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孙忠
继本周一推出四项新政后,保监会周二又出台两项保险新政。
昨日上午,保监会网站挂出备受市场关注的《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标志着险资为对冲投资风险,可全面介入金融衍生品市场。
所谓金融衍生品是指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指数或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互换)。但上述这些只是境内衍生品交易,不包括境外衍生品交易。
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参与衍生品交易,也可以委托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参与衍生品交易。保监会特别强调,险资参与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
有关权威人士表示,总结国内外各种失败成功案例显示,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只有严控公司内部管理,且严格执行相关流程,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锁定投资风险。也就是说,公司的内控是基础,执行是关键。
对此,保监会对于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内部管理,专门用了一个章节进行了严格规范。保监会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管理情况,制定授权制度,建立决策机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及报告要求。
如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参与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制度应当涵盖研究、决策、交易、清算与结算等全过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业务流程清晰,环节紧密衔接;关键岗位相互制衡,重点环节双人复核;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纳入公司总体风险管理架构,能够覆盖衍生品交易前、中、后台。
同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制定业务指引。而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制定风险对冲方案,并经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及有关决策人员审批。对冲未来拟买入资产的风险,应当逐项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备拟买入资产的书面文件。
针对风险管理,保监会强调,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建立动态风险管理机制,制定衍生品交易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实时监测、评估与处置风险的信息系统,完善应急机制和管理预案。
为了防止现金流断裂,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维持一定比例的流动资产,通过现金管理方法,监控与防范流动性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应,保监会对于监督管理高度重视。要求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向保监会报告,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公司的董事会必须知晓此事。另外,每月、每季、年度等结束后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报告。一旦日常出现交易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或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据悉,该新政是险资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总览规定,保监会会针对相关具体的交易品种,出台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