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内容的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2-30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内容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根据本公司事后审核,发现由于发送公告时的失误而误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尚未更正的公告草稿文本予以发送公告,现对上述公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内容:“……阳煤化工拟出资人民币26,020.41万元对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平原”)进行增资……”(该内容位于《关于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第一段)
现更正为:“……阳煤化工拟出资人民币26,029.65万元对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平原”)进行增资……”。
二、原公告内容:“……中化平原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5,000.00 万元。按 51%股比计算,阳煤化工本次增资应支付给中化平原的投资款为人民币 26,020.41 万元。” (该内容位于《关于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三、拟签署之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1、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及增资额”)
现更正为:“……中化平原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5,008.88 万元。按 51%股比计算,阳煤化工本次增资应支付给中化平原的投资款为人民币 26,029.65 万元。”
三、原公告内容:“本公司同意阳煤化工出资人民币26,020.41万元对中化平原进行增资和签署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协议等文件。” (该内容位于《关于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最后一段)
现更正为:“本公司同意阳煤化工出资人民币26,029.65万元对中化平原进行增资和签署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协议等文件。”
四、原公告内容:特殊约定中“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化平原的全资子公司平原县兴龙纺织有限公司对中化平原账面负债人民币5,202.00万元,该款项由中化化肥协调中化平原在增资完成日起一年内负责解决”
现更正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化平原的全资子公司平原县兴龙纺织有限公司对中化平原账面负债人民币5,202.00万元,该款项由中化化肥协调中化平原在增资完成日起二年内负责解决”。
除上述更正,《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司为由此对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编制及发送过程中的审核和沟通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