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振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民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唐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08,892,327.82 | 525,701,735.17 | 34.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75,935,170.00 | 256,551,370.17 | 124.49% | |
股本(股) | 66,670,000.00 | 50,000,000.00 | 33.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8.64 | 5.13 | 68.42%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908,338.3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2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48,692,469.04 | -2.04% | 408,298,766.74 | -12.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393,281.66 | 0.19% | 40,438,622.52 | 1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09 | -24.86% | 0.7279 | -0.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09 | -24.86% | 0.7279 | -0.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 | -59.53% | 10.79% | -16.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6% | -60.11% | 9.8% | -20.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8,076.4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14,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64,652.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20.81 | |
所得税影响额 | -652,444.04 | |
合计 | 3,693,463.60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47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3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30,600 |
丁志芳 | 37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1,600 |
陈兴才 | 336,258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258 |
乔雅仙 | 286,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6,900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2,039 | 人民币普通股 | 272,039 |
李洪耀 | 257,0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57,052 |
肖彤 | 24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1,800 |
丁志琴 | 237,951 | 人民币普通股 | 237,951 |
施伟 | 227,031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031 |
谢蔚球 | 172,7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799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钱胡寿 | 16,405,665 | 0 | 0 | 16,405,665 | 首发限售 | 2015年6月1日 |
钱振宇 | 5,434,894 | 0 | 0 | 5,434,894 | 首发限售 | 2015年6月1日 |
孙民华 | 4,216,057 | 0 | 0 | 4,216,057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王君恺 | 4,216,057 | 0 | 0 | 4,216,057 | 首发限售 | 2013年12月5日 |
钱燕韵 | 4,010,000 | 0 | 0 | 4,010,000 | 首发限售 | 2015年6月1日 |
顾惠娟 | 1,581,094 | 0 | 0 | 1,581,094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孙民灿 | 988,184 | 0 | 0 | 988,184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李国兴 | 988,184 | 0 | 0 | 988,184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吴天翼 | 988,184 | 0 | 0 | 988,184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江纪安 | 988,184 | 0 | 0 | 988,184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钱耀良 | 988,184 | 0 | 0 | 988,184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承洪惠 | 790,546 | 0 | 0 | 790,546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诸纪才 | 790,546 | 0 | 0 | 790,546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陈敏刚 | 790,546 | 0 | 0 | 790,546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吴林法 | 790,546 | 0 | 0 | 790,546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李国建 | 790,546 | 0 | 0 | 790,546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胡全福 | 790,546 | 0 | 0 | 790,546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胡蕴新 | 658,711 | 0 | 0 | 658,711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周敏俊 | 658,711 | 0 | 0 | 658,711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贡健 | 658,711 | 0 | 0 | 658,711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孙成娣 | 500,000 | 0 | 0 | 500,000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徐强 | 493,976 | 0 | 0 | 493,976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张惠琴 | 493,976 | 0 | 0 | 493,976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钱平 | 493,976 | 0 | 0 | 493,976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陈玉华 | 493,976 | 0 | 0 | 493,976 | 首发限售 | 2013年6月1日 |
合计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3,092.20万元,较期初10,494.14万元增长120.05%,增长原因主要是收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013.91万元,较期初647.68元增长56.55%,增长原因主要是募投项目开始建设。
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0,较期初15,300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主要是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暂归还了银行借款。
4、预收款项期末余额361.45万元,较期初149.51万元增长141.76%,增长原因是工程类产品尚未交付订单增多,收到预付款尚未结转收入。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425.18万元,较期初624.02万元减少31.86%,减少原因是本期支付了期初余额所含上年未付的年终奖
6、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762.59万元,较期初22.30万元增长3319.71%,增长原因是期末余额含尚未支付的上市费用。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473.64万元,较去年同期208.11万元增长127.59%,增长原因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发放的上市补贴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531.51万元,较去年同期768.10万元减少30.8%,减少原因主要是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归还了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相应下降。
三、现金流量项目: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490.83万元,较去年同期-160.09万元增加1650.92万元,净额增加原因是因原材料价格下降,报告期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25.9%。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05.14万元,较去年同期-921.35万元增长85.19%。增长原因是增加了募投项目的投入。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80.46万元,较去年同期597.35万元增长2039.52%。增长原因是收入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4869.25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2.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9.3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19%。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829.88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12.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43.8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5%。 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公司航运业务略有下降;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等项目开工比去年稍晚,导致产品交货顺延,同时主要原材料价格较去年有所下降,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公司正积极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加大新产品研发、推广力度;并努力奋战四季度,力争将不利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轨道交通业务(盾构隧道止水橡胶密封件、轨道减振橡胶部件)新签合同总额为3463万元,中标未签合同总额为6294万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上,公司严格依照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实施,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和关键技术人员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未来经营的重要风险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经济形势对行业发展不确定性风险:
