了部分财务费用。
(3)2012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降低117.81%,是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较多,应收账款余额下降导致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冲回。
(4)2012年1-9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12,020.00元,是购入聚氯乙烯套期保值浮动损益.
(5)2012年1-9月,投资收益为亏损149,615.00元,是购入聚氯乙烯套期保值合约平仓损失。
(6)2012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8.2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7)2012年1-9月,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是2012年内少数股东损益并入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所致。
(8)2012年1-9月,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变动760.30%,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银禧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3、现金流量状况分析
(1)2012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03.78%,主要是报告期内加大了应收账款的收款力度,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较多。
(2)2012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321.73%,主要是报告期内购置土地使用权、收购子公司苏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25%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募投项目支出较多所致。
(3)2012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108.28%,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了主营业务保持平稳增长的发展态势。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6,196.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98%;营业利润为3,954.9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为3,439.7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02%。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降低的主要原因是:
(1)2012年以来,由于外部经济环境逐渐转差,导致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2)2012年以来公司增加了产品研发投入,公司规模扩大及人力成本的上升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幅较大。
(3)2012年前三季度确认的政府补贴较少,约为387万元,上年同期为930万元。
2、未来发展展望
(1)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努力拓展新的市场,确保主营业务平稳健康的增长态势。
(2)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通过新品种、新工艺保持在同行业的技术优势,改进生产工艺,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公司竞争优势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谭颂斌、谭沃权、周娟、林登灿、谢吉斌、傅轶。 3、公司董事袁德宗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谭颂斌、谭沃权、周娟、林登灿、谢吉斌、傅轶承诺:自发行人依法获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董事袁德宗承诺:自发行人依法获得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现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09年09月20日 | 1、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谭颂斌、谭沃权、周娟、林登灿、谢吉斌、傅轶承诺期限三年;2、公司董事袁德宗承诺期限至2013年3月3日 | 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
(二)有关承担所得税优惠补缴风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 | (二)有关承担所得税优惠补缴风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公司可能由于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而导致的税款补缴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发生由于广东省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相关内容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的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以前年度享受10%所得税率条件不成立,银禧科技需按12%的所得税率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差额的情况,本公司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 2010年12月06日 | 长期有效 | 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 |
(三)有关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娟。 | (三)有关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娟已经出具《承诺函》,郑重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子公司需要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损失,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银禧集团有限公司、谭颂斌、周娟无需银禧科技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金钱赔付责任。 | 2010年12月01日 | 长期有效 | 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 |
(四)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娟。 | (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2)该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及自承诺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09年09月20日 | 该承诺函自承诺人盖章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及自承诺人不再为发行人股东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 |
(五)有关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娟夫妇及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信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广能商贸有限公司、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间接股东谭沃权、林登灿、谢吉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2009年9月20日,作为公司间接股东的谭沃权、林登灿、谢吉斌已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已经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关于员工因业务需要从公司预支款项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公司资金。 4、2009年9月20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已经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关于员工因业务需要从公司预支款项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公司资金。 | 2009年09月20日 | 长期有效 | 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股东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广汇科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加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袁德宗先生担任银禧科技董、监、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银禧科技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直接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袁德宗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 | 2012年05月20日 | 承诺期限至2013年3月3日 | 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2、有关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承诺:若公司及子公司需要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损失,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银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娟无需银禧科技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金钱赔付责任; 3、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控股股东东莞市瑞晨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周娟,如违反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任何一项承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1,594.32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1.2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633.3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性能环保改性聚氯乙烯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3,961.89 | 3,961.89 | 0 | 4,008.39 | 101.17% | 2011年11月30日 | 168.43 | 是 | 否 | |||
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7,229.96 | 6,325.8 | 351.5 | 1,109.41 | 17.54% | 2013年07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5,807.31 | 4,903.15 | 0 | 0 | 0% | 2013年07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6,999.16 | 15,190.84 | 351.5 | 5,117.8 | - | - | 168.43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公司以1.5亿超募资金和1.5亿自筹资金在苏州设立子公司建立新生产基地 | 否 | 15,000 | 15,000 | 159.74 | 3,715.57 | 24.77% | 2013年06月30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4,200 | 4,200 | 0 | 4,200 | 1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5,600 | 5,600 | 0 | 5,600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4,800 | 24,800 | 159.74 | 13,515.57 | - | - | 0 | - | - | |||
