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6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永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邓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86,878,009.43 | 1,194,921,707.01 | -0.6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27,004,089.89 | 1,128,154,323.53 | -0.1% | |||
股本(股)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51 | 7.52 | -0.1%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84,664,165.51 | -25.68% | 184,461,283.74 | -24.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971,767.19 | -53.21% | 43,849,766.36 | -28.7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95,491,193.47 | 139.8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64 | 77.7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65.07% | 0.29 | -47.2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58.83% | 0.29 | -40.8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2% | -8.8% | 3.88% | -14.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1% | -7.21% | 3.9% | -12.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26,161.44 | 处置固定资产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50,000.00 | 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92,217.43 | 捐赠支出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29,558.93 | |
合计 | -245,614.92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无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14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李亚明 | 35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0,600 |
薛黑子 | 3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5,000 |
张继印 | 29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1,600 |
黄伟昌 | 256,292 | 人民币普通股 | 252,292 |
李淑萍 | 214,01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012 |
南京尤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 |
赵晓辉 | 19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5,000 |
王萱 | 194,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800 |
刘克瑞 | 19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500 |
深圳融升玖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了32.15%,原因:销售业务中以票据结算的比例减少;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605.19%,原因:预付原材料款;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343.54%,原因:存款利息增加;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32.26%,原因:支付保证金;
(5)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增加了49.41%,原因:签订销售合同产生预收账款;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下降59.28%,原因:支付、结算职工工资;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减少91.82%,原因:支付增值税、所得税;
(8)盈余公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48.13%,原因:分配利润前提取盈余公积。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本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比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减少了1314.04%,原因:本期募投资金存款利息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比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增加了208.32%,原因:本期计提了坏账准备;
(3)营业外收入本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比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下降了47.99%,原因:本期政策性补贴减少;
(4)营业外支出本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比上期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增加了20578.74%,原因:本期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
(5)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了1899.68%,原因:本期募投资金存款利息增加;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比上期发生额减少了446.11%,原因: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上年同期减少;
(7)营业利润本期比上期减少47.65%,原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本期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8)净利润本期比上期减少53.21%,原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本期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比上期金额增加了651.00% ,原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土地保证金;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吕永祥、吕兰、吕洋、兰秀珍 | 吕永祥、吕兰承诺:(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吕洋、兰秀珍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 2011年10月18日 | 36个月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5% | 至 | -13%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959 | 至 | 7,976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1,686,326.4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欧债危机及整体行业环境影响,公司客户整体需求下降,造成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降。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无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法定代表人:吕永祥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10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9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10月24日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10月24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吉林市船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路南侧,相关地块系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目前已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将更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公司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和优越的发展环境,也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10月24日公告;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10月24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原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相关款项即将到期,也为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同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同意撤销原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的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决定在其他银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决定撤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吉林船营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其他银行另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决定撤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其他银行另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将原账户中资金全部划转至新户;如上银行销户后结算的利息也将一并转入新开设的专户。
公司将尽快确定并拟与新开户的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成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相关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募集资金专户数量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5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2日下午13: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10月24日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10月24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本次变更方案。
三、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号)核准,公司2011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815,113.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 年10月13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1、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2、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3、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二、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6,986.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331.2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55.19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主要设备214台(套),本项目主要是改造全资子公司开关公司现有厂址的综合生产车间第4层,改造面积6,901.77 m2,供水、排水、供电均使用现有设施。
(二)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总投资21,526.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917.8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608.50万元。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主要设备370台(套),其中进口设备19台(套)。新建厂房13,719.45m2。
以上两个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原实施地点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号路80号(以下简称“原址”)。
三、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址)基本情况及原址基本情况
(一)新址具体地点
近年来,随着吉林市经济的发展及市区建设规划的调整,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经过多方研究论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2012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址变更为“吉林市船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路南侧”(以下简称“新址”)。项目新址总体规划87,680.7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81,442.90平方米,绿地6,237.83平方米。
(二)新址的取得方式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中无“购置土地事项”的相关预算,所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6,271,350.00元(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定金数额,未来政府将会以补贴形式退回10,579,277.00元)于2012年10月9日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新址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已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变更后原址的基本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址为公司自有土地,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原址将继续用于主营业务生产。
按照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公司已经购入了募投项目相关的部分机器设备及土建材料,该等设备在新址建设过程中将继续在原址进行产品的调试及试生产,已购入的募投项目土建材料将随着新址的建设进度逐步搬运至新址以备建设使用,待新址建设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原已购入的与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将全部搬运至新址继续进行募投项目产品生产。
因新址与原址均位于吉林市内,所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产生的相关运输费用数额极小,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因新址建设过程中将继续在原址进行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调试及试生产,所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改变募投项目实质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前,本公司已经于2008年取得各级发改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确认书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此至今这段几年的时间内,原址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临近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处已经建起数栋居民区,从长远考虑,已不适合作为工业生产用地;为积极响应当地政府统一用地规划要求,保障居民区内人民的良好的生活环境,也为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考虑,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将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稳定发展。
(二)新址较原址相比,地理位置优越,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实施地点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区域为工业集中区,周边路网、供水、供电、通讯、道路、排污、消防等公用配套设施完备;新址北临长春-吉林高速公路入口引线,周边货运、生活交通极为便利;总体面积约为原址的2.5倍,可为公司今后持续发展及产能扩张提供充足的建设用地,并且有利于集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该地,既能使公司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和优越的发展环境,也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三)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政府将在组织领导、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和环境营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这些有利的外部条件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不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涉及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更没有变相改变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经过了审慎分析、反复调研、充分论证。变更实施地点后,不仅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而且有利于公司后续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批准情况
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方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穆钢、张茂、韩波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参与调研后就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自身长远战略发展需要,变更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这种变更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政策环境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总体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适时达产,是保障募投项目如期完成的必要、可行措施,完全符合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八、监事会意见
2012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与管理层沟通后,一致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方案。
九、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已经得到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完全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相同,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合理、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