随着欧债危机的继续蔓延,以及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公司产品所配套的轨道交通、建筑、汽车、航运行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面临着下游行业需求不振导致市场销售压力上升和市场竞争逐渐激烈的风险;应收帐款逐渐增加的风险。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以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一方面,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从各个细分领域充分挖掘市场机会;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的措施。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橡胶,主要是合成橡胶以及少量天然橡胶。由于合成橡胶属于原油制品,其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而原油和天然橡胶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市场投机以及气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波动幅度较大。近几年,橡胶价格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未来公司仍将面临橡胶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从多个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以规模化采购的优势换取更优惠的价格;二是加强公司品牌管理,以良好的口碑赢得市场,从而有效转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三是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程序,对于供应商的选择与采购成本控制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机制;四是加强技术研发投入,以技术创新来降低生产成本。
(3)管理风险
公司成功发行上市以后,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未来公司产能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加大。随着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的增加,如果公司现有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机制,使公司治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09年获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932000302),发证日期为2009 年5月27日,认定有效期3 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可以按15%的税率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2年5月27日已到期,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报告,并经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的初评和公示,但目前仍处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后续复审备案流程中,复审能否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未通过复审,自2012年1月起将不能继续享受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由此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钱胡寿、钱振宇、钱燕韵等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钱振宇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的女儿、钱振宇的妹妹钱燕韵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钱胡寿、钱振宇、王君恺、孙民华、吴天翼、贡健、李国兴、李国建、陈敏刚、彭汛、胡蕴新还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的女儿、钱振宇的妹妹钱燕韵承诺:在钱胡寿或钱振宇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钱胡寿或钱振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钱胡寿或钱振宇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其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钱胡寿或钱振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钱胡寿或钱振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民华的弟弟孙民灿承诺:在孙民华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孙民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孙民华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其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孙民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孙民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2年04月27日 | 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为避免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钱振宇及其一致行动人钱燕韵(钱胡寿女儿),已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王君恺、孙民华、吴天翼、贡健、李国兴、李国建、陈敏刚、彭汛、胡蕴新也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海达股份为橡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并不涉及橡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海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全资、控股公司及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海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海达股份或其子公司认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海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海达股份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在海达股份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 2011年02月26日 | 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397.52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2.0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97.4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加工2.5万吨混炼胶密炼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5,772 | 5,772 | 189.6 | 478.72 | 8.29% | 2013年12月31日 | 0 | 是 | 否 |
年产7,000吨工程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 否 | 6,330 | 6,330 | 192.05 | 449.63 | 7.1% | 2013年12月31日 | 0 | 是 | 否 |
年产10,000吨车辆及建筑密封件建设项目 | 否 | 14,440 | 14,440 | 260.4 | 627.62 | 4.35% | 2013年12月31日 | 0 | 是 | 否 |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958 | 1,958 | 41.49 | 2.12% | 2012年12月31日 | 0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8,500 | 28,500 | 642.05 | 1,597.46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897.52 | 897.52 | 897.52 | 897.52 | 100%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897.52 | 897.52 | 897.52 | 897.52 | - | - | - | - | |
合计 | - | 29,398 | 29,398 | 1,540 | 2,49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公司超募资金为8,975,177.30元,于2012年7月11日公司将超募资金8,975,177.30元全部归还银行贷款。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3)年产10000吨车辆及建筑建设项目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2,602,589.28元。 4)年产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414,880.35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年产7000吨工程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600万元。使用情况:归还上海浦发银行江阴朝阳路支行借款3500万元,用于生产周转100万元。 3)年产10000吨车辆及建筑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使用情况:归还江阴中国银行江阴周庄支行借款6800万元,用于生产周转12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2012 年8 月16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且经半数以上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如有)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关于落实现金分红有关要求征求投资者意见
为了做好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工作,2012年7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要求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中小股东通过电子邮箱、传真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就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交流。
三、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201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 实际每10股派1.80000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以2012年9月19日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20日为除权除息日,截止报告期末,全部现金股利发放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振宇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