合计 | - | 41,799.16 | 39,990.84 | 511.24 | 18,633.37 | - | - | 168.4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12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及完工时间的议案》,同意调整由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实施的“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完工时间。建筑设计方案经调整后,两个项目节约建筑成本1,808.32万元,“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7,229.96万元变为6,325.80 万元;“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5,807.31万元变为4,903.15 万元。节约的建筑成本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2年12月31日延至2013年7月31日。详细情况请见与公司第三年季度报告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3、2011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利用超募资金4,100万元暂时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并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2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2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完成。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2年7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824,522.4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高性能环保改性聚氯乙烯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完成了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2012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利用募投项目“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4,100万元暂时补充与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并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9月18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2年9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利用募投项目“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4,100万元暂时补充与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并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公司共有超募资金24,595.16万元存入到超募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267.37万元,超募资金专户总金额为24,862.53万元。从超募资金专户实际支出金额为24,800万元(15,000万元用于在苏州建立新生产基地,4,2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700万元+4,900万元永久补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流动资金),截止2012年9月30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62.53万元。 3、“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与“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技术改造项目” 共同使用同一生产车间及仓库,土建施工费用由两个项目平均分摊,鉴于 “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多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因此两个项目前期费用先由“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专户支付,“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技术改造项目”暂未发生支出。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2012年8月14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及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新《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且在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中期股利(或股份)分配方案,且在独立董事对该分红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通过,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执行期限: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①年度报告中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
②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③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聚氯乙烯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套期保值期货合约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套期保值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套期保值期货合约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套期保值事项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且公司已制定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约种类 | 期初合约金额(元) | 期末合约金额(元) | 报告期损益情况 | 期末合约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聚氯乙烯期货合约 | 0 | 3,599,750.00 | -161,635.00 | 0.53% |
合计 | 0 | 3,599,750.00 | -161,635.00 | 0.53% |
注:期初合约金额是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衍生品投资持仓合约金额.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借款合同:
2012年7月5日,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120704065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该合同项下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4日。
2012年8月7日,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粤借字[东莞]第201208070070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该合同项下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8月7日至2013年8月7日。
2012年9月11日,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公借贷字第99032012289295”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取得该合同项下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0日止。
2、担保合同
2012年7月4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0323062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8,000万内部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2012年7月25日,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99032012293177-1号”、“公高保字第99032012293177-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2500万元授信,苏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2012年7月25日,谭颂斌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签订了编号为“个高保字第99032012293177号”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苏州银禧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6,000万元最高债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至债务履行期限界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2-48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0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颂斌先生主持。经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完工时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由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实施的“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完工时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尽管募投项目完成时间将会延期,但其可行性及投产后经济效益均没有发生变化。建筑设计方案经调整后,“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7,229.96万元变为6,325.80 万元;“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5,807.31万元变为4,903.15 万元,两个项目节约的建筑成本1,808.32万元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公司将根据订单情况利用现有的生产线科学排产,充分挖掘产能以满足当前生产订单需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完工时间。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具体调整情况详情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及完工时间的公告》。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全文发表了明确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2-4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0日,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叶建中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完工时间的议案》。
公司调整由子公司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实施的“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完工时间,建筑设计方案经调整后,两个项目节约建筑成本1,808.32万元,“节能灯具专用改性塑料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7,229.96万元变为6,325.80 万元;“无卤阻燃弹性体电线电缆料技术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5,807.31万元变为4,903.15 万元,节约的建筑成本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切实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因此同意调整该两个募投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完工时间。
经表决: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经表决: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0月20日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