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26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和关联方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辽证监上市字【2012】65号)要求,公司对近年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方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申请上市期间做出的承诺 | 股份锁定承诺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康宝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远大铝业集团股权;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远大铝业集团股权的变动情况。 | 2015年7月16日 |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5年7月16日 |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 ||
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凡高资本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其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0年9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3年7月16日 |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
公司申请上市期间做出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 |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有第三方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或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控股企业提供任何与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应及时书面通知博林特电梯,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在收到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发出的优先交易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优先交易通知发表意见,则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可依据本协议自行或以其控股企业及参股企业作为洽谈主体与第三方进行新业务的洽谈。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其参股企业按照本条的规定向博林特电梯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交易权。 2、承诺远大铝业集团、康宝华及其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博林特电梯及其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博林特电梯及博林特电梯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 无明确到期日 |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
土地产权瑕疵的承诺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 | 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涉及使用土地及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博林特电梯在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远大铝业集团及康宝华承诺无条件向博林特电梯支付相关费用。 | 无明确到期日 |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承诺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宝华(公司实际控制人) | 承诺如因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以前年度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远大铝业集团与康宝华将按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条件代为补缴;如博林特电梯及子公司遭受任何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远大铝业集团与康宝华将无条件代为承担。 | 无明确到期日 |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 |
公司未来三年股利分配的承诺 |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公司发行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 2014年12月31日 | 在承诺期限内,尚在履行中 |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